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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部分

隨著衛風的話音落下。對面竟然傳來了嗡嗡聲。想想也是,衛風開出的條件太優厚了啊,十五稅一,簡直連想都不敢想啊!

自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24年)起。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但這不是單獨執行的,而是在按丁收租之外。又額外增加的按畝稅米的附加稅,以正常年份計算,大約是每頃四石,換個角度理解則是每畝八升。

該稅制一直沿用到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在此之間,朝廷賦役繁重,吳會尤盛,自軍興以來,徵役及充運死亡叛散不返者眾,虛耗至此,而補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也!

謝安在太元二年有鑑於此,以錄尚書六條事身份廢度田收租,王公以下口稅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大致相當於把租稅減少到畝稅六升,稱為均平口稅,一時之間,百姓樂業,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矣,王夫之(與琅琊王氏無關,明末清初理學家)曾贊曰:安之宰天下,思深而道盡,體天經以定民制矣。

而衛風訂下的十五稅一,中田正常年份畝產稻穀一石六鬥,由於是溼米還須除殼,當時的出谷率約為40%到45%,實際上每畝收米約為七鬥,平均租稅為畝四升半,比謝安的均平口稅又有大幅下調,這其中的關鍵在於,衛風徵的不是口稅,而是按產出徵稅,所謂口稅,就是是人就得交稅,無勞動能力者及老小也跑不了,這種措施很不公平,對地多人少的上等良人或豪強地主有利,至於地少人多的普通百姓,如果家裡再來個病號,那還不如上吊自殺死了拉倒!

另外還有一點也非常重要,即衛風不徵苛捐雜稅,要知道,中國自古以來的正田稅不會讓大多數人活不下去,漢朝甚至一度降低到三十稅一,但苛捐雜稅多如牛毛,當時的苛捐雜稅包括口錢、代役恤錢、塘丁稅、鹽酒稅、對商旅徵收的關津桁埭稅,市稅和估稅、地方官府需要的雜供給、地方官到任離任的迎送錢、百姓捕魚、樵採的魚稅及山林川澤稅等等,各地區還有不同,統計起來上百種名目都有。

更絕的是租調的徵收以計資評等按戶收,這種徵收最直接的問題是可以虛算良人家產,提高良人家貲等級,以儘量多收,民間有歌雲:務在裒剋,刻又刻之!又所謂:桑長一尺,圍以為價,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資實,使得百姓們樹不敢栽,土不敢墾,房屋破敗漏雨不敢加泥蓋瓦。

另外關於徭役,朝庭規定男子十六歲至六十歲為正丁,服全役,十二歲以下及六十六歲以上為老小,可以免役,夾在中間的服半役,這已經夠苛刻了,士人活到六十歲的都不多,更別提中下等良人,可實際上的執行更加苛刻,有些郡縣的軍士,年近八旬仍在服役,還有的年僅七歲便已在役。

這是徭役的年齡,徭役負擔則又有講究,其丁男,每歲役不過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這是兩重徭役,合計是四十天,第一重是修堰、建屋、挖壕、築城及其他臨時性雜役,第二重專指運役,包括運輸租米到州郡及京師,或者戰時運糧。

戰時的糧運是最要命的,不可能恰好二十天,一次戰役有可能十天半個月,也可能一連數月,被徵調隨軍糧運的民夫,也沒可能在戰爭中途撤換,正如淝水之戰,朝庭徵發的徭役達到了十餘萬人,而時任荊州刺史桓衝所徵數不會少於朝庭,雖說一年服運役超過二十天,可以用多餘數抵消以後的運役,但在執行中幾乎是不可能,役的名目繁多,林林總總數十條,如何抵消的了?

徭役徵調,朝庭採用的是三五徵發制,即雙數抽半,三丁抽一,五丁抽二,至多三抽二、五抽三,但遇上緊急情況,則往往盡戶發丁或空戶從役,當男丁不夠用時,還會徵召女子服役。

尤為令人髮指的是,百姓在勞役中死亡或軍戶死於征戰,往往被汙以逃叛或投敵的罪名,這樣一來不必發給家屬撫卹,二來可以通知地方官府以追捕亡叛的名義到死者家裡抓壯丁補代,結果死者家屬被迫閤家逃亡,於是取同族之人,同族再逃,便取鄰伍,鄰伍逃亡,則見到村人便捕,最終是一人有犯,合村皆空!

所以在當時,中下等良人的日子過的不如佃戶,佃戶雖然產出的大半都要上交主家,但品官、國賓、先賢之後、士人子孫及所蔭賓客,以及有軍勳者、納錢代役者,僧、尼、道皆免役!

這也是當初衛風在山陰以強徵徭役為名逼迫良人從軍的倚仗,服役就相當於要命啊!

對面軍陣中的嗡嗡聲越來越大,弓箭手搭上的箭矢也不自覺的慢慢下垂,原本佃戶是不願意做良人的,可是衛風的新規一出,做良人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