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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它的緊緊擁抱中窒息而死。士人的人格追求,在專制達到極峰的清代就成了君權的障礙。

清代的建立,與以前諸朝不同。在入關以前,滿族社會中帶有大量的奴隸制因素。雍正皇帝說:“滿洲風俗,尊卑上下,秩然整肅,最嚴主僕名分。”其他清代人也一再說:“主僕之分,滿洲尤嚴。”“我朝君臣之分極嚴,尤非前朝可比。”傳統儒家君臣關係是完整的互動關係,“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雙方各有各的尊嚴底線。然而入關之後的清代皇帝卻以滿洲“主奴名分”偷換了,或者說改造了數千年以來的君臣關係,使之變成了赤裸裸的主子和奴才關係。他們要求,作為臣子,不但身體要屬於君主,他的心靈也應該屬於君主,不應該有任何自己的獨立意志、獨立需求,特別是個人尊嚴。雍正皇帝就曾直截了當地說過,大臣要無時無刻不與皇帝統一思想,不許有自己的獨立意志。他在《朋黨論》中說:“要根除朋黨之源,那麼全國上下必須統一思想。要統一思想,那麼一切是與非的標準都必須唯我是從。”“你們各位大臣如果將朕之所好者好之,所惡者惡之,是非畫一,則不敢結黨矣。”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從雍正開始,清代帝王就想方設想挫辱、打擊那些在帝王淫威面前拒不低頭的大臣。在乾隆以文字獄打擊“假道學”尹嘉銓之前,雍正就以冤獄打擊過“真道學”楊名時。

楊名時,號凝齋,江陰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進士,從大儒李光地受經學,造詣益深。歷任直隸巡道、貴州布政使,雍正三年(1725年)擢兵部尚書,總督雲貴。

楊名時性格強毅端方,是一個有根底的理學家。程朱理學給了他牢固的價值基礎,使他在居官過程中,清正廉潔,一心為公。他提督順天學政時,廢寢忘食,“雖流金之暑,見其閱卷,所著白布衫漬汗成淺皂色,不暇易,炳燭至夜分不臥,群笑其自取苦也”;做直隸巡道,細大必親,無留獄,無隱情,鄉民頌為“包公在世”。(《碑傳集·楊凝齋先生名時傳》)他以誠為本,對宇宙、社會和人生做了嚴肅的哲學思考,著作頗多。按理說,這樣的臣子,應該深受皇帝歡迎才對。然而事實卻相反,由於他對很多事有自己的見解,不能事事與皇帝劃一,屢屢招致皇帝反感。

雍正皇帝說楊名時“性喜沽名釣譽”,不能做完全馴服的奴才,就是因為有所“自恃”,所恃是什麼,就是自己的理學人格。“自以為記載數篇腐文,唸誦幾句史冊”,就敢和皇帝辯論。雍正斥責他“只圖沽一己之虛名,而不知綱常之大義,其心實願父為瞽瞍,以成己之孝,君為桀紂,以成己之忠”,“君父且不顧,豈尚計及於吏治民生乎?夫以盜名之邪念,至欲以君父成己之名,在家則為逆子,在國則為逆臣,天理尚可容乎,其罪尚可逭乎?”

專制制度下,反腐是除掉政治障礙的最便捷途徑之一。為了打擊楊名時的“道學氣”,雍正刻意製造大案,借楊名時的政敵舉報楊貪汙受賄之機,將楊逮捕。以楊名時“得過鹽規銀、稅規銀和平餘銀約計八萬兩”及收受了下屬範溥的幾樣禮品為罪名,定為貪汙罪。其實,收受陋規一事,律無明文,事在定養廉銀之前,其時各省皆然,這項陋規收入,也大部分是補貼了公眾支出。而收受下屬幾樣禮,也是當時官場的常事,以此定罪,顯然是故意周納。

把楊名時打為貪汙犯不是雍正真正的目的,雍正是想透過辦案,搞臭楊名時的名聲,把他從“真道學”打成“假道學”,以殺一儆百,打擊大臣們的“自為之心”。所以他秘密授意審案官,在審問時,對楊名時極盡挖苦打擊之能事,力求使楊名時出“洋相”。

雍正認為,一殺掉楊名時,有可能使楊名時成為“比干”,遂了他“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心願。所以對付楊名時此等“種類”,重要的不在“治其身”,而是“治其名”“治其假譽”,不擇手段地噁心他、作踐他,讓他“假道學,真光棍”的“醜惡面目”大暴露,讓周圍的人都以為他確實虛偽可鄙,也讓他本人都自慚形穢,精神頹喪。承審官按照雍正的授意似乎全做到了,不僅讓當堂觀審的“聞而笑之者亦甚多”,(《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而且整得楊名時啞口無言,低頭認罪。

乾隆之審問尹嘉銓,其靈感完全來自此案。乃父乃子,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

雍正對待大臣之嚴酷苛刻,本已經登峰造極。乾隆又青出於藍,後來居上。為了保證大權獨攬,乾隆皇帝上任之後一再拉大君臣距離,造成皇帝高高在上,群臣匍匐於下的政治局面,以確保君主的意志在任何時候、任何領域都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