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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為了加強增產節約和“三反”運動的領導,周恩來領導組建了各系統的領導機構,並親自擬定了人員名單:
中共中央節約委員會(不公開),書記薄一波;
中央黨派團體節約委員會(公開),主任朱德,副主任安子文、###;
中央人民政府節約檢查委員會(公開),主任薄一波,副主任彭真、沈鈞儒等。
運動如何開展?趁熱打鐵,周恩來於12月7日主持召開政務院第114次會議,作了說明:
我們要與資產階級合作,因為這個合作有好的一面。但是,同時要警惕資產階級壞的一面,即它帶來的舊的、封建的和帝國主義買辦的影響,貪汙腐化的風氣。這一點,我們不要隱諱,也不要估計得過低。因此,運動要大張旗鼓地進行。我們需要在運動中研究制訂一個懲治貪汙的條例。
周恩來講明瞭幾類不同的原則:
對於貪汙分子,可分成大、中、小三類,應該區別對待。
對於大的——必須嚴辦,從判十年以上徒刑到殺頭;
對於中等的——應該法辦,從撤職以至判徒刑;
對於小的——不能原諒,但在處理時,應採取教育的辦法,自己坦白並經過教育後就算了。
“三反”“五反”(4)
第二天,中共中央又發出了《關於反貪汙鬥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
一場偉大的運動,從此便大張旗鼓地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起來。
對中央直屬機關,周恩來並沒有放過,他確信,要想“下樑”正,“上樑”必須先正。
12月20日,就成立中央一級機關總黨委一事,周恩來向毛澤東並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出書面報告,他自告奮勇,提出親自擔任總黨委第一書記;第二至第四書記分別由安子文、###、蕭華擔任。他在報告中還提出:總黨委成立後,在目前階段的“中心工作是集中精力,領導與組織中央一級機關(包括黨、政、軍、民)的精簡節約與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
要讓下面做到的,上面必先做到。周恩來非常清楚,中央機關中也有“老虎”。中央機關的“三反”鬥爭也刻不容緩。正像毛澤東在1952年1月23日發給黨政軍各部門和各地的一封《關於“三反”鬥爭展開後要將注意力引向搜尋“大老虎”的電報》中所說:
“凡屬大批地用錢管物的機關,不論是黨政軍民哪一系統,必定有大批的貪汙犯,而且必定有大貪汙犯(‘大老虎’)。有些人以為黨的機關,宣傳和文化教育機關,民眾團體,用錢不多,必無‘大老虎’,這是不正確的。早幾天還以為中央文教機關一個‘老虎’也沒有,經過最近兩天的尋找研究,就發現至少可以捉到15個貪汙1億元以上的‘大老虎’。”
自“三反”運動開展以來,為捉“老虎”,毛澤東和周恩來批發、批示、批轉和起草的檔案不計其數。
劉青山、張子善,是毛澤東和周恩來抓住的典型。他們心裡非常清楚,不打掉這種典型的大貪汙犯,不足以影響一大片,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就不足以發揮威懾力。
在中央和華北局的領導下,河北省成立了以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為主任的調查處理委員會,會同天津市,對劉、張貪汙一案進行徹底的調查、偵訊。在弄清他們主要犯罪事實的基礎上,調查委員會和河北省委於1951年12月14日提出了處理意見:
“劉青山、張子善憑藉職權,盜竊國家資財,貪汙自肥,為數甚巨,實為國法黨紀所不容,以如此高階幹部知法犯法,欺騙黨,剝削民工血汗,侵吞災民糧款,勾結奸商,非法營利,腐化墮落達於極點。若不嚴加懲處,我黨將無詞以對人民群眾,國法將不能繩他人,對黨損害異常嚴重。因此,我們一致意見,處以死刑。”
上述意見報到華北局,華北局經過謹慎研究後,向中央提出了處理意見:
“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汙犯處以死刑(或緩期二年執行),由省人民政府請示政務院批准後執行。”
劉青山、張子善貪汙腐化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他們在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後,公開揚言“天下是老子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