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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陳強終於敲定了電視轉播籃球比賽的事情。
以目前的狀況而言,只有在麥迪遜廣場花園舉行的比賽適合進行電視轉播。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大本營在紐約,電視訊號的發射站也在紐約,如果要進行電視轉播,那麼轉播訊號也只能從紐約發出,以當時的技術條件而言,只有在紐約市舉行的比賽,才有可能將現場畫面轉換為電視轉播訊號,然後透過紐約的電視訊號發射站傳播到全美。
在未來只需要一臺電視轉播車,就能夠隨時隨地的完成電視訊號的傳輸,那些戶外主播捧著一臺手機,便可以給觀眾進行直播。而四十年代還沒有電視轉播車一類的東西,也沒有網路通訊技術,不可能做到隨時隨地的直播。那個時代沒有衛星,需要有線傳輸訊號,想要做電視直播的話,需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要架設攝影機,要佈置線路,還要準備專門的訊號傳輸裝置。
這些苛刻的電視轉播條件,也註定只能在紐約市搞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如果換到別的地方,比如波士頓,比如費城,比如芝加哥,即便是假設好了攝影機,電視的訊號根本就沒有辦法傳輸到紐約市,除非是用訊號傳輸線將這些城市連線起來,而對於美國全國廣播公司開說,他們肯定不會為了轉播體育比賽,付出高昂的成本在兩個城市之間鋪設線路。
所以最終符合電視轉播條件的就只有身在紐約的麥迪遜廣場花園,也就是說只有紐約尼克斯的主場比賽,才能夠進行電視轉播。
以目前的比賽頻率而言,尼克斯隊一週也就是打兩場比賽,而且還要分主客場,平均起來的話一週也就是在麥迪遜廣場花園打一場比賽,這還沒有計算連續客場的情況。如果遇到連續客場的話,尼克斯隊連續兩個星期都不會出現在麥迪遜廣場花園。
平均一週一場比賽的直播頻率,在現代看來是有些少的。而在四十年代,一週播一場籃球比賽已經是電視轉播方的極限了。
放在未來的話,當nba賽季開始以後,幾乎每天都會有籃球比賽的直播,甚至聖誕節都會有聖誕大戰。只有一些特殊的節日,nba才沒有比賽,比如感恩節,對於美國人來說感恩節的主旋律是火雞、家庭和橄欖球,美國人已經習慣了橄欖球nfl的感恩節大戰,所以這一天nba是不安排比賽的。
比賽舉辦的頻率也跟比賽的受歡迎程度沒有關係,並不是比賽舉辦的越多,那麼這項運動就越受歡迎。足球和橄欖球運動,始終都是一週一場比賽,在世界範圍內,足球肯定要比籃球更受歡迎,而在美國,橄欖球同樣可以吊打籃球。
未來的nba光是常規賽就要舉行82場,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場次的比賽,主要也是商業化考量,聯盟和球隊老闆都希望可以有更多場次的比賽,這樣才能夠賺到更多的錢。同時四大聯盟當中,nba球員的薪水也是最高的,nba球員的平均薪水超過600萬美金,而橄欖球的nfl球員的平均薪水只有300萬美金,也就是nba球員的一半。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論聯盟價值nba不如nfl,論賺錢能力nba不如nfl,論受歡迎程度,nba也不如nfl,然而nba球員的薪水卻要比nfl球員薪水高的多。更賺錢的薪水反而更少,而賺得少的薪水卻更多,這怎麼看都是不合理的。
當然有人會說,橄欖球每支球隊的球員要比籃球隊更多,分錢的人也更多了,每個人分到的錢也就更少,球員薪水少一些也是理所應當。
但是別忘了nfl的利潤也要比nba高的多。比如在2016年的時候,nba獲得了48億美元的利潤,而同年nfl利潤早已經超過了130億美元,也就是說nfl的利潤幾乎是nba的三倍。
nba一支球隊最多有15個人,而nfl一支球隊最多有53個人,所以nba球員薪水是不是給高了,這筆賬也很好算。
nba可以看做是15人賺48塊錢,平均每人可以賺3.2元,nfl可以看做是53人賺130塊錢,平均每人可以賺2.4元。也就是說nfl球員的賺錢能力是nba球員的四分之三,這麼換算下來的話,nfl球員的薪水是nba球員薪水的四分之三,應該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數字。
然而nfl球員的平均薪水卻只有nba球員的一半,從這方面來說,nba球員的薪水的確是給的有些高了。
nba球員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