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晚上,我和妻子在父母家這邊吃飯。我媽媽突然跟我說,有一個親戚有些問題要和我諮詢一下。
然後不由我分說,我媽就用她自己的手機,撥通了那個親戚的電話號碼,待電話接通之後,她倆寒暄了幾句後,就把手機遞給了我,讓我給對方解答問題。
對方主要的問題是他聽人說現在有新的政策,就是如果說房子之前辦過繼承、贈與的業務,以後再次賣房的時候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明確的告知了對方,這種說法等於是斷章取義。感覺說這種話就是為了譁眾取寵,所以故意把話說了一部分,留下了那部分駭人聽聞的資訊,而把那些定語都省略了。
其實這個訊息裡面提到的個人所得稅,一直有兩種徵收方式,一種是第二次成交價的1%。另一種是第二次的成交價減去第一次的成交價。收取這個差額金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這個差額的20%到了有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嘴裡,會故意暗示你,似乎個稅就變成了全額的20%,而且這個差額的20%實際上和這宗不動產上一次轉移登記是因為什麼原因辦理的,沒有半毛錢關係。
不管你上一次的轉移登記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買賣,繼承,贈與,離婚還是法院判決,只要你選擇差額繳納個稅,都需要繳納差額的20%,而不是隻針對繼承、贈與的業務才有的。
對方聽完了我的回答,又詢問了幾句後,便心滿意足的掛掉了電話。能夠用我的登記知識幫助身邊的人,我還是感到很開心的。
過了幾天的晚上,我窩在沙發裡玩兒著《瑞奇與叮噹》,突然手機響了起來,我看了看螢幕,是一個未知號碼。我以為是單位裡有什麼緊急的事情要聯絡我,便暫停遊戲,接通了電話。
結果發現還是之前向我諮詢差額20%個人所得稅的那位遠房親戚。她表示想和我再核實一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她說自己前兩天又諮詢了一位熱心腸的中介,這位中介說我可能是業務學習的不到位,業務掌握不牢靠,所以不理解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才會大放厥詞,“誤導”了我的那位遠房親戚。
什麼?竟然有人說我業務學習不到位。他可以質疑我大學時代專業課知識不記得了,可以說我不記得了玉器在各個時期的工藝特徵,可以說我不記得觚的器型演變。
但是我絕對不允許有人質疑我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業務熟練度。因為自從我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之後,基本上每天都在做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強化訓練,各種業務如同走馬燈似的換著來。這樣一來我對這些業務,我也都熟記於心了。
我又問她,她說的那位好心的中介,有沒有教給她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對方說,這位中介勸他把房子賣掉。還說什麼把房子賣掉,給孩子留下現金比留下什麼都強。
好傢伙,圖窮匕見了,原來歸根到底,還是為了讓他賣房,這位好心的中介藉此機會來掙佣金。費這麼大的工夫來製造焦慮,不會就是為了過過嘴癮,當然也是有目的的。
之後這位遠房親戚又問了我一些關於二手房買賣的問題,我一一做出了答覆,之後就掛掉了電話。
我想不明白,為什麼這位親戚寧可相信一名和他非親非故的中介的話,也不願意相信我這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摸爬滾打一年多了的工作人員的話呢?妻子看我臉色不好看,放下手裡刷著短影片的手機,過來安慰我但是對於這件事,我還是耿耿於懷。
第二天,去到單位上班,午休時間,我和隔壁視窗的同事聊起了這件事。她聽完了我的講述,也是尷尬的我笑了笑,說道:“我之前也有過和你類似的經歷,前幾天有一個親戚打電話給我,說有中介跟他說不動產登記以後房子辦繼承要收遺產費了。他想問一下是真的假的。我以為她說的是遺產稅的事情,確實這幾年遺產稅的話題被炒的沸沸揚揚的,就跟他說這個遺產稅以後可能會有,但是目前是沒有的。結果過了一天,這個親戚又給我打電話,說我之前跟他說錯了,因為那個中介告訴他現在已經開始收遺產費了。聽著他說的言之鑿鑿,我當下還以為是稅務局出臺了什麼新的政策,忘記通知咱們了,於是我就問他這個遺產費具體怎麼個收發。結果他的回答讓我哭笑不得,他說是在公證處那裡收的,一套房子得好幾千呢,不交不給辦手續。我直接告訴他,他所說的那筆錢是繼承公證費,是公證處辦理公證所收的費用,並不是什麼遺產稅。但是這個無論我怎麼解釋也不聽,還覺得我不夠專業。”
“這個中介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