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因此,像斯通教授一樣,研究沃爾瑪現象、在肯定它的正面意義同時,也提醒社會注意它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呼籲政府和社會扶助地方經濟、尋找對策,學習先進的經營方式,是經濟學、社會學等各類學者的責任,而激進地鼓動盲目抗衡,最後未見得就能獲取預想中的成效。後者的思維缺陷,是忽略了沃爾瑪的成功自有它順應天時地利人和之處。
第二部分 走路(二)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1)
一
一個世紀以前,戴屯(Dayton)是田納西州一個默默無聲的小鎮。
自從1859年達爾文建立學說,到上世紀初,在美國公立學校的生物學教科書裡,達爾文進化論已經是一部重頭戲,宗教氣氛濃厚的保守南方州也不例外。美國人,包括科學家們,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科學知識似乎可以和平共處。恰如布什總統最近所說,95%的美國人是有宗教信仰的。美國是世界上宗教氣氛最濃的國家,也是科學技術最發達的國家。進化論教學在美國南方的展開,就是一個證明。
1921年,著名政治家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卻發起了一個“反對在公立學校講授進化論”運動。經過幾年努力,他們在本州推動了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任何否定聖經創世說而代之以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而成”的法律。它宣佈教師在學校教進化論是違法行為。史稱《布特勒法》(the Butler law)。
布萊恩曾建議不要將懲罰內容寫入該法,但州議員們還是寫進了罰款。儘管如此,1925年3月21日田納西州州長Austin Peay在簽署此法案時宣佈這只是“象徵性法案”。所以此後,該州的學校沒有變化,教師還是照講原來的課本,並不擔心受罰。而保守教派民眾因推動立法成功,表達了自己反對進化論的立場,而感到滿意。
有一個組織卻把這個法案“認真”了,這就是成立於1920年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民間組織多如牛毛的美國,ACLU近百年來獨樹一幟,名聲響亮。它的宗旨是保護公民的思想言論自由。《布特勒法》是對進化論教學權利的限制和侵犯,他們就要去幫忙打官司。可要向司法挑戰,必須有一個案子告上法庭。現在情況很特別:不是教師不敢教進化論,沒有勇敢的人站出來挑戰;而是《布特勒法》在田納西州是個象徵性法案,警察並不去抓教進化論的教師。ACLU沒有辦法,就在田納西州的各大報紙上刊登啟事,承諾支付訴訟費用,“徵”一名教師出來自願“做被告”。
那是1925年的春天。阿巴拉契山區的戴屯,小鎮人並不關心這些。他們正在渡過一個艱難時刻。阿巴拉契山區居民點多半依礦產生存。戴屯的礦業公司剛剛破產,前景莫測。戴屯人十分沮喪。這時鎮上來了一個紐約人拉帕耶,來處理礦業公司的破產。這位都市年輕人曾給幾個報社寫信,表示反對《布特勒法》。5月4日早晨,他偶然在報上看到ACLU的啟事,突然念頭一閃:這個面對厄運的無名小鎮,幹嗎不借這個事件振興自己呢?
他興沖沖地來到鎮上的羅賓遜藥鋪。美國的學校是校董制。校董會都是當地人選出來的,藥鋪的主人羅賓遜就是校董會主席。他聽了這個主意很是興奮,當即找來了校董會的其他負責人。大家拍手叫好。是啊,這麼刺激性話題的官司開審,一定會吸引人來。有人來,小鎮就可以有錢掙。經濟困境也許能就此擺脫,“為什麼不呢?”
他們算算,就數單身的年輕教師斯寇普(John Scops)無牽無掛,最合適當“被告”。他們派人去網球場找來了斯寇普,他當即就答應了。
此事有關宗教和科學,有關思想言論自由,小鎮的紳士們完全明白這個案子“挑大”後的新聞性。他們特地拿來照相機,留下“歷史性決定”的合影。然後叫來警察。雖然這個“象徵性法律”並不要求警察主動執法,可有人堅稱自己就是違法,要求被捕,警察只好去開逮捕證。斯寇普則又回到球場。第二天,斯寇普如約被捕,羅賓遜打電話給報社聯絡ACLU,事情就這麼“啟動”了。
第二部分 走路(二)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2)
二
達爾文的進化論學說是一種複雜的科學假說,對於普通人來說,卻總是落實到“人是猴子變的”這個並不準確、卻很形象的比喻上。對斯寇普違反《布特勒法》一案的審判被稱為“猴子審判”,轟動全國。小鎮名流們沒有料到的是,他們不僅招來了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