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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春蘭秋菊知道侯大勇的婚事,她倆在滄州曾與符英有過一面之緣,知其是符皇后的妹妹,身份尊貴,“不知未來主母性格如何,如何對待我們。”兩女多次談到這個話題,暗自垂淚,秋菊更是鬱鬱寡歡。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六百五十一年)頒佈的《永徽律疏》(簡稱唐律),其中第四篇是《戶婚》,共有四十六條,主要是關於戶籍、土地、賦稅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規定,對後世影響極大,大周婚律沿襲唐律,基本未作改動。春蘭秋菊都是使女身份,屬於賤民,在唐律中,嚴禁良賤通婚,所以兩女雖鍾情於侯大勇,但身份懸殊,不敢作他想,只有自嘆身世,心中憂愁罷了。

侯大勇知春蘭秋菊心事,作為現代人,他心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侯大勇是務實之人,知道到了古代,必須遵守古代的規則,否則不但不能立足,還會害了兩女。

侯大勇初到滄州之時,一直陷於戰事之中,沒有時間和精力來解決兩女的身份問題。但隨著和兩女感情的加深,侯大勇決定在符英嫁入以前,解決兩女的身份問題。

侯大勇詳細問過司禮參軍事,知大周律條充許改賤為良,只是要辦理相關手續。司禮參軍事新任不久,從未辦過此類事情,不知具體如何處理,查知律條方知:凡放免必須由家長立手書,長子以下署名,再經申報官府,就可生效。

侯大勇把律條找好,參照司禮參軍事給的一個樣本,寫好了手書:“蓋婢以人生於世,果報不同,貴賤高卑,業緣歸異。上以使下,是先世所配,放伊從良,為後來之善,其婢厶乙多生同處,勱力今時,效納年幽,放他出離,如魚得水,任意沉浮,如鳥透籠,翱翔弄翼。擇選高門,頗為貴室。後有兒侄,不許幹論。一任從良,榮於世業。山河為誓,日月證盟”。侯大勇寫了兩份,最後簽上侯大勇大名,再到官府蓋上官印。只要把這些手續拿給春蘭秋菊,她倆命運就完全改變。

一日吃完晚飯,侯大勇讓春蘭秋菊到書房來,一般來說,到書房內都是談比較正式的事,侯大勇和兩女常在一起談笑,但從未在書房內談事。兩女見侯大勇鄭重得有點奇怪,心中不覺忐忑。

侯大勇取出兩張紙,遞給兩女。春蘭不識字,茫然拿著紙,秋菊看完紙條,渾身發顫,最後掩面而泣。春蘭扶住秋菊,秋菊一邊抽泣,一邊對春蘭道:“阿郎將我們放為良民了。”春蘭聽到此言,初時未反應過來,後突然“哇”地哭了出來。

侯大勇道:“春蘭、秋菊都沒有家人,我可以為你們置辦一些田產,將來嫁入好人家。”當聽到侯大勇此言,秋菊愣了一下,哭道:“我不嫁人,我願意侍候阿郎一輩子。”春蘭道:“我從小沒有父母、也沒有親人,這個世上只有阿郎對我們姐妹好,打死我也不離開阿郎。”

侯大勇見兩女如此,深受感動,道:“若你們不走,也可以,但不要做使女了,可作我的妹妹,還可作。”說道這,侯大勇本想說可作某的媵,可他作為現代人,對納媵實在說不出口。秋菊聽到他說此言,道:“還可作什麼?”問完,臉先紅了,她知道侯大勇要說什麼。

侯大勇為妥善解決兩女的問題,專門研究了大周律法,知道從唐時開始,由於物質生活富足,社會風氣崇尚風流,法律嚴禁重婚,但允許納妾,而且不限人數。納妾不僅是豪門權貴的事,有些小家小戶也有一妻一妾。在姬妾中,身份最高的是媵。按古義說,媵是從嫁之意,後代常將媵、妾合稱,並無十分嚴格的界限。媵、妾實是有一定區別,媵是正妻之外名分較高的側室,一般人家沒有媵的名位,唐制規定:親王等可以有媵十人,二品官媵八人,三品及國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這些媵各有品級、名位,此外就都算作妾了。

侯大勇道:“依律法,我只能有一妻,陛下已經親自為我賜了婚,是魏王之女符英,如你們原意,可作我的媵。”

兩女聽到此,驚喜萬分,哪有不願意之理,秋菊含羞道:“全憑阿郎作主。”這個結果,兩女先前想都不敢想。三人從書房出來後,兩女恍惚在夢裡一般。

侯大勇此舉,經過了深思熟虛,按現行周律,有媵而無妻,則仍為未婚。因此先下手為強,定下兩女名分,以免符英到後,生了意外。侯大勇還是抱著固有的想法:“拯救不了世界,就拯救身邊的人吧。”

名分已定,兩女見到侯大勇,和以前又有不同,更增溫柔和甜密。特別是秋菊,眼神中充滿了柔情蜜意。

侯大勇洗過澡,趴在床上,秋菊知道侯大勇勞累後,特別喜歡按摩,便按照侯大勇教的方法,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