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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部分

沒有辦法之餘,肯尼迪只能希望透過外交途徑儘快把水手搶回來。他要搶時間,搶在中國官員的前頭,在水手們還沒有被中國官員審查之前就搶回來。

在這種情況下,肯尼迪為了使英國駐華領事巴夏禮立即採取行動,而虛構了扯旗的事件。

當亞羅號的其他水手(十二位)被梁國定帶走後,肯尼迪立刻跑到英國領事館向巴夏禮報告。

他的報告內容可歸納為兩點:一、中國水師拘捕了他管轄下的一條英國船上的水手;二、中國水師扯下了當時在船的桅杆上飄揚著的英國國旗。

當時巴夏禮半信半疑,不願意草率地對這麼嚴重的事件“聽信一面之詞”。當時就派人去調查。

而他自己又翻閱船隻的登記簿。雖然巴夏禮對肯尼迪的誠實程度有所懷疑,但亞羅號的執照證明它是受英國保護的。(其實,亞羅號的執照已經過期了。)

因此,巴夏禮也覺得有責任去領回那批被拘水手。

當巴夏禮接獲有關亞羅事件的口頭報告,得知亞羅號的十二名水手均被拘禁在附近的一條船上後,立刻登船索人。

巴夏禮來到關押被捕水手的船上後,要求梁國定把水手們帶到英國領事館以備審訊,遭到梁國定的拒絕,巴夏禮於是虛聲恐嚇,以武力相威脅,並準備親自動手放人。梁國定當然不允,於是雙方糾纏起來,在紛亂中,巴夏禮捱了一記,他頓時懷恨在心;但好漢不吃眼前虧,還是先撤了回來再做計較。

這一拳改變了整個事件的性質。

捱了一拳的巴夏禮回到領事館,心中忿忿不平,寫了一份措辭尖銳的申陳,送給兩廣總督葉名琛。申陳一開頭就說:“我趕忙讓閣下注意一下需要立即洗雪的奇恥大辱……以你的才幹來說肯定會使你立即承認,這種公開的侮辱一定要得到同樣公開的洗雪方能罷休。”

“我要求閣下命令梁國定親自帶領被拘水手,在我面前送回亞羅號船上。”這份申陳以武力威迫作結束。

同時,還給他的上司駐粵公使兼香港總督司包令爵士寫了份報告,說他在亞羅號事件發生後,亞羅號的船長來報案,他當時就派“人”去調查。調查的結果,令他相信“英國船亞羅號在珠海炮臺附近升起旗幟停泊的時候”,被中國水師拘捕了差不多全部水手,“還扯下我們的國旗,這對我們來說,真是奇恥大辱”。

可以看出,在動武之前,巴夏禮只是要求那些被捕水手被送到“英國領事館”;動武以後,卻要求梁國定在他面前將水手送回亞羅號。動武而帶來的無名恥辱,對巴夏禮有莫大的影響,促使他對扯旗的事,作了些不實的報告,更重要的是,改變了他對整個亞羅事件的態度。

正如上面提過的,在十月八日事發的早晨,在第一次聽到肯尼迪的報告時,巴夏禮是半信半疑的,經過一天折騰之後,他給包令寫信時,就變得言之鑿鑿,說英國國旗在亞羅號桅杆上飄揚時,被中國水師扯下來。

其實,除非亞羅號啟航了,升起英國旗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亞羅號的執照已過期失效,本不在英國的保護之下了。

巴夏禮在第二天,即1856年10月9日,錄取了幾個人的證詞,其中有亞羅號的船長肯尼迪和留在亞羅號上的兩名中國水手……

第354章擔心

在錄取證詞時,巴夏禮上下其手,他在錄取兩名中國水手的證詞時,自由發揮。因為水手們都不會英語,巴夏禮用中文向他們進行詢問,然後把答話翻譯成英文稿子,再在這稿子的基礎上寫成證詞。

在這個過程中,巴夏禮可以在翻譯時精心挑選他所需要的字眼,最後把證詞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圖寫出來。

做文章當然很花時間,而很可能就是因為這樣,巴夏禮一直等到兩天之後,即十月十一日才把證詞發往香港包令總督。

當時,中英之間正因為換約的事情談不籠,英國一心想尋找藉口,對中國動武,亞羅號事件正好為他們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事發後,香港總督包令一心想著如何盡情利用扯旗事件,達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至於扯旗事件,是否可靠,根本沒有興趣去調查研究。

由於英方的要求在中方看來,毫無根據,因此遭到兩廣總督葉名琛的拒絕。英方便以此為藉口,於10月21日進攻廣州城,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

而此時的安徽清軍,正兵分兩路橫掃整個河南。

一路由左宗棠指揮的楚勇,從商丘沿鄭州,新鄉,鶴壁,直接殺奔安陽而去,沿途捻匪不是被全殲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