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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異議登記

我總結好了“不動產業務戰力表”,自己反覆看了幾遍,既覺得滿意,又覺得有趣。

妻子看後,說我是有點兒魔障了。

我笑了笑,說道:“我這是苦中作樂,就是在枯燥乏味的工作中,想要找出一絲輕鬆和愉悅。”

第二天,去到單位,沒想到開工第一個件就被我刷到了dLc裡的新任務,那就是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也是去年中元節那天培訓之後,新的不動產登記登記條例以及登記規範新增加的一種登記業務。當然,這也是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業務。

異議登記業務,指的是當異議登記申請人感覺不動產的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會侵犯異議登記申請人的利益。或者說,異議登記申請人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存在異議的。都可以來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異議登記。

這是一位女士,他來申請異議登記的原因是說她和另外一個人在私下籤署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雙方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前幾天賣方找到他,嫌她給的錢太少了,要求她再補五萬元錢,否則就不和她去過戶。

所以她諮詢了律師之後,決定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異議登記。我先讓她拿出來了他們私下籤的那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簡單核對了一下覺得也沒什麼問題。於是乎,我就讓她去把合同影印一份再拿回來。

待她回來之後,將合同的影印件寄給我,同時我要求她把身份證也一併遞給了我。幫她掃描印完身份證影印件之後,我指導她填寫了申請書以及詢問記錄。

其中詢問記錄有必要說一下,因為詢問記錄裡除了常規的問題,還有兩個問題是專門針對異議登記這項業務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明知道這處不動產存在爭議,而該不動產的產權人是否同意配合申請人辦手續。第二個問題是申請人是否知道惡意辦理異議登記需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好啦,至此,我已經將這個異議登記業務的所有準備工作做完了,心潮澎湃的準備開始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上錄入我的第一個異議登記業務,結果輸入坐落地址之後,系統無法掛接。

我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這處不動產的產權人並未辦理過該不動產的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所以系統暫時無法掛接並辦理異議登記業務。

我將這個情況告知了這位前來申請辦理異議登記的女士,我發現她的臉上透露著不解與憤怒的表情。只見她帶著質問的口吻說道:“憑什麼對方沒有辦理過房產證,我就不能辦理異議登記業務啊!”

我帶著職業微笑先示意她消消氣,待她情緒平復一些之後,我開口說道:“咱們不動產登記系統裡新增的這項異議登記業務,實際上是為了應對權利人要轉移不動產的情況下,異議登記申請人去法院起訴,但是起訴是需要有一段時間的等待過程。而異議登記就是為了填補這一段時間的空白期。”

我停頓了一下,繼續說:“如果說不動產權利人想要轉移房產,前提是辦理過商品房轉移登記,將不動產登記到自己的名下,方能進行轉移。而現在這種情況,權利人既然沒有辦理過商品房轉移登記,也就根本無法將該不動產轉移了。所以您無需對這處不動產擔心,直接抓緊時間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這處不動產不存在起訴空白期。”

這位女士聽我講述完這一大段話,沉思了一會兒,然後好像想通了,收拾好她所提供的材料,轉身離開了。

就在我感慨錯失了第一個異議登記業務,無法進一步拓展我的“不動產業務戰力表”的時候。沒想到,下午上班叫到的有一個業務,就又是異議登記。

這次前來辦理異議登記的是一位男性,看樣子約莫二三十歲,他來申請異議登記的原因是他和他的前妻已經協議離婚了,這處不動產登記在他前妻的名下,他怕他的前妻私自就把這處不動產轉移了,所以想要來申請異議登記。

我先讓他離婚證和離婚協議讓他去影印一份拿給我,然後就是和上午那個辦件流程一樣,我指導異議登記申請人填寫了申請書以及詢問記錄。

系統也順利掛接並錄入了,錄入完畢之後,列印受理憑證。由於異議登記首次登記是一項即時辦結的業務,轉件透過審批之後,我馬上就去找到負責列印證登記材料的同事,替那位異議登記申請人列印完了異議登記證明。

拿到登記證明之後,我將這個登記證明交給異議登記申請人,然後鄭重其事的向他交待了幾件事:第一,異議登記只有十五天的有效期,如果說是十五天之內將法院受理的材料遞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