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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對於孟傑將工廠的地址選定的靠近河岸的地方,縣裡並沒有意見,因為那裡只是能更靠近市區而已,其它的條件和別處沒有什麼不同,同樣是荒地,地裡的石頭一樣多,對於土地需要由孟傑自己來平整的問題,雙方也沒有什麼意見,對於土地的使用面積和價款問題,雙方倒是爭論了幾次,最後也達成了一致,孟傑先期佔用100畝,每畝地的土地轉讓費為8萬元,第一年先付40%,餘款在接下來的3年內付清,這三年中每年付款比例分別是20%,事情到這裡似乎已經大局已定,至少孟傑當時是這麼想的。

誰知道接下來事情有了波折,雙方在修路和通水通電上發生了很大的分歧。對於修通連線國道和工廠之間的公路問題,在連線縣城到工廠之間的電力和自來水問題上,雙方各不相讓,縣裡的要求很簡單,這筆費用全部由孟傑出,以後的維修費用也由孟傑負責,但是修好的這些東西和裝置歸相關的部門所有。對於修建這些設施的費用需要由自己出,對於這一點孟傑倒是早有心理準備,也沒有在這一點上發生爭議,孟傑與縣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修好的這些設施的產權上,孟傑堅持認為既然修建的費用都是自己出的,而且以後的維護費用還需要自己來解決,那這些設施的所有權怎麼就和自己沒有關係了呢?即使不能全部歸自己所有,那至少也應該有一部分產權吧。對與孟傑的要求,縣裡的回應很簡單,這些基礎設施都歸相應的部門管理,無論是誰出資修建的,說有權都歸這些部門所有,這是國家的政策,以前也一直這麼實行的,誰也無權改變這規定。

對於縣裡的回應,孟傑詢問了其他人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這些人都表示這是這些部門的一貫做法,而且不會改變的,聽到這些人的意見後,並且考慮到只要能滿足工廠的需要,這些設施的產權所有歸不歸自己都無所謂的,於是孟傑同意了縣裡在關於水電道路這些設施所有權歸各個部門所有的條件。

當孟傑詢問這些設施的修建費用是多少的時候,對方的報價讓孟傑再也無法忍受了。連線國道到工廠的2公里多道路,路政局竟然報價340萬,這可比孟傑瞭解到的價格貴了一半的,要知道這條路有一半多並不需要重新鋪的,原先附近的村子有一條土路可以直接利用的,這樣路基部分已經有了,只需要在上面鋪上一層柏油路面即可的,剩下的1公里不到的那段路也很省工的,畢竟旁邊需要平整的地方不多,而且由於四周都是荒地,有很多土石可以就地取用的,而且孟傑要求鋪建的路面並不寬,只有8米寬即可,這樣可以並排行駛兩輛車,所以鋪路成本應該並不高的,這些情況路政局當然也會知道的,所以孟傑對於路政局的報價感到太貴。

路政局的報價比孟傑找其他人計算的價格貴出了將近一半,這個價格已經讓孟傑感到驚訝的時候,那電力局和自來水公司的報價則讓孟傑感到憤怒。電力局的報價竟然比孟傑自己找人計算的價格貴出了將近2倍,達到了420萬,自來水公司的報價也足足比孟傑計算的貴了一倍多,達到了380萬。比較了這些部門列舉的材料清單後,孟傑發現這些部門的東西還真不是一般的貴,而是貴的多,少的也要比市場價格多出2-3層,多的就是高出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2-3倍了,而且大多數主要的東西都是貴2-3倍的。這樣的價格算下來,造價當然高了,這不由得讓孟傑想起了王工所說的話,這些部門的東西可是很貴的。

對於這些部門的報價,孟傑當然不會認同,而是表示願意自己找人施工,裝置也由自己來採購。孟傑的想法很簡單,既然你的東西貴,那麼我就自己找人幹,裝置我就自己採購好了,這樣費用自然就降低了。對於孟傑的提議,縣裡的這些部門表示不能同意,理由是這些基礎設施的安全技術要求高,孟傑自己採購的裝置不能滿足要求,孟傑找來的施工隊也達不到施工標準要求,所以只能由這些部門來施工和採購。對於這種說法,孟傑嗤之以鼻,誰都知道這不過是個藉口而已。孟傑當即表示裝置和施工的標準和要求這些部門可以定出來,孟傑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採購和施工,這些部門負責驗收好了。並且孟傑還表示自己可以找來市裡有資質的專業公司來施工,這樣可以保證施工質量。在這一點上孟傑倒也有過聯絡,是透過劉守山和王工聯絡的,比較了對方的報價後,雖然比孟傑原本計算的價格高出些,但也只是高出3成而已,相比較縣裡的報價,那還是便宜了一大截的,所以孟傑才這麼說的。

對於孟傑的提議,這些部門都表示需要研究研究,意思就是一個字,拖。經過這一番折騰後,時間就慢慢過去了。現在已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