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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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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地我發現我稀裡糊塗地入了局,卻不幸稀裡糊塗地入局已深。無論是對他的過去還是,我曾經不計後果地喜歡過他這件事。

把文章又按時間順序再讀了一次,最後一篇文章的更新日期,應該還在他得知顧舒的死訊之前。

他寫:有時候,等待,只是我們自己成全自己;愛情,只是我們自己給自己信心。

他等過他很多年。他等了他很多年並且他不在乎以後繼續等下去。

於是,故事回到了原點。我好像恍然大悟了。我記起了,也明白了。我總是有自信自己不會再令他陷入那樣糟糕的愛情,總是想讓他體會一份不一樣的愛情,不那麼痛苦不需要自虐不用費盡心思去得到。

擁有的時候真心快樂,失去了之後並非一無所有,沒有過多大喜大悲,才是我內心定義的幸福。你會期待嗎?我總以為你能理解我,所以為你學會了等待。

其實還是喜歡你的,不然怎麼會期待我才是最終給你幸福的戀人,不然怎麼會等了你那麼久,不然……

真是不明白,為什麼喜歡一個人都要諸多理由。

第45章 子顏

“一條條交錯的,看不到盡頭的弄堂,是最能代表這個城市文化特徵的古典建築。”

那是一個古老到石頭都開始風化的城市,那是一個紙醉金迷令人無所適從仿古註定迷失的城市,那是一個可以用太多形容詞去詮釋令人百感交集的城市。

開頭引用那句話,對比起我的描述是否過分客觀,使人看不到作者隱藏在筆下的情感,猜不到故事的發展是悲是喜?從小到大做語文閱讀,題目最喜歡變態地要求考生寫出這樣埋下伏筆式景物烘托的寫法作用何在,來來去去不過簡單幾個字組成的答案“吸引讀者”,當然具體道題目要聯絡文字進一步細化答案。

所以說,我並不是優秀或者出色這類詞可以形容到的作者。也因此我儘管喜歡並痴迷寫作但卻未曾有自信有日我的文字會被他人喜歡。同樣地,都是作者,我也寫不出“弄堂不是什麼好地方。人類的住家從來不是什麼好地方,冷漠、扭曲、陰暗。”這樣的句子。

我並不擅長於觀察然後再揭露一些本質,覺得大多時候,太清醒太自作聰明瞭不好,也懶得思考,能迷迷糊糊混日子最好。我已經不再用偏激的文字去記錄些什麼、抨擊什麼。儘管討厭曖昧,但因為太多時表態不明而被誤會為太隨意太不在乎的樣子,其實一樣很惹麻煩。

那什麼,活著挺累的,偏偏死了又不甘心。生死本來不是兩茫,而是兩難。明明苟且偷生也沒什麼的,特別是對於我這種不夠勇敢去自殺的人來說。要親自去結束自己的生命,其實也是太過麻煩的事,比如說要深思熟慮怎麼死比較好,什麼時候死比較合適,死在那裡比較有利於減緩溫室效應全球變暖……估計把這些問題都考慮周全,我也差不多去見馬克思了。那樣自殺就沒意義了。

在旁人看來,我如同孤魂野鬼般在這個城市裡亂逛,事實或者又沒那麼淒涼。我只是覺得自己不過跌入了另一個時空,有巨大的不真實感。靈魂總是那樣的自由,可以成日地胡思亂想,只有不瞭解的人才會誤以為自己是失魂落魄的過客,自己卻能在自己的世界裡自得其樂地快樂自己的快樂,幸福自己的小幸福。

擠公交車的時候想起你。曾經看過一個故事裡有個情節兩隻“豬腳”就是在這樣的環境裡發生了很多很曖昧的事。包括那個誰誰吻了誰誰,誰誰又來不及閃躲,那個誰誰吻完還理直氣壯地質問誰誰剛才為什麼不躲,明顯的得了便宜還賣乖!我就絕對不會那麼厚臉無恥對著你耍流氓。以後和你一起上班下班,一起擠公交,我一定不會扭扭捏捏而是直接問你要不要morning kiss,直到你自願接受說要為止,絕對不會借開車停車物理慣性什麼的那麼無賴地吻你。如果喜歡一個人,要光明正大地喜歡,不要扭捏作態,要學會大大方方地表達愛意。還有還有,補充說明一下,我吻完你也不會那麼不負責任,口水什麼的我一定幫你擦乾淨~

站在摩登大樓最頂層的時候想起你,俯視了這個城市的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