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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到了離部落較遠的地方或者對面的平原上居住了,所以雌性和孩童也不用擔心安全,五十來個人一起收了八九天,在整個部落門前的平原上就給族裡收了大約大概共有三萬多斤的大麥和小麥,可見自然是多麼大方!我愛自然。

當然,大家也每天都是把族裡的事情做完之後才出來。掉在地上的我讓他們也不用撿,讓它們明年還有可能發芽,收到的大麥和小麥就用族裡新做的石碾和石磨磨成粉分給了族人,當然因為我們家自己種了,於是我讓羅雷也沒給家裡分。

雖然我們自家多有一些,但是也沒引起族裡的矛盾,畢竟組織收穫、做出石碾和磨子磨粉什麼的都是我操勞的,而且我們家也沒分東西。所以反而多數族人還勸羅雷給我們自家也分一些(現在的族人還是很可愛的),不過羅雷和我很堅決地拒絕了。我們並不缺這點東西,重要的還是族人不會在心裡有太多意見,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現在大家還沒有意見是因為這些都得益於我,時間長久了卻難免大家心裡有想法,說不定就連以前的事都能挖出來,沒必要做這種事,雖然這種也難免別人會說,但我自己種的自己得,至少我還能回擊別人。我想以後還是必須自己多勞作,族裡的還是讓他們去分就是。

藉著今年這種勢頭,大麥和小麥我也讓各留了三千多斤的種子打算到春天播種到平原上去。我已經打算明年開始族裡要開始種糧食了,光是吃肉對身體不好,現在人越來越多,獵物越來越少,也沒這麼多獵物的肉來吃。就算再養殖,動物的生育數量也是有限的。要填肚子就不能只看著獵物這一塊。以前大家把肉當主食,吃不飽才吃點野菜什麼的,以後恐怕要慢慢地轉變才行。族人也看到了我種的大麥和小麥,也都同意了。

因為族裡已經準備好了過冬的儲備,而且每天只要一天打回來的獵物就足夠全族上下吃兩天,努力一點甚至還有多,加上族裡的獵手們對於這樣死板的狩獵方式也漸漸有了些意見。

經過全族人商議,決定從八月初開始,獵手們每兩天出門打獵一天,另一天可以自己活動。若是出門打獵的,只要把獵物分三分之一的獵物給族裡,剩下的可以歸自己所有。而雌性除了族裡統一安排的餵養牲畜、儲備食物等事情之外的時間都歸自己安排,如果出門,除了那幾塊歸族裡統一收穫的紅薯、土豆和南瓜現在先不能去摘,如果有其他收穫,也都歸自己所有。如果雄性陪同自己的雌性出門,那麼兩人的收穫只需要繳納四分之一給族裡,其他的也歸他們所有。

族人也都贊成了這樣的決定。我想也是,只要物資一豐富,私有制就變成了必然,否則誰願意拼死拼活地去做事呢?不過即使如此,養育族裡的孤老、單身雌性和孩童還是每個人的義務,這也是為了族群的發展和延續。大家也都明白這個道理,所以對於繳納公用也都沒有異議。只是我在想,一起打獵這樣的日子又能延續多久?

羅雷本來說他和我一起出門,不過我告訴他,因為我們耽誤了時間,所以要抓緊時間把一些事情補上,於是堅決地跟他分開行動。他去抓小牛、小羊、小野豬什麼的,而我去河邊抓魚、抓大雁、野鴨什麼的。

我們的收穫總體來說比較豐富,除去繳納給族裡的貢獻之外,羅雷還給家裡抓了兩頭小牛、三隻小羊、八頭小野豬(兩窩裡面倖存的),另外我們還儲藏了大半頭野牛、兩隻羊、兩隻野豬,還好好地吃了好幾頓肉。我則是收了不少白蘿蔔做了不少蘿蔔乾,還收了些大蒜子打算用來留種,明年開始在附近種些打算。當然蘿蔔乾是羅納幫著做的。

羅納是個很乖的孩子,幹活什麼的也很努力,我和羅雷出來的時候,他就自己在家帶著弟弟,中午就自己煮些湯和弟弟一起吃,我要是曬了東西在外面,只要叮囑他到時候收起來,到時候他就會收回去。家裡養著的幾隻動物吃的草也是他在部落周圍打的,直到後來家裡的牲畜越來越多,才由我和他一起去打草,不過我背的還沒有他多,讓我很是省心有時候又有些歉意。

我在河邊抓了二十多條長鱸、二十多條黃魚和五六十條雷非魚放進了門口的池子裡,族裡的池子裡養著的是這個的五倍還多,還不包括大家自家儲存的魚乾什麼的。我還在湖邊設圈套抓了不少大雁和野鴨,把他們的翅膀剪短了,用繩子綁著腳養在家裡的雞鴨棚裡。

在離部落較遠一些的長河邊的小樹林裡,我還發現了不少大概是火雞的東西,只是頭上沒有長火雞的褶皺,反倒有些像野雞長了翎毛,但是頭頂的毛是火一樣的紅色,身體也比野雞大很多,跑的很快,但是不會飛。我也沒管是什麼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