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漸漸流逝,不知不覺我已經在一樓過道處協議預審這個崗位上,度過了半個多月的時光。
一件工作,做的久了,不用其他人的點撥,自己也會總結出一些經驗技巧,讓自己的工作可以更加順利的展開。正所謂,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吟,也就是我所說的這個道理。
對於我們這樣的崗位,工作經驗可以說就是我們最寶貴的財富。例如經驗告訴我那些動作忸怩作態,表情尷尬不自然的辦件人,他們的材料往往都有問題。
因為他們的心裡都清楚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有問題,到我這裡也是抱著僥倖的心理希望我不會發現他的問題。所以,相由心生,在他們的表情中會體現出來那種侷促不安。而我要做的,就是打破他們的幻想,指出他們錯誤的地方,並且告知他們如何去修改。
這天上午,我突然看見了之前那個攛掇賣方提供虛假材料辦理了委託公證書的那個中介。我起身把他拉到一邊,低聲警告他上次那種情況,屬於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利用虛假公證書從事欺詐活動或偽造、變造或買賣偽造、變造的公證書、公證機構印章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還好最後這個過戶的件被我制止了,否則他們真的有可能會有牢獄之災。我希望他以後不要再動這種歪腦筋,否則早晚會出事的。
他連連點頭,不住的對我道謝,還說自己也是想給對方省點辦繼承的錢,沒成想好心辦了壞事,以後再也不敢了。隨後找了個藉口,這位“好心人”就悻悻離去了。
在協議預審這個崗位待時間長了,另外一點收穫就是讓我做到了博覽群“證”。沒錯,就是讓我見識到了全國各地、各個年代的結婚證、離婚證,以及各地雖然大體相同,但卻各有各地特色的戶口本。
其中有些結婚證,上面的花紋、文字都很有當初那個時代的特色。在我看來,這個已經可以算是文物了,完全可以作為時代記憶進入博物館去珍藏。
各種各樣的證件接觸多了,我自然也算有些些博聞強識吧。就像是從事文物鑑定的工作人員,各朝各代,真真假假的各類文玩見多了,自然就會知道哪件藏品大開門,哪件藏品一眼假。見的東西越多,打眼的機率也就越低。
在我這邊,也是一樣,接觸各類證件數量多了,我基本上很輕易的分辨出哪些證件是真的,哪些證件有問題。
但是,由於條件有限,我是無法當場就核實證件真偽的,因為無法明說,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只會旁敲側擊的表示這個證件某些地方有問題,來示意對方我已經看出來這個證件有問題了。
其實他們大部分證件造假的個人,他們都是抱有僥倖心理,想試試能不能渾水摸魚。我這樣戳破他們,他們也就會知難而退了。畢竟,偽造證件那可是犯法的行為,他們也不想以身試法。
但是,這一天,偏偏有一個不信邪的,這是一組賣方滿五唯一無個稅的二手房買賣,賣方申報自己離異。
他拿出來的離婚證,光看離婚證的外表就很不開門,開啟之後再看,基本上就能確定這個離婚證屬於贗品了。離婚協議甚至於我覺得已經沒有必要去看了,但是鑑於職業道德的要求,我還是把離婚協議開啟看了一下。
平心而論,這個離婚協議的仿造水平遠高於離婚證,基本上可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了。或許是因為相較於製作假的離婚證,製作假的離婚協議門檻更低,水平更低,製作起來也更簡單吧。
我轉頭看向了他們的中介,故作一臉疑惑的表情說道:“這個離婚證有點不對啊,你作為中介看過嗎?”
這個中介明顯地聽懂了我的弦外之意,邊搖頭邊表示,自己只是告知賣方需要準備這些辦件材料,但是具體賣方的離婚證是什麼樣子的,他也沒見過。
這兩句話就把這個中介自己的責任撇清了,也從側面佐證了這位賣方的離婚證,確實有問題。
我先把這個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放置在一旁,拿起了賣方的戶口本進行翻閱。果然不出我的預料,戶口本上賣方婚姻狀態一欄,赫然寫著“已婚”兩個字。
我對賣方說,這個離婚證登記機構的章不清楚,無法辨別真假,需要他去找婚姻登記部門,再補一個章。
賣方表示拒絕去補蓋章,因為他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機構距離我們這邊太遠了,想去那裡太不方便了。
我告知他,如果說他嫌去婚姻登記處蓋章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