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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我們趕到程城市的時候,死者家屬已經在公安局門口打起“程城市公安局草菅人命”的條幅。雖然是休息日,但各部門的民警不得不回到單位待命。

費了很大的勁兒,我們才說動了死者家屬代表來和我們一起聽取案件的前期彙報。令人吃驚的是,之前因為家屬的不信任,他們甚至沒有聽取公安局關於此事的報告。

案件其實很簡單。一名叫杜琪的20歲男孩,在程城大學上學,因為和女朋友分手,近一週來情緒極端低落,行為反常。前天晚上,也就是10月15日深夜2時,他獨自一人離開學校,最後死於程河內。

15日下午,杜琪的屍體在河邊被人發現,經過公安局的調查,確定死者系自殺。今天上午告知死者家屬結論後,引起家屬強烈不服。

“我覺得,你們是不是應該聽一聽公安局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再提問題?”我試探性地詢問。

“我兒子14日晚上還給我打了電話,怎麼可能會去自殺?胡扯淡!”一名中年女子哭喊著說。

“他給您打電話說了什麼呢?”我問。

“沒說什麼,就問聲好。”

“你有沒有察覺到他情緒的異樣呢?”

“沒有!沒有!”中年女子喊道。

“這樣吧,我們還是先聽聽辦案單位的意見吧。”我說,“您也需要冷靜一下,再去思考這個問題。”

“那我先來說說我們的意見吧。”程城市公安局年輕的分管局長趙大膽兒朗聲說道,“第一,杜琪存在自殺的動機,經過調查,他在一個禮拜前和女友分手,一直情緒低落。第二,杜琪的死因經過屍體檢驗,確實是溺死。”

“這個很重要。”我看了眼死者家屬,插話道,“對於水中的死者,法醫最重要的就是檢驗其具體死因,分辨系生前溺死還是死後被拋屍入水。因為生前溺死常見於意外和自殺,罕見於他殺。”

趙大膽兒繼續說道:“第三,法醫確定死者身上不存在三傷。”

我補充道:“所謂三傷,就是指約束傷、抵抗傷和威逼傷。想把一個大活人弄進水裡淹死,必須要控制住他的反抗,那麼就會留下上述三種損傷。”

“不能弄暈了再扔下水嗎?”死者的叔叔說道。

“我還沒有說完。”趙大膽兒說,“第四,法醫確定死者不存在顱腦損傷、中毒等可能導致暈厥的因素。第五,杜琪當晚離開學校後,一直到程河附近,都是有影片監控的,一直是獨自一個人。”

“啊?還有監控啊!”林濤說,“那不是很清楚了嗎?”

“我不信!”中年女子喊道,“監控你們可以剪輯!還有……還有,他怎麼落水的能監控得到嗎?”

“怎麼落水的倒是沒有監控。¨趙大膽兒說,“但是最後一個監控的位置離水邊只有50米,他走過這個監控的時間是凌晨3時。法醫判斷的死亡時間,是凌晨3時左右。這期間的時間很短,應該不存在疑點。”

“怎麼沒有疑點?”死者的叔叔說,“很有可能是兇手把他約到了河邊,然後把他推下了水。”

趙大膽兒自信地說:“這個我們也進行了調查,我們查詢了杜琪近一個禮拜的所有通訊記錄,調查了他所有的同學,確定他在近一個禮拜內不存在和別人相約的情況。”

“那他自殺就自殺,為何要在嘴上貼上透明膠布?”死者的叔叔說。

“啊,問題就出在這裡。”我說,“我們遇見的最具爭議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無外乎兩種。第一種,原有疾病在外力作用下突然爆發而死亡,死因是疾病,外傷是誘因,家屬不服。第二種,自殺的時候,採取了一些手段,比如貼嘴、縛手等,容易引起質疑。”

“我說得不對嗎?這不是疑點嗎?”死者的叔叔問。

我說:“有的時候需要換位思考。你覺得死者自殺的時候不會貼嘴,那兇手殺人的時候,貼嘴豈不是更沒有意義?死者自己明明可以輕鬆撕掉的!”

“那你告訴我,他為什麼要貼嘴?為什麼要跳河?為什麼要自殺?”中年女子嘶喊道。

“這個我真回答不了你。”我說,“我們只是根據科學來論斷。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你必須要尊重科學。這樣吧,我們今天重新屍檢,再次確定死者的死因,另外,偵查部門繼續調查貼嘴膠布的來源,這樣更加能印證結論。你們看怎麼樣?”

死者家屬沉默良久,又竊竊私語了一會兒,最終點頭答應。

重新屍檢一切順利,確定了原來的鑑定結論。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