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一任合法的正式大總統。——他比他的繼任「總統」——從黎元洪到李登輝——都更為「正式」,更為「合法」。
黎元洪繼任時還有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中華民國約法》之爭;而蔣經國和李登輝的「中華民國」還要加個「在臺灣」三字,才能算「合法」呢!
袁世凱就不然了。他是中華民國全國大一統,包括外蒙古、唐努烏粱海和西藏在內(臺灣那時在國際法上和香港一樣,是被割讓成外國的殖民地了),皆有合法代表的各黨各派(包括「國民黨」),一致公選的、合法的、正式的中華民國的「第一任(正式)大總統」!從純法理(注意這個「純」字)上說,袁世凱大總統的正統地位(legitimate status),和美國第一任大總統,不!世界史上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第一任大總統華盛頓的「正統地位」是完全一樣的。——諸位知道,美國的國父華盛頓大總統,並不是「全民直選」的呢!他是在美國「正式獨立」(英美〈巴黎和約〉,經英國國會於一七八三年正式透過,承認美國獨立)之後五年,才由美國國會公選(並非全民直選)出來,翌年(一七八九)在紐約宣誓當總統的呢!
袁世凱則是在「辛亥武昌起義」一週年時,經由中華民國正式國會,合法選出來的第一任正式大總統。其合法性,和當選的法律程式(due process of 1aw),和華盛頓所經過的法律程式,幾乎(不,不是「幾乎」,是事實上)完全一樣的。可是他的繼任國家元首,從黎元洪曹錕、段祺瑞張作霖蔣中正毛澤東到李登輝、江澤民,在法理學(jurisprudence)上說,就沒那麼光鮮了。
袁後李前的國家元首
袁之後且選幾個重要的後任總統看看:
黎元洪像美國的克利夫蘭一樣,一共幹了不連續的兩任總統。第一任(一九一六~一九一七)之糾紛已如上述。第二任(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就更可笑了。那是「直係軍閥」先貴之、後賤之的結果。
在黎的兩任之間幹得最長的是徐世昌大總統(一九一八~一九二二)。徐是「皖系軍閥」所導演的「安福國會」所選出的。這個國會就是當時孫中山、陸榮廷等南方政客和軍閥所領導的「護法運動」中,所要打倒的物件,其法律地位亦可知矣。
這些總統幹得最愚蠢的是那位文盲大總統,布販子出身的曹錕。他花五千銀元一張票,在合法的國會之內,收買了一些「豬仔」議員去投票選舉他。終於當了個「賄選大總統」(一九二三~一九二四)。——這些「豬仔」和他們的買主,在法律上都應該是刑事犯,雖然豬仔們都是合法選出的。
其後繼曹而來的國家元首有所謂段執政(祺瑞,一九二四~一九二六)和張大元帥(作霖,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他二人連個「總統」名稱都不敢當,那就更無法律之可言了。
軍閥終於被打倒了。繼起的是國共兩黨「以黨治國」的政權。
【附註】共產黨的領袖們,尤其是毛澤東,硬說「以黨治國」是國民黨專有的「反動統治」的形式。他們的政權是人民直接建立的「人民政權」,不是「以黨治國」——這一點筆者不敢苟同。我認為「人民政權」的統治形式,也是「以黨治國」。——劉少奇、周恩來兩位革命領袖在臨終之前,口中念念不忘的都是「歷史是人民寫的」。在人民所寫的歷史書中,中共今天的政權也是個「以黨治國」的政權。這一結論我想一般讀者人民,都能接受的。
要言不繁:既然是「一黨專政」,「以黨治國」;以黨的「領袖」來代替國家的「元首」。那麼從「純法理」上說,則這種元首、總統、主席、大元帥只是一種法律代用品(legal substitute)。因為「黨」與「國」,究竟是兩回事嘛!
就以「老總統」蔣中正先生來說吧!他老人家做了數任「國府主席」,但那都是國民黨「以黨治(代)國」期中中常會指派的。後來「行憲」了。當了國家元首的「第一任總統」。搞歷史的人不能說蔣總統不合法。他們只能說:「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三要素之組合也。」在那「戡亂」未了時期,「三元素」一樣不全,那行憲總統也就不是三全總統了。
毛澤東不通西學,袁世凱土法煉鋼
等到毛主席打平天下,霸佔了「美廬」,那就更是無法無天一團糟了。中共建國以後,根據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先是「共同綱領」,後是「憲法」,老毛幹了兩任國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九~五四~五九),五年一任。依法毛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