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荏苒,暮去朝來,在工作一段時間後,我的生活中發生了一點改變,那就是我和女朋友的情侶關係,終於“合法化”了,沒錯,我們去婚姻登記處申領了結婚證。“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雖然《詩經·邶風·擊鼓》裡的原意講的是一同出生入死計程車兵,翻譯起來有些怪的。但是老實說,在領結婚證的那一瞬間之前在書裡讀過那麼多山盟海誓的話,但我第一反應下意識想到的就是這四句。我真佩服第一位將這四句詩套用到夫妻身上的古人,真的太合適了。可惜我是一個生性靦腆又害羞的人,要我將這四句話講出來,確實也是稍微有點難度啊。
有一天晚上,我和女朋友(不對,應該改稱為妻子了)在家裡無聊,各刷各的手機,突然她說有一條新聞是和我們單位有關的。
我看了一眼她手機上的新聞內容,是講xx省xx市的某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借用工作便利,將某位公眾人物的房產資料截圖用自己的手機拍了下來,併為了炫耀自己的“權利”將這個照片發給了自己的身邊人,由於被拍攝資訊的人屬於公眾人物,所以這張照片在當地瘋傳,很快就傳到了媒體那裡,也就有了現在這篇新聞報道。
妻子問我,一般出現這種問題,這個工作人員會被怎麼處罰。
我說我覺得一個人如果犯了這種錯誤,如果說只是被單位開除已經是最輕的處罰了,如果對方如果想要起訴他,這種案子,一告一個準,肯定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妻子又問我,在工作中我不會犯這種錯誤吧。
我說我只關心糧食和蔬菜,沒空關心那些八卦。
第二天,到了單位,果然同事們也都在討論著這個事件,後來發現處理結果出來了,果不其然和我預想的一樣,這個工作人員被開除了。不過好在對方高抬貴手,放了他一馬,沒有再追究他的其他責任。
然後就是下午下班之前,科長把我們中心所有人召集到一起開會,開會的內容不出意料就是關於資訊保安的事情。簡單來說,會議是有三項內容,第一是所有人都必須簽署《涉密崗位資訊保安承諾書》。第二是查詢許可權收緊了,之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詢全省所有人的所有不動產登記簿,現在只有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用到全省查詢許可權的同事可以查,別人不允許查,而且所有查詢記錄會留有痕跡,由專人定期檢查反饋,如果說有人查詢敏感資料,一律追責。第三就是所有查詢資料以後都會加密處理,也就是將產權人的小區樓門號等資訊用星號代指,即使有人去查,也不會透露具體的門牌號。
這幾項改進我都舉雙手贊同,畢竟在當今時代,資訊洩露已經搞得人們苦不堪言了,如果說能把這個因為查詢洩密而暴露個人隱私資料的途徑斬斷掉,對於老百姓來說,何嘗不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呢。
我們重視資訊保安,避免洩露隱私,不單單是為了那些公眾人物,更是為了我們這些平頭百姓,希望我們大家永遠都不要接到因為隱私洩露而導致的騷擾電話。其實我有些不理解,那個事件裡的主人公,為什麼要去炫耀別人的隱私資料,這對他不會有什麼好處。難道就是因為他手裡掌握著群眾的隱私資料,就能滿足他的虛榮心麼?抑或是說他覺得這樣洩露一個人的隱私,並沒有多大的危害呢?
當然,假設真的有那種害群之馬,透過透露群眾隱私資料牟利的,我只能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好自為之。
開完會之後,同事給我講了一個故事,不知真假,似是而非誰得知,也是和公眾人物相關的。說是在某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有一位公眾人物前來辦手續。辦件流程都很順利,因為不動產登記系統要留存前來辦理的申請人的影像資料,所以說工作人員在辦件的時候對這位公眾人物說:“照個相”。
結果對方有些面有不悅的說:“辦完業務再照相”。
工作人員有些錯愕道:“現在就得照”。
然後對方有點不耐煩的站起身來說:“誰要過來合影就快點過來,照完相快給我辦證”。
工作人員直接懵了,原來是雙方雞同鴨講,都沒有理解對方的意思。這位公眾人物可能是平常經常會遇到有人向他請求合照,所以說當他聽到“照個相”這三個字時,條件反射的以為是又遇到請求合影的群眾了,所以才會鬧出來這個哭笑不得的小笑話。
當然,同事給我講的這個故事,不知真假,可能有杜撰的成分。但是確實能體現出來的一點那就是有可能同樣的幾個字,不同的人也許會有不同的意思。突然感覺我的解讀好像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