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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大概,這就是文化差異。這部分翻譯的關鍵誤譯,是在遇到“truth”這個詞的時候。譯者一概將其譯為“真理”。在英漢詞典裡,“truth”這個詞,總是註解為“真理”和“事實”兩個部分。它們在中文裡是有很大差異的。前者是個宏大的詞,甚至可以是一個推論。例如,經由一部分社會科學家推論得出、預計將來必定會實現的某個社會形態,在它還沒有到來的時候,當然在中文裡還不能稱為是“真實”的現實——事實。但是人們推論它必定會到來,就是“真理”了。反過來,被確立為是“真理”之後,還可能因此普遍要求人們要相信它的必定要實現,相信它在指向未來的事實。這樣的推動迴圈之後,所謂“真理”有可能被強化為一種可能脫離事實的、地位無可動搖的至高無上的神聖。

在美國文化裡面,沒有這樣的區別,只有“truth”一個詞。涉及這個詞的,都與事實有關。假如有一部分人堅信一些事情過去已經發生,或推論一些事情將來必定要發生,但是又無法求證過去、預現未來的時候,美國人會說,那是這部分人相信(believe)它是“truth(真實的)”,那是一種信仰(faith)。在美國人的文化中,信仰的東西不一定“事實”,只是有人堅信它的“真實性”而已。每個人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都是如此。信仰是非常個人化的事情,別人都不信,他照樣可以自己信自己的。那只是他自己的“真實”或者真理。他可以勸說別人相信,卻無法強加與人。

在中國文化中,信仰有關真理,“掌握了真理”可以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還必須讓大家都深信不疑,不能不信。所以,才必須讓“真理”進入學校、進入對每一個孩子的教育,以及滲入媒體對每一個成人的宣傳。所以,雖然“truth”有兩個中文解釋,譯者在涉及報紙這樣一種似乎更接近“事實”的新聞報道載體時,仍然會棄“事實”而選擇“真理”。因為在譯者生存的文化環境中,“真理”和“事實”可以是脫節的,而“真理”比“事實”更重要、要強大得多。報紙就是以宣傳、傳播“真理”為己任的,是“真理”的出口。相反,在美國“宣傳”往往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詞,有著居心叵測地對被宣傳者“洗腦”的嫌疑。而新聞業是為報道最近發生的“truth(事實)”而存在的,這是新聞業者的基本常識。

也是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此書譯者的另一個誤譯,是把這裡的interest都譯作了興趣,而不是原意的“利益”。這樣,邁爾想表達的最後一條重要新聞原則就消失了。最後一條原則,指的是新聞業不能與特殊利益結盟,也就是說,它不能為某一個利益集團,如政黨、財團服務,它只能客觀、公正、真實地報道新聞,不論這條新聞對某一個利益集團有利或不利,甚至不論對自己有利或不利。“新聞就是新聞”的意思,等同於“事實就是事實”,壓根兒沒有“真理”什麼事兒。憑著這樣的原則,《華盛頓郵報》參與公佈了美國國防部關於越戰的秘密檔案,並且成為揭露尼克松總統水門事件的重要力量。因為它必須“不與特殊利益結盟”,“公平、自由、健全”地報道事實。

現代新聞業並不是中國傳統文化發展的產物。它在中國是一個舶來品。而現代新聞業的這些基本原則也隨之“舶來”。因此,說今天中國的新聞概念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似乎又不對了,因為在50多年前,中國報人們雖然在政治干擾下不能充分實現這些原則,但是,這些原則還是中國報人們所熟悉、追求的目標。然而,幾十年新聞制度及其原則的改變,使得原汁原味的新聞原則在中國人那裡變得全然陌生,陌生到能把“報紙宣傳真理”天經地義地接受下來,還說它沒成為“文化”,也有點小看它了。

有些誤譯,確實是不生活在這個環境中,就很難知道的。例如,書中幾次提到“梯姆斯特公司”和它的“總裁”,而生活在這裡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指美、加的“國際運輸工人工會”和它的“主席”。這樣的問題現在對譯者倒是可以有一個竅門,就是你可以上網打入“Teamsters”這個英語單詞,馬上就會跳出這個工會的網頁。假如它真是一個公司,也會跳出公司的網頁來。這樣就可以減少誤譯。

但是書中還是有不少因文化誤解形成的翻譯誤會。例如,在提到報道水門事件過程中的《華盛頓郵報》,曾接到法院要求報紙交出調查原始材料的傳票後,原文是:“Intheend;the subpoeanaswe requashed;but not before we h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