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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因為不論人們信奉的是純正的宗教還是偽教,都不妨害其臣民的世俗利益——而這些利益是唯一屬於由國家掌管的事情。

但是,如果官長認為這樣的法律是合乎公共利益呢?我的回答是:既然任何個人的私人判斷,如果是錯誤的,並不能解除法律對他的拘束力,因此,官長的個人裁決(我這樣稱呼它)

,也不能賦予他對其屬民頒佈任何新法律的權利,這種權利,在政府的憲法中既沒有規定,人民也沒有權力授予他,至於他把利用取自他人的贓物養肥他的追隨者和宗派夥伴作為自己的本職,就更不用說了。但是,如果官長認為他有權制定這樣的法律並認為這是為了公共的利益,而他的屬民們的看法正好與他相反,又該怎麼辦呢?

由誰來裁決呢?

我說只有上帝。因為在至高無上的官長和人民之間在世上是不存在仲裁者的。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上帝就是唯一的法官,在末日審判時他會根據每個人的功過,即根據他曾否在促進虔誠以及人類的公共福利與和平方面作過真誠、正直的努力而給以報應。那麼,在這個時候人們又該怎麼做呢?我的回答是:每個人主要應當關心的,首先是自己的靈魂,其次是公共和平——雖然幾乎不會有什麼人把他們所見到的一片荒涼看成是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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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