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廢除閹人制度,除宮內現有閹人保留外,不得以任何藉口、形式招收閹人進宮。
第六條:即日對《大明律》進行完善,須覆蓋每一領域,另成立獨立大理寺,施行軍、政、法分離。
第七條:本法永久生效。”
“主公,若不剝奪君主軍權,立憲則無從提起。”茅元儀看完趙巖口述的《丙子年立憲約法》後,遲疑的說道。
“飯要一口一口的吃,君主立憲是一個新的思想,世人不可能馬上完全接受,軍權是君主的核心武力,只要我們不去動他,不僅是世人,皇帝也會接受。而立憲派有我們山東軍支援,亦不懼此事。同時我們的核心目標,是剝離君主的行政權。”趙巖對茅元儀解釋道,同時他心裡也有一些後續的手段。
崇禎軍權在手,以後必然還會繼續蹦達,到時候趙巖就有藉口徹底剝離他的軍權,同時到了那個時候,世人也對君主立憲制有了瞭解,趙巖便能進行全面的君主立憲。
茅元儀聽完後瞭然的點了點頭,趙巖接著說道:“書《山東軍事特權約法》,
一:山東總兵趙巖有權對外宣戰,君主、內閣不得反對、阻礙、暗中破壞。
二:山東總兵趙巖可按財政收入情況,再不破壞生產的前提下,對山東軍進行擴編。
三:山東總兵趙巖掌管各省市舶司,有權對海上商船徵收進出口稅務。
四:山東總兵趙巖掌管天下鹽運司,其收益半數充為山東軍費,半數充為朝廷軍費。
四:山東總兵趙巖擁有殖民地自治權,此自治權不世襲。
再書《丙子年君臣諒解備忘錄》,丙子之變,乃因君主個人權利濫用所致,然此番兵諫,君臣之誼蕩然無存,故立此諒解備忘錄,以續君臣之誼。
一:朝廷嚴懲議和主謀,並同意簽訂《丙子年立憲約法》,並簽訂《山東軍事特權約法》,則山東撤軍。
二:在第一條的前提下,建威將軍,山東總兵、山東鹽運使,太子少保、少師誓天下永不窺探神器,永保大明君主萬代傳承。
三:雙方不得破壞《丙子年立憲約法》與《山東軍事特權約法》,若朝廷單方面違背、撕毀約法,則第二條無效。”
第三卷:聚斂天下 第一百四十八章:攻打皇城
第一百四十八章:攻打皇城
三個條約,若是崇禎簽訂,則趙巖今後發展便暢通無阻,至於組建內閣的方面,趙巖自然是不能親自擔任的。
首先擔任和內閣首輔,必然會落人口實。第二,趙巖也不是做文臣的料。
但趙巖卻可以對內閣進行遙控,內閣首輔的人選他都找好了,那便是陳鍾盛,不管他願不願意站在趙巖一邊,至少他是個改革派,同時在《山東軍事特權約法》的前提下,就算是內閣不受趙巖遙控,也不會對他造成威脅。
至於最為麻煩的《大明律》修改工作,這個趙巖早就完成了,只是一直封存在檔案庫裡,只要拿出來再隨便修改一下便可。
趙巖讓人修改的《大明律》,部分已經在山東使用,只是不為天下人所知罷了。
至於修改的方面,大多數按照後世各國的憲法形式進行,核心內容便是對權利的劃分,極內閣權利的劃分。
不過趙巖沒有在約法中對崇禎的軍權進行剝奪,所以大明律當中的權利劃分方面得做一些改動。
“大家看看,還有什麼疏漏的地方?”趙巖馬上召開參謀會議,將兩項約法,一項諒解備忘錄發放了下去。
“主公,最大的疏漏便是內閣組建上,同時在確定以親和派為主的內閣成員後,按照新《大明律》中內閣首輔只能連任三期,每期四年的規定,選舉上的制度還未推廣,很容易被人鑽了空子。”副參謀長張志說道。
“這個嗯~”趙巖思索了片刻點頭道:“那便改為首任首輔可連任三期,各黨派席位三期內不變,待選舉制度完善後,再進行內閣選舉。”
“至於組閣方面,馬上把陳鍾盛叫來,讓他從山東官吏中挑人組建民主黨。”趙巖說道:“再讓顏繼祖從山東官吏挑人組建共和黨。”
至於如何組閣,自然是趙巖說得算,他是不挾天子以令諸侯,但卻要徹底限制君主權利。
“主公,《山東軍事特權約法》中,還有幾個漏洞,只明確規定了對外的軍事特權,對內的特權還缺少一些,例如對犯罪人員的緝拿、懲辦方面。”茅元儀仔細看了《山東軍事特權約法》後對趙巖說道,“我們既然要掌控鹽政、進出口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