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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部分

的懷中,搶過一名三四歲的孩子,快步往外走。

孩子嚇得大哭,孩子的母親發現不妙,更是哭得呼天嗆地,撕心裂肺,她緊緊摟住普特曼斯的胳膊,不住地搖晃:“長官,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吧!孩子是無辜的。”

來到門外,鄭興將孩子交在左手,右手迅速拔出腰間的彎刀。

“天……啦!”普特曼斯仰天長嘆,他實在受不了那荷蘭母女的哭聲,還有鄭興那明晃晃的腰刀,他已經明白了,如果不在投降書上簽字,無論如何,他都過不了鄭芝龍這一關,看來丟失臺灣的黑鍋,他是背定了,他覺得自己似乎只剩下最後一絲氣力:“放下孩子。”

“哈哈,早說嘛,也不用這樣嚇著孩子。”鄭芝龍估計普特曼斯是同意了,他讓士兵將《明荷臺灣協定》的文字拿過來。

文字是用漢語寫的,鄭芝龍懶得親自去說,就讓翻譯一句句譯給普特曼斯聽,他自己倒是愜意地喝起剛剛泡製的香茗。

《明荷臺灣協定》的內容,主要有四條。

第一,荷蘭東印度公司無條件歸還侵佔的大明領土臺灣,即日交付大明,並承認臺灣是大明的合法領土;

第二,大明沒收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一切財產,作為對臺灣百姓的損失賠償;

第三,荷蘭賠償大明海軍的人員傷亡和彈藥消耗,摺合白銀一百五十萬兩;

第四,大明俘獲的荷蘭人,不論老少,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贖回,每人贖金五百兩。

“沒收財產?絕對不行,這是東印度公司的財產,它不屬於臺灣,本人沒有處置權。”普特曼斯以為協議中只有歸還臺灣這一項,沒想到還涉及許多關於財產的的條款,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財產,光動產的價值就超過一百二十萬兩白銀,這還不包括城池、房屋等不動產,他斷然拒絕了這份協議。

“那個,鄭興。”鄭芝龍不再與普特曼斯討價還價,反正自己從前是海盜,大不了為了大明,再來一次強盜行為。

第344章意外的收穫

“算了。”普特曼斯知道胳膊扭不過大腿,只得勉強同意了,反正丟了臺灣,巴達維亞對他的處罰,絕對不會輕,為了孩子,再多一懲罰也無所謂了。

“我就知道長官閣下是個憐香惜玉之人。”鄭芝龍向普特曼斯伸出了拇指。

當普特曼斯聽了還要賠償大明海軍損失一百五十萬兩,臉都變色了,“不行,這絕對不行,我無權簽訂這份協議,你要殺人就殺吧!”他緩緩閉上眼睛,慘白的臉上,任誰也看不出有什麼表情。

“好吧,我會直接找你們東印度公司的總督要。”鄭芝龍知道普特曼斯說的是實話,他只是臺灣的長官,現在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資產,已經被全部沒收了,他已經沒有任何可以執行的財產,一旦回到巴達維亞,還不知道會受到什麼樣處罰呢!

其實鄭芝龍本來也沒打算要什麼賠償,他的目的,還是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資產,這才是最現實的財產,至於賠償的事,他本來是準備讓普特曼斯討價還價的,既然普特曼斯已經放棄了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所有資產,他的目標已經全部達到了。

既得隴,復望蜀。

普特曼斯同意大明沒收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全部資產,鄭芝龍開始真的考慮賠償的問題了,至少他要做好這一手的準備。

在人質與贖金的問題上,普特曼斯也是無能為力,他只向鄭芝龍做出口頭保證,如果有機會,他將向總督代為傳達,至於東印度公司是否同意贖人,他普特曼斯無能為力。

正式的《明荷臺灣協定》只有前兩條,協議一式兩份,每份協議中都用漢語與荷語各抄寫一遍,由鄭芝龍和普特曼斯分別代表大明、荷蘭簽字,簽字之日,協議立即生效。

從《明荷臺灣協定》的第二天起,普特曼斯在陸戰隊士兵的陪同下,先後到達汕尾的赤嵌城和新港社、目加溜灣社、麻豆社等村落,勸說當地的荷蘭軍人,放下他們手中的武器,嚮明軍無條件投降。

而鄭芝龍為了感謝普特曼斯與大明海軍的合作,將允許他乘坐一條荷蘭中型艦船離開臺灣,並撥給二十名水手和十五名士兵,這些先行離去的荷蘭人,都不用交納贖金。

當然,現在還不能釋放普特曼斯,明軍還沒有完全收復臺灣,南海艦隊入駐臺灣的訊息,暫時還不能公開。

鄭芝龍讓已經經歷過戰鬥的陸戰第十旅鎮守臺南地區,改熱蘭遮城為大員,赤嵌城為汕尾,陸戰第十旅的臨時駐地是大員,同時分兵駐守整個臺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