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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接下來,杭某又找到了50多歲的區法院院長黃松仁,幾次宴請並獻媚後,杭提出要看蔣案材料,已是神魂顛倒的黃為取悅於杭,竟把她請到辦公室偷看,並和她一起到院外影印了其中的180多頁,交杭儲存。在黃的干預下,區法院判蔣無罪,後經檢察院抗訴,才改判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從此,黃、杭二人愈加親密,大搞權色交易。杭以“法院有人”聞名於市區,許多被告親屬紛紛透過杭的牽線搭橋找到黃松仁,黃對杭言聽計從,只要是她介紹的,想怎麼辦就怎麼辦,還將賄禮轉贈杭維寧。被黃洩露案情機密的案件有5起,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的賄賂總值達10多萬元。

1998年前後,黃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洩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張永柱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起普通而簡單的鄉鎮領導幹部貪汙案,竟使法院3次開庭審理,檢察院兩次撤訴、補充偵查,並引發出犯罪分子親友和部分群眾對檢察長住宅和檢察機關的10次大規模衝擊。

1995年4月,山東省鄄城縣檢察院依法對彭樓鄉黨委書記範效記、鄉長常明月貪汙案立案、批捕並起訴,後法院兩次開庭,均因證人翻證和被告人翻供而撤回起訴。原來,在範、常二人從外地押回本縣看守所的當夜,看守人員蘇秀榮(女,其夫劉慶國與範是磕頭把兄弟)即將二人提到辦公室,與範的“鐵哥們”、縣體改委主任劉慶國、縣農業局長範振國、縣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副科長陳忠傑(常的妹夫)及縣法院政工科長王業軍等人見面,開了半個多小時的翻供籌備會議。爾後,縣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思軍(範、常案件的主辦人)提審常時,告訴他:要翻證,只××一人不行,還要再找一個,這人已找到,是範的姨表兄弟。開庭審理前,蘇秀榮等人再次和範、常二人一起商議,並對照從監外帶來的串供信試述一遍,力求在翻供的每個細節上都保持一致,無懈可擊。檢察機關經過艱苦偵查,終於將這起特大團夥徇私舞弊、偽證和包庇案查個水落石出。

二、46次進京申訴

有錯必糾,方能嚴肅執法。成都一蒙冤者之妻,為討回清白,屢屢進

京上訴,上級機關多次督促重審,而每次重審又都會冒出一些“新奇”的

證據。法律豈是兒戲?

這是一件離奇冤案,申訴人已走過了漫長的15年的申訴之路。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後督促四川省有關部門糾正此案,然而每次複查時都會有一些新“證據”出現,以至於時至今日,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在那個動盪的年代,魏嗣沛於1969年原成都市715廠錯打成了“反革命”,也因此,為他們一家寧靜的生活埋下了深深的隱患。之後,由於正直的魏妻寧素芬得罪了其所在單位的某些領導,加上左傾錯誤思想的作祟,該單位某些領導聯合原成都市鹽市口派出所所長張天久等人,找到魏家的鄰居鍾華山、歐素清夫婦及其兒子鍾喜文一家,指使他們對魏、寧夫婦進行監視等“革命專政”活動。從此以後,鍾家三人便肆無忌憚地迫害魏家的人,屢次砸壞魏家門窗,多次毆打魏、寧夫婦,嚴重影響了魏家的正常生活。而在1979年10月魏嗣沛被摘掉了“反革命”的帽子並得以徹底平反之後,鍾家還在張天久這把保護傘的庇護下,仍然繼續對魏家尋釁滋事,且愈演愈烈。

1982年8月5日晚11時左右,寧素芬與客人張素華正在自家門口乘涼。在外酗酒回家的鐘華山繞道來到魏家門口借酒勁踹寧一腳,並蠻橫地叫寧為他讓路。寧說:“這裡不是路,路在那邊。那麼寬的路你不走”話未說完,鍾華山便用手中的竹扇把打向寧的頭部,寧便用胳膊遮擋,小臂被扇把上的鐵釘劃破,頓時鮮血直流。魏嗣沛聞聲跑出屋來,質問鍾華山為何打人。鍾反而出口不遜,並用扇子把打魏嗣沛,魏在用手遮擋時撞落了鍾另一隻手中的茶杯蓋,惱羞成怒的鐘華山順手將茶杯砸向魏。見此情景,寧素芬便和張素華以及當天在魏家做木工活的杜先輝將魏嗣沛拉開。鍾見未打著魏,便就地撿起一磚頭亂砍,砸傷了魏的腹部和腳部,就連剛跑出屋來不知發生什麼事的魏嗣沛12歲的小女兒也被鍾用磚頭打傷。忍無可忍的魏嗣沛便順勢推了鍾一掌。

魏嗣沛夫婦為避事端,都退回到屋裡。鹽市口派出所民警小楊聞訊趕到現場,正在街上叫罵的鐘華山見狀便躺倒在地上耍賴。寧素芬出屋當眾向小楊敘述了事情的經過,同時讓小楊檢視了魏、寧的受傷情況。小楊當即對鍾華山進行了批評,並讓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