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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既返慕崧邸�

“還好,不是案件。”林濤說。”

“你怎麼知道不是案件?”我問。

林濤說:“你說過的啊,溺死多見於意外,少見於自殺,罕見於他殺。一般很少有人會用溺死來殺人的,不保險啊。再說了,這是四個小孩,殺小孩的一般都是精神病人或者和家長有仇,四個小孩,牽涉到四家,哪會是他殺?”

“你的論斷站不住腳。”我說,“不過現在也確實沒有什麼依據說是他殺。”

說完,我在—邊田地的玉米稈堆中,抽出一根較長的玉米稈,探了探水深,說:“這水不深啊,就五十厘米?”

“不不不,怎麼可能那麼淺呢。”朱大隊從一邊叫來打撈屍體的輔警,說,“這位同志下水的時候,說岸邊有五十厘米,但水塘中心有一米五深呢。”

“哦,明白了,這是人工挖掘的一個鍋底塘,對吧?”我說。

鍋底塘就是底部形狀像口大鐵鍋的池塘,上寬下窄,越靠近池中心越深,越靠近岸邊越淺的水塘。因為周圍的水淺,所以容易造成溺水者麻痺大意,最終導致溺死。

“會不會是幾個孩子玩水溺死的?”陳詩羽問道。

這個問題突然讓我陷入了沉思。

林濤說:“不排除這種可能,夏天的時候,經常會有孩子們相約游泳,而造成群體性溺死的事件,可不少見。不過,這個案子倒是有些蹊蹺,一來現在天氣較冷了,我都穿秋衣秋褲了,不是游泳的季節啊;二來,孩子們的衣著都很完整,也不是游泳的衣著狀態啊。”

“這幾個孩子都不會游泳。”朱大隊說。

“既然不可能是幾個孩子一起下水游泳,那麼就有可能是一個孩子失足落水,其他孩子為了救他,分別入水溺死。”林濤分析道,“這樣,應該解釋得通了吧。”

幾個人分別點頭贊同。

“可是網路上的評論不是這樣說的。”韓亮在一旁仍不忘在網路上進行搜尋,“本來我想抽空看看平行專案的網路搜尋情況的,結果無意中看到這條。還是個大新聞網站報的,說是東流縣四名孩童蹊蹺死亡,網友懷疑係盜竊器官團伙殺人偷器官。”

“真是標題黨!”我咬著牙說了一句,“為了吸引眼球,毫無新聞報道的底線。”

“他們也很好推脫責任啊。”林濤說,“他們寫的是‘網友懷疑’,又沒有說他們網站懷疑。”

“不管怎麼樣,縣局的宣傳部門要重視起來啊,該闢謠的趕緊闢謠。”我說。

朱大隊點頭應允,走到一旁打起電話。

“重視有什麼用?”韓亮說,“反正公安機關說的話,那些人也不信,他們只信自己的猜測。”

“我覺得吧,大部分網民,雖然不發聲,但還是有科學精神、相信公安機關的。”我說,“這顯然就是謠言,在評論裡蹦躂的,不過就是一些‘鍵盤俠’。”

“就是啊,不用配型,就偷?還在這荒郊野外偷?不用無菌操作的器官,誰敢用啊?”陳法醫說。

“闢謠歸闢謠,我們的工作還是要做好。”我說,“首先要從案件性質開始。”

說完,我蹲下身來,對幾名孩子進行了初步的屍表檢驗。

四名孩子中,女孩子年齡最大,10歲;剩下的三名男孩,分別是3歲、5歲和7歲。看著幾個孩子稚嫩的臉蛋,蒼白的手腳,我的心中湧起一陣側隱之情。

孩子相對於成人,穿得會比較多一些。幾名孩子都穿了秋衣秋褲,外面穿了外套和外褲。此時幾個孩子的衣服已經全部溼透,鞋子也全部溼透。

“鞋子,鞋子。”我—邊屍檢,—邊說道,“怎麼女孩子是赤腳的?3歲男孩也有一隻腳是赤腳的?”

“在水中掙扎,有可能會導致鞋子的脫落吧。”林濤說。

“在水中打撈的時候,有發現鞋子嗎?”我轉頭問下水打撈的輔警。

輔警搖了搖頭。

我說:“這個得搞清楚,如果是意外落水,那麼鞋子不在岸上,就一定會在水裡。這個關係到案件的性質,所以,要麼再次下水打撈,要麼把水抽乾。”

“還是下水打撈吧。”朱大隊說,“我現在就去。”

朱大隊是個冬泳愛好者,這種天氣,下這種水塘不在話下。說話間,他已經脫去了外衣外褲,搓了搓身體,走進了水塘裡。

打撈工作大概進行了半個小時,朱大隊就從水塘的中心,找到了女孩子的一雙球鞋。

“男孩子的鞋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