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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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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史郎緣何又敗訴?

面對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鐵的事實,日本最高法院前不久卻駁回東史郎的上訴。至此,人們不禁要問,東史郎為何在東京地方法院、東京高等法院乃至日本最高法院連遭敗訴?據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下稱支援會)秘書長山內小夜子日前來函披露,這次日本最高法院的審判搞的是“突然襲擊”。1月21日下午,該院第二小法院書記官石川孝突然從東京打電話到大阪,告訴《東史郎日記》上訴案的首席律師中北龍太郎:“現在開始送決定書,本日內作出決定,內容是:駁回上告理由書,不受理上告申述書。”

這麼快的明確審判出乎所有人的預料,包括東史郎本人、律師團和支援會成員。記得一個多月前,作者曾專程去位於京都丹後半島的東史郎家,那時東史郎對贏得此案充滿自信;在大阪與《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和支援會成員交談時,大家對案情的發展與結局也表示樂觀。可是很快就事與願違。聯想起兩年前東京高等法院選定12月22日宣判東史郎二審敗訴,而那個日子正是當年松井石根等甲級戰犯走上絞刑架的日子。這一次,匆忙的宣判之後就是日本右翼勢力###,會是偶然的嗎?

第八章 在東史郎敗訴的日子裡(3)

日本最高法院對東史郎案裁判書的內容有兩項:“主文”和“理由”。“主文”為:“駁回本件上訴,不受理本件的上訴審理,上告費用及申述費用由上訴人兼申述人負擔。”“理由”則是:“本件上訴理由是違反憲法,但實際是誤認了事實,並且單方面認為違反法令……因此,全體法官(指該案5名法官——作者)一致的意見是按主文決定。”這份三言兩語、敷衍了事的判決書,維持了東京高等法院對東史郎案不公正的判決。

作為日本的最高法院,對上述案件的審理是十分草率的。1998年東京高等法院判決以後,東史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各種各樣的證據。尤其是1999年12月剛剛把最重要的證據提交上去,其中包括1999年9月在南京再次舉行手榴彈實驗的錄影及公證書。這次是完全按照《東史郎日記》中記載的方法,就是將人體模型裝入郵袋,然後澆上汽油,綁上三顆手榴彈進行實爆實驗。結果和《東史郎日記》中所描述“池塘的水被激起,水波在擴散,然後平靜下來”一樣。操作者是在從容不迫、沒有危險的情況下進行試驗的。一審、二審都以日記中所描述的“因對加害者有危險,不可能有這種行為”為由判決敗訴,而事實證明沒有這種危險。

1998年12月在東京高等法院判決前,香港某電視臺對橋本光治進行了採訪。他在接受採訪時說:“我也殺過人,戰爭就是殺人的工作。《東史郎日記》所記載的事,我想我也在場。”而他在法庭作證時卻說自己在中國“沒有殺人,沒有強姦,沒有掠奪,也沒看過這種場面”。這個錄影帶也作為重要證據提交給日本最高法院。

山內小夜子認為:“1999年12月13日,中國南京和各地近6萬人的聲援簽名、條幅簽名提交到日本最高法院時,使該院感到了來自國際的壓力。與其說向後推遲不判,不如儘快了結這個問題為好。因此,匆忙地作出了這樣的判決。”

1月22日晚,東史郎、律師團及支援會成員在大阪緊急召開對策會,大家從各種角度參考判例進行商討。東史郎先生提出“能否請求再審,能否彈劾法官,能否告發橋本原告作偽證的偽證罪”,等等。律師團認為:“日本目前實行的法院制度是三審制。即使最高法院承認判決不當,也不可能與法庭進行抗爭了。”鑑於此,東史郎明確表示,今後將訴諸國際法庭。因東史郎在日本國內沒有表達抗議的地方,今後他們將訴諸世界輿論。據支援會透露,2月18日,東史郎一行將去菲律賓,參加一場由華僑舉辦的證言會。東史郎及其律師團近期還將訪問中國,在南京等城市舉行報告會。

(原載2000年1月27日《人民日報》第14版)

1月22日清晨,我回到館裡看山內發來的傳真,得知東史郎敗訴的訊息後,十分生氣。想想這幾年為給東史郎舉證,多少人多少次提出了多少份有力的證據,日本法院方根本無視事實和確鑿證據,作出倒行逆施的判決。是可忍,孰不可忍!

憤怒之中,我立即揮筆寫了一封抗議信:⑥(註釋:⑥原載《千年之交的較量》,新華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251~252頁。)

抗議書

日本國最高法院:

21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