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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殘暴、更野蠻的方法。這些華工不少是被誘騙和綁架來的,在等待秘魯船隻啟航前,通常被集中在條件相當惡劣的房間裡。幾乎所有駛往秘魯的苦力船都是超載的,每個華工只能分到一小塊吃和睡的地方。極度惡劣的船艙環境和生存待遇,造成華工死亡率達到驚人程度,那些能活著到達秘魯的華工,大多數被賣到種植園和鳥糞場勞動,普遍遭受無情剝削、惡劣待遇和殘酷懲罰。

當海外華工的悲慘遭遇被一點點的披露後,李鴻章極為憤怒,想方設法施以援手,1873年開始就這一問題同秘魯政府進行了艱苦漫長的談判,決定以“簽訂條約”“設定領事”等方式來確保海外華人的利益,李鴻章在奏摺中指出,“但我若無使臣在彼,則華工相隔七、八萬裡,其保護與否,除弊與否,烏從而知之;即知之,又烏從而拯救之乎?”可在秘魯設定領事一項,卻又遭到了清流頑固派們的反對。如光祿大夫劉錫鴻就認為:“遣使只宜言通好,今華民流各國各島者殊不乏人,其人類皆無賴頑劣,不能謀生於鄉里,然後逃之外洋。”“若輩即已身出化外,即可化外接之”(此輩人等,真該一棒打殺),但在李鴻章和洋務官員們的力爭之下,“簽約設領”終於實現,19世紀70年代末,秘魯華工狀況已有較大改善,不少早期華工契約期滿,開始從事自由勞動,積攢錢財,並因“中秘條約”得到了較好待遇。

老狐狸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秘魯的事擺弄得差不多了,所謂“摁住葫蘆起了瓢”,美國那邊又出事了。

(八十九)差一點掉了腦袋

由於勤勞的華人移民大量湧入美國,引起了愛爾蘭白人工人的嫉妒,從1871年起,美國就發生多起殺害華人移民的事件,當時清廷正內外交困之時(俄佔伊犁,法攻安南,日吞琉球),根本無力保護在美華人,美國在1882年透過了《排華法案》,規定華人十年內不準赴美,中國人遂成為美國白人排斥的唯一物件!

李鴻章一直想透過外交努力促使美國廢除這個法案,可沒成想到了1892年,這個法案居然又被延長了十年!

延長了還不說,美國國會又透過了《格利法》,這個法案旨在限制加州勞務市場的華工,更是嚴重侵犯了華人的正當利益。而此時的李鴻章,已經騰不出手來管這個了。

因為中國身邊,那個由四個島嶼組成的可怕國家。

“如果中國有一支大海軍,美國人也不敢這麼明目張膽的排斥華人。”孫綱對馬玥說道,

“原來是這樣,我明白了。”她使勁地點點頭,說道,“我現在也越來越希望,你快點把中國的戰列艦造出來了。”

幾天後,李鴻章那裡又有訊息了。

經過總理衙門和荷蘭人的交涉,荷蘭人以“照會”的形式同意保證不再迫害華人了。

原來,馬玥用“東方公主”弄了回“炮艦外交”後,荷蘭人立刻上中國這兒來摸底了,向總理衙門詢問這次來的這艘掛商船旗的軍艦到底是怎麼回事,李鴻章回答說,因為海盜猖獗,中國商民被迫“擅自籌款購艦,以資海上衛護”,稱馬玥的行動是“保民義舉”,總理衙門承認她的行動是有根據的,並要求以法律檔案的形式代替馬玥讓荷蘭人開的“保證”,荷蘭人懼怕甲午戰勝的中國海軍威脅到自己在遠東的利益,也就同意了。

當然老狐狸那一句“中國商民擅自籌款購艦”也嚇了荷蘭人一跳,大清中國極為富庶,要是讓老百姓自己掏錢組織艦隊,荷蘭人在亞洲就不用混了。

但“民船”被用作“軍艦”,卻立刻引起了朝廷“某些人”的“神經過敏”,一些御史言官紛紛上奏,矛頭直衝著孫綱來了,說他“縱容商民養蓄私兵,有犯上作亂之意”,要求“將該商艦即行譭棄,該大臣著革職拿問”,著實把孫綱嚇了一跳。

從後世穿越來的他還不知道,“養蓄私兵”和“造反”差不多是同義詞了,他的小腦袋瓜子這一次還真是有被某種東東砍掉的危險。

這回,李鴻章也有些慌亂的感覺,一艘未入國家海軍軍列的軍艦,引起的麻煩比他想象的要大的多。

也是,朝廷自鎮壓太平天國起義後,對民間擁有武力一直極為警惕,這一次居然有人自己花錢裝備軍艦,並險些引起外交糾紛,這件事本身代表的訊號就極為可怕。

李鴻章當然不肯坐視自己的得力“愛將”就此丟了腦袋,趕緊上奏替他辯解,說“南洋華人慘受荼毒,朝廷不及援手,商民激於義憤,故有此舉”,稱“此艦原為日本所有,為防其暗中坐大,故援引條約強購之,因恐列強幹預,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