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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不食人間煙火,老豆俾你七間金屋,六座金字塔、五箱金大福珠寶,否則,你要寫下去,就得找地方連載。坦白說,我已算是中文作家裡較“僥倖”的了:一,我發表的地區較多,一篇稿,有兩三處甚或七八處登,是常事,所以稿費來源可以一再重複,“積少成多”。二,近年來,我的稿費絕對“可以”,決不必“臉紅”。對稿費,是我腦汁和時間的代價,我一向力爭到底,“不像話的”稿酬是一種侮辱,我寧可不寫。對“不喜歡寫的”,我的“條件”也還能“可以不寫”。三,除了發表之外,我的武俠作品也常被其他如電影、電視、錄影帶、連環圖等不同的媒體改編,有額外收入。四,我的小說一旦完稿,皆可出書,而且不同地區多有不同版本,版稅照收,連二十年前出版的書,迄今也仍可按月收版稅,算是“固定收入”。五,我寫得快,寫得愉快,寫作對我,不大像是工作,比較似是娛樂,所以從不“辛苦”。六,平生別的沒有,朋友倒是不少,他們不少都是主持報刊雜誌,不論看人看稿,他們都極樂意“賞口飯吃”。
不過,找刊物連載,是必然的。誰也不排除自己作品能多拿稿費/筆酬和爭取多些讀者“先睹為快”的可能性。要發表連載,問題便來了:一個武俠長篇,就說是三十萬字吧(在武俠作品裡已算“短”的了),登個一兩年,正常事耳,登三五年,亦等閒事。三五年,如果主編忽然不要登了?“上面”施加壓力/刊物倒閉了/雜誌“改版”了諸如此類的“天災人禍”,你怎麼辦?
你把稿子已給人登了一大半(或只一小段),還能不能交給另外一家刊物重登?甚或是從未發表那一段開始“接登下去”?又或“從頭登起”?這樣做,就算編者0K,但對不對得起另外一本刊物的讀者?就算主編首肯,雜誌的老闆會同意嗎?人人都希望約得到新稿,甚至擺明車馬、“重金禮聘”,也說明是新稿,你又怎能忍心給他舊稿、續篇、外外傳?
舉個例子:我算是一篇武俠小說亙常有三、五處同時刊載的了,最多時還九個地區十八個專欄並寫,可是那又怎樣?例如:我寫《將軍的劍法》,幾乎同時在香港《中報》、美洲《中報》、香港《龍的一週》、臺灣《風雲榜週刊》、《武俠世界》、韓國《體育日刊》列出,可是,偏逢香港中報停辦,美洲中報“路線”相異,龍的一週倒閉,風雲榜停刊連在韓國譯成韓文在“體育日刊”(逾百萬份銷量)的連載,也恰因我的作品韓文盜版本在韓國爭相推出,致使該報只好終止刊載(原合約說明刊完後才由該報出書的)——那我有什麼辦法?加上其他小說約稿迫人,我也只好先“應付”其他的再說了。我尚且如此,其他情形,可想而知:讀者諸君子在怨責之時,可否也顧念苦衷、予以見量呢?
況且;就算我把稿子一早寫完了,也總要等報刊雜誌都連載完才能出書的呀,這一等,兩三年,尋常事。何況,有些出版社的“出書行動”,速度還遲在我行文之下,讀者怪我,難道我去追斬出版人麼?
我的作品,一從不請“槍手”,不許別人“代筆”;二從不遲交、脫稿,“落雨收柴”。當一個職業作家的道德,我絕對有。有時候,為讀者看些“真正過癮”的東西,我是一個小時三十個字(平時一小時可寫三千五百字“溼溼碎”)也寫,而且,甚至為了不求發表就出書——也就是說,不要錢都寫!這種傻事,成名作家裡,肯幹願乾的,只怕決不算多了。三十五歲,152本書,還不包括至少數十本的手抄本的作品和十數種主編過的刊物,畢竟不是白撐過來的。我寫每一本書都當自己未成名,用全副精力去寫,以擊敗自己為樂。我說過要寫的,一定會寫,我守信,我有信用,我重視信義。讀者知我,他們也相信我,因為我老字號,而且金字招牌。十年前,我答應要寫《神州奇俠》續篇《唐方一戰》,後來坐“政治牢”,沒得寫,但十年後的今天,我仍遵守我的諾言,寫完《唐方一戰》。說起來,我進臺灣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坐牢的第一天(我以為至少要坐十年),就已經在設法找紙找筆,要寫答允過讀者的那冊《大俠傳奇》。
其他作品,亦如是觀。
我當然沒有辦法、同時也不想、一步就跨到地球以外的地方去。不僅是我,誰也不能。一步登天,天理不容。但寫作是條漫長路,一如蜀道難、難若上青天——不過蜀道畢竟還是人開出來的,可不是嗎?
耐心的讀者,容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