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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約法3章

營房調換之後,就只是頭天上午集合的時候,稍微有些許的混亂,但是很快就進入正軌。

鎮北營開門第一板斧卓有成效,新軍的氣勢和麵貌,在肉眼可見地飛速進步。

賀魯將軍和府衙也都很配合,按照俊哥兒的要求,各類軍需物資和訓練新兵的教頭,都儘早安排到位了。

現在回過頭來看,任何人都必須承認,李俊力主教場和馬場首先改造完工,推動騎兵和步軍的建制儘早分兵完成,再佈置各個兵種按自己的歸屬分配大院,每一步的規劃都步步為營。鎮北營的新軍校尉,真可謂是實至名歸,當得此任命。

李俊在新軍正式操練的第一天,跟所有的戰士約法三章:一是絕對服從命令,軍人要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凡違反軍令者,必嚴加懲處;二是對百姓秋毫無犯,不能白拿老百姓的一針一線,這個要求不只是對朔方的百姓如此,對大唐所有的百姓,都要一視同仁,如有違反者,必嚴懲不貸;三是繳獲的一切戰利都要如實上交,由最高統領根據所有將士的戰功,公平分配戰利,任何人不得私藏或私分戰利,如有違反者,定斬不饒。

李俊知道,面對這些文盲半文盲,制定太多太細緻的規矩,都是白廢。不論自己對這支新軍有任何期望,都要在未來的日子裡,慢慢付出,然後再慢慢得到回報。

所以一上來,要先把最重要的三點講清楚,先小人後君子,也免得弟兄們以後不好相見。

就拿三個規矩的第一點來說,有些軍隊戰力不高,但匪氣頗重,將領沒有威信,指揮作戰的時候被束手束腳,下面的兵士對將領多陽奉陰違,這就是一支軍隊的敗軍之相。

其實,這不能簡單地歸罪到將領身上,最大的原因,是因為這支軍隊先天不足,沒有把規矩立在前面。

比如安西名將高仙芝,在安西的時候,隨便拉一支自己帶出來的騎兵,就可以橫掃千里。

可是你看他在安史平亂的時候,帶三兩萬人的軍隊都力不從心,就是因為他回長安接手的新軍,底子沒有打好,所以遇戰一敗塗地,導致一代名將妄送了性命。

除非,這樣的軍隊給將帥足夠長的時間,好讓他慢慢打磨,上下一心如臂使指,否則的話,短時間內毫無戰鬥力。

再說第二個規矩。

這個時代的軍隊,難道就不愛民嗎?當然不是了。只不過,他們所愛的民,僅限於本地百姓。

就拿本朝魏博都護府的牙兵來說,拉出去外地作戰,實力拉胯地要命。但是一旦在本地打防守戰,牙兵各個悍不畏死,勇往直前。

原因在哪裡?就是因為這個時代的軍隊,無論是府兵制還是募兵制的軍隊,多是本地百姓的子弟兵。這就造成了讓他們出去作戰動力不足,但是在本地守家護土,就各個爭先了。

而這個時代對軍隊的約束力普遍不高,在外地作戰的時候,多會滋擾當地百姓。甚至假借征討叛逆,實則對當地百姓大肆劫掠,乃至屠城的慘劇時有發生。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安史之亂的時候,同為大唐軍隊的范陽鐵軍,佔了長安城後,燒殺搶掠無惡不作,直至把世上最為繁華的城市,變成了人間的煉獄。

李俊的經歷和記憶告訴他,這樣治軍是不對的,絕對不會長治久安的,絕對不可能在亂世中,得到天下百姓的擁護。

所以,他要求全軍對大唐的百姓秋毫無犯,這是這支新軍第二重要的事情。

那麼,殺出大唐以後又該如何?又該如何對待大唐以外的百姓呢?

李俊心裡早有答案: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就這麼簡單。

最後說第三個規矩,戰利的上繳與分配。

正所謂親兄弟明算賬,放在軍隊裡更是如此。

說太多也說不明白,但是舉個例子一下就能講清楚:假設,某支軍隊要打一次攻城戰。誰都知道,最早登上城牆和最早攻破城門的隊伍,功勞一定是最大的。但是相應的,他們的損失也是最慘重的,甚至城破了,但最先攻上城頭的戰士,卻早已都戰死了。而留在最後上場的隊伍,也就是付出代價最小的隊伍,反倒可以壓軸進城,肆意搶掠,金銀器皿拿到手軟。

如果,戰後對軍功戰利,沒有得到合理的分配,任由各個隊伍各憑本事各搶各的。那下次再攻城的時候,誰願意打頭陣?誰不想留到最後揀現成的?

打仗的時候,將士們熱血上頭,自然顧不上想太多。可是一旦打完仗了,或是剛攻破城,敵人隨時可能會殺個回馬槍。可各個隊伍卻都已經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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