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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審判長說:“反對無效。這是與本案案情有重大關係的細節,辯方律師可以詢問證人。”

不過,已經沒有繼續盤問的必要了,因為目前事實已經非常明朗,任天平是被原告齊凌雲買通後設下圈套引得被告朱慧林入套後拍下不雅照片的,手段可謂卑劣。

不雅照這一回合算是大獲全勝,接下來是確認原告方和人非法同居並育下十五週歲非婚子的證據是否屬實,如果是事實,原告就犯下了重婚罪,而被告作為被損害的一方,有權利要求懲治原告並多分婚內財產。

周安弼剛剛贏了一局,這會兒趁勝追擊,簡直是氣勢如虹,他傳喚了一系列證人出庭,多半是齊凌雲和小三母子居住的房屋附近的鄰居,大家都眾口一詞地說:“他們就是兩口子吧?看起來感情還蠻好的,在一起十多年了,偶爾會吵吵架,一會兒就好了,還一起牽著孩子出來散步,有說有笑的。”

最後出庭的是齊凌雲的一位白髮蒼蒼的姨媽,齊凌雲很勢利眼,以前來往得少,後來這個姨媽的一個兒子發跡了,他就開始主動套熱乎。然後,老人家過八十大壽的時候,齊凌雲帶著小三母子過去拜壽,所以,老太太只認識小三母子,反而不認識朱慧林母子。

老太太指著小三母子的照片說:“我這外甥命苦啊,找了個不懂事的女人,後來離婚了,又結了這個,還不錯,長得好,嘴巴甜,娃娃也很乖,我看他們一家人很幸福。”

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原告一直在外面和人非法同居,還生了孩子,出雙入對與夫婦無異,卻在外捏造謊言說是早和妻子離婚,把小三和私生子堂而皇之地帶到親戚面前,犯下了重婚罪。

齊凌雲握住椅子背的手指節發白,心裡大嘆“嗚呼哀哉”:這個律師真是神通廣大啊,居然挖出來這麼多烏七八糟的人來指證他,這下可慘了,連親子鑑定都不需要做,就已經是板上釘釘的重婚罪了!這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自己把自己捅上法庭,自己挖坑自己跳。

本來過得好好地,兩不相干,偏偏是家裡那死女人貪心不足非要他起訴離婚,還搬出大人物撐腰,又信誓旦旦地說一個小小的離婚官司而已,肯定能離,然後,明面上的財產都歸女方,反正也沒幾個錢,他才狠下心離婚的。沒想到“陰溝裡翻船”,不光是這重婚罪,要是加上剛才的不雅照,怕是還要被追究誹謗罪,兩罪並罰,尼瑪婚是離了,卻不得安生,要去吃幾年牢飯了!

現在齊凌雲只有祈禱這個討厭的律師千萬不要把他的老底翻出來,那些地皮、房子、存款,可都是他大半輩子的心血。不過,人稱“狡兔三窟”,齊凌雲早防著被人撬去資產,玩了許多花招,並不都在他的名下。

第17章

齊凌雲這邊還在揣著一顆撲撲亂跳的心揣摩著自己費勁心思隱匿下來的財產,尤其是以老父的名義購置的那一大片土地會不會被這個討厭的律師翻找出來,那邊周安弼已經開始聲音朗朗地清算他這些年的經營所得了。

周安弼:“原告自1992年下海至今,獨立經營xx公司,主營建築用耗材類,1992年營業收入為2xxxx元,1993年營業收入為5xxxx元,1994年營業收入為2xxxxx元,呈現飛速上升的態勢到今年,也就是2001年的營業收入為5xxxxxx元,而這一行的利潤率較高,一般業界標準是百分之四十的淨利潤,也就是說,據保守估計,原告主營的xx公司,自1992年開辦至今,累計淨利潤在四百萬至六百萬之間。再看看原告的其他投資。原告自從1996年以來在aa公司參股百分之一十五,aa公司從1998年開始向股東分紅,累計分紅五次,總數額達一千八百萬,按著原告百分之一十五的股份,則可得”

齊凌雲聽得幾乎要口吐白沫了,這個什麼周律師其實是克格勃出身的吧?尼瑪好像除了齊凌雲褲兜裡揣著的幾百塊錢沒被他數落到的之外,其餘的都給他翻了個底兒掉了!完了完了!這架勢發展下去,一定是凶多吉少!

估算完了齊凌雲可能有的資產,周安弼又接著說:“可是,原告在外面日進斗金,卻一直瞞著家裡的妻兒,說什麼做生意艱難,拆東牆補西牆什麼的瞞天過海,隱匿家庭財產,每月僅僅給被告一千到兩千不等的生活開支,自己則在外面大肆購買不動產。其中,給非婚同居女子錢某某購買房產兩套,分別位於bb和cc小區,總價值一百二十一萬元,這一項大額的款項支出從原告名下的尾號為“xxxx”的存摺的現金流出可以得出以上兩套房產乃是原告出資購買的結論。此外,原告還以老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