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工作者,從來都是最不被重視的底層力量。
相比於那些明星和導演,幕後工作者們除了有名有姓的攝影、美術、服裝、配樂以外,都很難有什麼議價權,也無法從火爆的專案中獲得絲毫多餘的收益,大頭都被導演和演員分走了,他們頂多就是拿個紅包意思意思。
這其中最為悲慘的,或許還要屬編劇行業,除了某些大作者轉職編劇以外,新人編劇很難有出頭之日。
他們在面對大公司的時候,都只能算是弱者,這點和臺前的明星還不一樣,站在臺前的明星火了以後,還能選擇和公司解約,或者是討價還價。
幕後人員連和公司簽約的機會都沒有,又不像歐美那邊還有行業工會可以依靠,一旦有什麼問題,只能自己和大公司博弈,吃虧幾乎是必然的。
a的“專案打包”模式好處就在於將幕後工作者們捆綁在了一起,把他們作為一個整體去和那些大的影視公司談,這就極大的提高了他們的話語權,不至於會被大公司嚴重欺壓。
而a之所以能這樣操作,也要得益於他們的“輕”經紀模式。
華夏傳統的經紀模式,是模仿日韓模式,可以被稱之為“重”經紀模式。
“重”模式下,公司都是和藝人籤十年八年的“死約”,然後在公司拿利益大頭的情況下,也要負責藝人所有的吃喝拉撒,不僅要培養藝人,還得幫助藝人發展,為藝人提供資源。
這也是東方國家傳統文化的特點,更像是傳統相聲、戲劇行業的學徒制。
其模式特點就是培養期長,投資大,風險也大,並且藝人火了就喜歡解約,公司也沒辦法。
特別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網際網路的興起,這種模式就更加難以適應時代的潮流了。
君不見,就連相聲屆的學徒,也接連鬧出了師徒矛盾不是。
故而後期很多大的影視公司也都紛紛放棄了相關的經紀業務,,明星個人工作室也都開始遍地開花。
而相比於這傳統的“重”經紀模式,caa的“輕”經紀模式就更加適合網際網路時代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