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品行不端者。即罷斥之庶幾無玷厥職。今部院諸弊、爾等豈果不知、但恐結怨於人、隱忍不言。科道官員、亦因彼此掣肘、不肯條奏舉劾耳。嗣後如有不謹識朕諭、仍循故轍、經朕察出、必不姑宥。
○癸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甲辰。以原任貴州布政使孟世泰、為江西布政使司布政使。
○予故鑲紅旗蒙古副都統甘僧、祭葬如例。
○乙巳。升陝西漢興道鄒嘉琳。為安徽按察使司按察使。
○免山東濟南等府屬九十四州縣衛所、康熙四十二年水災額賦、並緩徵本年丁糧米麥漕糧。
○丙午。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戊申。升詹事府。少詹事蔡升元、為詹事
○己酉。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萬永祺、以年老乞休。允之。
○辛亥。遣官祭關聖帝君。
○宗人府遵上□日議覆、諾尼之子諾音託和、書射俱優、應封為固山貝子。但諾尼、系新復封為多羅貝勒、其子不便照例給封。應將諾音託和、降三等、授為三等鎮國將軍。和碩簡修親王雅布庶出子石格、亦頗善射、應降一等、授為三等奉國將軍。奉國將軍勒塞禮子達裡祜、奉國將軍卓隨子卓善、書射俱劣、應降二等、但無品級可降、應仍授為奉恩將軍。從之。
○壬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甲寅。奉差山東賑濟工部侍郎穆和倫奏饑民已賑。麥秋成熟。請徹回賑濟官員。上諭大學士等曰、觀穆和倫所奏、山東麥秋大稔、秋田播種、往賑官員、俱各勤勞賑濟、殊為可嘉。穆和倫及往賑官員、仍著暫留彼處。此際尚當酌量資補。俟至七月、奏報秋收情形後、再令回京。
○乙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上奉皇太后、自暢春園回宮。
○戊午。夏至。祭地於方澤。遣皇太子允礽行禮。
○上幸暢春園。
○辛酉。升四川布政使於準、為貴州巡撫。
○癸亥。以原任貴州布政使復職候補王毓賢、為湖北布政使司布政使。
○乙丑。以翰林院侍講學士王之樞、充日講起居注官。
○戊辰。予故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穆呈額、祭葬如例。
六月。己巳朔。以詹事府詹事蔡升元、充經筵講官。
○辛未。鑲白旗蒙古都統兼內務府總管馬思喀故。遣大臣一員、侍衛十員、往奠茶酒。賜馬二匹。銀一千兩。發引時、遣皇十子允<⿰礻我>、皇十二子允祹、往送。
○甲戌。刑部議覆、湖廣總督喻成龍疏言、鎮筸鎮兵丁王漢傑、統眾搶掠當鋪、應正法。其餘黨不識姓名、應免深究。請飭令再審。上諭大學士等曰、王漢傑等、俱系防守地方營伍兵卒、前後糾黨三百餘人、將在城當鋪、肆行搶掠。又出城站隊、逼官索結、情罪深為可惡。該督理應察明、嚴加治罪、以肅軍紀。乃稱餘黨不知姓名、請免審究、殊屬不合。著再詳審定擬具奏。
○諭大學士等、禮部侍郎羅察、曩往四川鞠獄、聲名不好。任工部侍郎時、又不能盡心剔弊。著以旗員呼叫。
○乙亥上巡幸塞外命皇太子允礽、皇長子多羅直郡王允禔、皇八子多羅貝勒允禩、皇十三子胤祥、皇十四子允禵、皇十五子允禑、皇十六子允祿、隨駕自暢春園啟行。是日、駐蹕湯山。
○丙子上駐蹕懷柔縣。
○丁丑。上駐蹕密雲縣。
○以戶部郎中徐汝嶧、為河南按察使司僉事、提調學政。
○己卯。上駐蹕遙亭。
○升直隸守道宜思恭、為江蘇布政使司布政使。
○壬午。上駐蹕兩間房。
○癸未。升內閣學士鐵圖、為禮部右侍郎。
○予故散秩大臣庫爾查、祭葬如例。
○旌表福建同安縣烈婦、許彭妾黃氏、拒奸不從、殞命完節、義烈可嘉、給銀建坊如例。
○丙戌。上駐蹕鞍子嶺。
○丁亥。翁牛特多羅杜楞郡王額駙蒼津、來朝。
○戊子。先是、上諭大學士九卿等曰、各省民間所用鬥斛、大小迥然各別、此皆牙儈平價之人、牟利所致。又升斗面寬底窄、若少尖量、即致浮多。稍平量、即致虧少。弊端易生、職此之故。嗣後直隸各省鬥斛大小、應作何畫一。其升斗式樣、可否底面一律平準。至盛京金石、金斗、關東鬥、亦應否一併畫一。爾等議奏。至是、大學士九卿等議覆、臣等查順治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