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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有法律和政策根據的話,政府是不必為因此而造成的後果負民事責任的。

這次的原告方是近百名大衛派教徒的家屬,包括大衛·柯瑞希的家屬和17名死亡兒童的家屬。他們的律師中有蘭西·克拉克(RamseyClark),他是約翰遜總統時期的聯邦司法部長。他說,大衛教派信徒的死亡“本來是可以避免的”,這一事件是“美國曆史上最大的執法悲劇”。

負責審理此案的聯邦地區法官瓦爾特·史密斯(WalterSmith)為慎重起見,召集了由5位普通公民組成的“顧問陪審團”。所謂“顧問陪審團”就是對法官提出的問題作出他們的回答,但是最終的判決還是由法官本人來作出。

史密斯法官要求顧問陪審團以他們中立的眼光審查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以後,回答如下4個問題:聯邦菸酒火器管理局的探員是否使用了過度的武力?聯邦調查局的探員在處理大衛莊園事件中是否表現得輕率疏忽?大衛教派信徒自己是不是輕率疏忽?如果雙方都有輕率疏忽的表現,那麼他們各自對這一悲劇所要付的責任的百分比是多少?

2000年7月14日,我在汽車收音機裡聽到這一新聞:顧問陪審團告訴史密斯法官,他們認為,聯邦政府在大衛莊園事件中,對大衛教徒的死亡沒有民事責任。以後,法官還將作出自己的判決。我相信,大多數人會感到鬆了一口氣。我又想起了司法部長在國會聽證會上的沉痛的面容,她告訴國會議員們,她在腦子裡無數遍地重溫了那天的整個事件,無數遍地問自己,政府是不是還有別的辦法來處理這個事件。

2000年4月19日,大衛莊園事件7週年,在大衛莊園的廢墟上,一座新的大衛教派的教堂落成了。建造新教堂的人說:這是為了紀念那些死了的大衛信徒,“我們將用它來表示,我們認為,發生在這兒的事情是錯的。”美國政府和大衛教派的較量,終於走向尾聲了。但是,它在美國曆史上將留下濃重的一筆。

第三部分 讀書(一)為你的敵人爭取他應有的權利

1993年,德克薩斯,州政府人權委員會為了反對歧視的目的,要求一個白人激進組織“KKK騎士團”(KnightsoftheKuKluxKlan,即三K黨)遞交這個組織的成員名單。

這一要求的起因是,聯邦法庭有一個命令,要求在德克薩斯州的Vidor鎮,結束住房方面的種族隔離。原來,這個鎮的居民中,有一些激進的白人種族主義分子。他們對那些搬進來的黑人威脅恐嚇和騷擾,嚇得這些黑人又紛紛搬了出去。州人權委員會要求KKK騎士團交出他們的成員名單,以便調查這個威脅騷擾黑人的事件。

KKK騎士團的龍頭老大(GrandDragon)勞艾(MichaelLowe)說,他寧可去坐牢也不能交出他手下人的名單,因為“這些人會為此丟了工作,或者損失生意”。他當然不會束手待捕,而是去積極尋找法律援助。不同尋常的是,這一次,他是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求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旨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特別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言論、新聞出版、宗教和結社自由,應該說勞艾是沒找錯。可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一向被看作是一個左翼自由派組織;而以“白人至上”為訴求的三K黨組織,卻是一個極端右翼組織。大家已經習慣於看到他們站在對立的兩端。

從原則上來說,公民的憲法權利是“內容中性”的。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和言論的內容無關,結社自由和結社的訴求無關,宗教自由和所崇拜的是哪路神無關。但是,由於三K黨在歷史上是人權記錄聲名狼藉的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自然不會贊同三K黨組織的訴求,它的成員們更是不喜歡三K黨的。當這個聯盟最初接受一些三K黨的申訴案,為他們的公民權辯護時,曾經導致大量聯盟成員退出。然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堅持憲法權利的“內容中性”原則。他們堅持,接受一個案子,只應考察申訴者是否被侵犯了公民權,而不能去計較他們的觀點是否為自己所接受,不應去追究他們是否被自己所認同。自從60年代風向改變以後,三K黨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尋求幫助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很多起。到了90年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已經完全沒有什麼認識上的困難了。這一次,在他們決定幫助三K黨的時候,指定了自己的一個律師安東尼·格列芬(AnthonyGriffin)。這一決定有點引人注目,因為格列芬是一個黑人。

作為一個黑人,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