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強提出了八秒規則,讓費里斯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八秒規則最初是10秒規則,這條規則的演變也是經過了很長一段過程,1960年的時候,這條規則是比賽最後的三分鐘,進攻隊必須在獲得球后10秒鐘內使球進入到前場;1972年時又更改為在後場獲得球后,必須在10秒以內使球進入前場;而到了2003年時,10秒規則改為八秒規則。所以很多老球迷應記得,過去的籃球是10秒內過半場的。
這條規則的制定,目的就是鼓勵籃球儘快的向前,從而加快比賽的節奏。
遠古時代的籃球,球員可以無限制的在後場持球,甚至可以把球傳回後場,這就像是現在的足球運動,中場球員來回持球半天,又把球傳回給後衛,甚至回球給守門員。而當時想要造成球權的轉換,要麼是等著對手投不進搶籃板,要麼就是利用五秒規則,去防住對手五秒鐘。如果遇到那種賴皮的對手,老是待在後場,就只能用五秒規則製造緊逼防守,來造成球權轉換了。
以現代籃球的眼光看,如果不進行包夾的話,球員一防一很難給對方製造一個五秒違例,但是早期的籃球運動當中,球員的水平都比較的差,傳球節奏也很緩慢,所以一防一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五秒違例。
八秒內將球推進到前場,這顯然會增加籃球的節奏,即便是不怎麼了解籃球運動的土豪弗雷德-佐爾納也能夠理解這一條規則。
一場比賽,十個人玩一個球,如果將活動空間減少一半的話,必然會出現更加激烈的對抗,一個八秒規則,強迫性的讓活動空間減少了一半,這肯定會使得籃球的整體節奏加快,比賽也會顯得更加的激烈。
籃球歸根結底是一項時間與空間的運動,無論是壓縮時間還是壓縮空間,都必然會提高籃球運動的節奏。之前陳強提出的擴大三秒區範圍,就是在空間上做文章,而如今陳強提出的八秒規則,表面看來是在時間上進行限制,但實際上也是在在壓縮空間。
然而僅僅是在空間上做文章,是絕對不夠的,陳強修改籃球規則,還需要在時間上做文章。
所以沒等有人對八秒規則提出疑問,陳強便接著說道:“接下來請看我第四條的規則修改,增加進攻24秒進攻規則。當球隊比賽中獲得新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鐘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后的24秒鐘內完成投籃。否則的話將被判定為24秒違例,發球權判給對方。”
陳強話音剛剛落下,在座的眾人紛紛露出了驚駭的表情,與之前擴大三秒區、五秒違例規則和八秒帶球進前場相比,24秒進攻違例真的是一顆震撼彈。
“陳先生,你所說的‘完成投籃’的判定標準是什麼?”有人開口問道。
“第一,在24秒鐘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第二,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板接觸。”陳強開口答道。
“那如果球是在24秒前出手的,但卻是在24秒進入的籃筐,那是否要算作得分呢?”又有人開口問。
“當然要算得分。”陳強微微一笑,隨後開口說道:“諸位難道不覺得,零秒出手,然後期待著球是否可以打進籃筐,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麼?”
“零秒出手?這是的確是一個很刺激的詞彙,我大概能想象的到那種場景。”那人話音一頓接著問:“那如果完成了投籃,卻沒有進球,該如何計算時間呢?”
“誰搶到籃板,球權歸誰,然後重新計算24秒的進攻時間,只到再次完成投籃,或球權發生轉換。”陳強開口答道。
在1954年之前nba並沒有24秒進攻違例,這也是籃球比賽節奏緩慢的主要原因。
在三四十年代的時候,沒有24秒進攻違例的影響還不是很大,畢竟那個時候球員的防守水平比較差,職業球員的防守還不如後世的高中生。就好比是我們平時打野球,防守基本就是做做樣子,這樣的比賽強度,即便是沒有進攻時間限制,也能輕鬆得分。
但是到了二戰以後,球員的水平開始不斷的提高,特別是nba成立以後,規模化的職業聯賽讓美國的籃球技戰術水平提升了很大一個檔次,球員們的防守水平越來越好,教練的戰術水平也越來越高,這個時候沒有24秒進攻違例的影響就顯現出來了。
當時很多比賽,經常會出現三四十分對三四十分的比分,如果某支球隊能上五十分,就算是進攻打的行雲流水了。而未來的話,同樣48分鐘的比賽,nba的球隊一場比賽得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