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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塞勒姆少女的奇怪症狀,長期來比較一致的認識是,這是一種集體歇斯底里,多發於比較緊密而孤僻的少女群體,和環境的壓抑也有一定的關係。這種歇斯底里症狀通常會在一段時間以後消失。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人們才發現,真正的禍首很可能是一種寄生於黑麥的真菌:麥角菌。這種麥角菌會產生一種類似於現在的毒品LSD的毒素。吃了這種受麥角菌感染的麥子以後,抵抗力較低的人會產生幻覺。塞勒姆少女的奇怪症狀,其實是一種麥角菌中毒。但是塞勒姆審巫案後來演變成一場大規模的迫害,其根源卻在於當時司法體制和程式的缺陷,在於新英格蘭的社會狀態,和當時人們的不安全感。
塞勒姆審巫案留給後世的最重要遺產是法庭證據的嚴格認定原則。在塞勒姆審巫案中,被告和證人的互相坦白、揭發和道聽途說都可以作為證據,逼供信是塞勒姆審巫案法庭失控的主要原因。300年前在塞勒姆發生的事情給了人們一個嚴重的教訓,只有經過一定程式認定的確切無疑的證據,方能在法庭上作為陪審團判斷的依據。法庭必須排斥那些不經呈證程式檢驗的證據,排斥非法取得的證據。被告必須享有專業律師為之作辯護的權利。
至於很多人在法庭內外的坦白、認罪和互相揭發指控,其原因雖然很複雜,難以用一句話講清,這種現象卻並不是我們所陌生的。原本無辜的弱者互相指責、互相迫害,大規模地殘害同類,是很多地方多次發生過的事情。這種事情在局外人看來十分荒唐,事後也顯得不可思議,身處其中的時候卻幾乎無人可以逃脫,大部分人都會像吃了迷魂藥一樣,身不由己地參與互相迫害。
300多年過去了。那條從審判法庭通往絞架山的路,還在馬薩諸塞州塞勒姆鎮的地圖上清清楚楚地標著。當年犧牲在絞架山上的幾十個無辜者,用他們的生命奠定了後世美國司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寧可放過十個,不可錯殺一人。
三、歷史的驗證
在塞勒姆審巫事件中,有一個人,只有一個人,逆流而行,公開譴責這種審判。他叫約翰·普洛克特(John Proctor)。普洛克特是一個普通的農夫,還開了一個小酒店。審巫事件一開始,他就公開表示反對,譴責那些歇斯底里的少女是胡說八道。不久,有人揭發他的妻子就是一個巫婆,他立即大聲疾呼地為妻子辯護,儘管他知道這樣做對他非常危險,引火燒身幾乎不可避免。果然,他家的女僕出來揭發,他也是一個巫漢。
1692年8月5日,普洛克特受到審判。當他被關在監獄裡的時候,普洛克特寫信給波士頓的牧師,要求他們干預,要麼把對他的審判轉到波士頓去,要麼掉換審判法庭的法官,因為塞勒姆審判法庭的法官已經形成偏見,審判純屬形式。受這封信影響,波士頓的8個牧師舉行了一次會議。後世普遍認為,這次會議是促使塞勒姆審巫風潮結束的一個重要事件。可惜的是,對普洛克特來說,結束得太晚了。8月19日,他被吊死在絞架山上。他的妻子,因為懷孕而捱到了風潮結束,倖免於難。19年後,1711年,他的家人獲得了150英鎊以作為他被害以及他妻子被囚禁的賠償。
260年後,1953年,著名劇作家阿瑟·米勒根據普洛克特被害而創作的《驗證》(The Crucible)在紐約百老匯上演。觀眾和評論界都認為,這是米勒繼《推銷員之死》以後最出色的作品。對於那個時代的很多觀眾和評論家來說,毫無疑問,米勒就“重大題材”創作的這個劇本,是對“麥卡錫主義”和“國會非美活動委員會”的勇敢回答。
塞勒姆審巫案和麥卡錫主義不同於歷史上的民眾私刑,它是在制度化的權力運作下進行的。恐懼和不安全感,是這種制度化的權力手裡的工具,用來脅迫和挾持民眾,冤枉無辜,迫害異己。塞勒姆審巫案的教訓是,必須強調法庭程式,特別是有關證據的程式。麥卡錫主義造成嚴重後果的原因,也正是因為主持調查的是國會非美活動委員會,而不是法庭,因而回避了嚴格的司法驗證程式。塞勒姆審巫事件警告所有的後人,即使在當時當地看來似乎確切無疑的事情,如果不嚴格按照獨立的法庭程式和證據排斥方法加以檢驗,那麼冤枉無辜的荒唐悲劇是隨時有可能發生的。在制度化的權力的參與下,罪名是可以羅織的。
1992年是塞勒姆審巫案300週年。馬薩諸塞州議會透過決議,宣佈為300年前塞勒姆審巫風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復名譽。當年的人,不管是迫害無辜的人,還是受迫害的人,都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