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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這種“活動”幾乎已經成了阿拉伯人的,重要一個生活來源。往往大家都在期待著“伊瑪目榮耀”公佈的,異端的名單。那會有他們的名單、畫像以及詳細的住址也包括了家族。當然,這不會罪及家族,只是家族裡的人往往為了不給自己招來災禍,而把“異端”交出來了事。
這當然是一種極端殘酷的手段,但這是阿拉伯帝國永遠不可能滋生“自然科學”學者的原因。至於歐洲的那些所謂“皇家科學院”,他們在與華夏帝國科技單方面共享的同時,接受教廷的監督。相信將來駐在君士坦丁堡,如果沒有“華夏軍”的保護,隨時可能被阿拉伯人抓去燒死的教皇,一定會把自己的職責做到完美狀態。
否則?否則阿拉伯人就會看歐洲的教皇不順眼,附近的其他華夏帝國的盟國,對於教皇的懇求也會見死不救。沒什麼好說的,不顧華夏帝國的利益,那麼歐洲的教廷就一定會受到巨大的損失。
因此,歐洲同樣不可能出現“自然科學學者”,因為他們同樣是異端,與阿拉伯“伊瑪目榮耀”宣佈的此類異端相似,最終都是要連同家人一起被送到華夏帝國去的。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保證,就是學校。他們會教育其他國家的人一些小學知識,包括了中文以及中國的傳統文化。優秀的學生,不等他們顯示出足夠多的天賦,就會被帶走到華夏帝國。
因為宗教、教育雙方面的手段,這個世界上的歐洲、阿拉伯帝國不必再考慮什麼“文藝復興”之類的東西,那是華夏帝國在做的事情,那與他們沒有什麼關係。為此作為回報,華夏帝國會無償向他們提供先進的農牧業技術,好使他們能夠換來更多的工業品。
其中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二世與法蘭西帝國皇帝路易九世,他們獲得可以在華夏帝國皇家擁有49%股權的輕工業,或者傳統工業企業開辦的權利。前提是技術保密,同時保證不損害華夏帝國的聲譽與利益。這一件事趙伏波的兩個丈人皇帝倒是明白,雖然是合親狀態,但那個趙伏波是個唯華夏利益必爭之人。倘若犯了底線,相信照樣會被亡國滅種。
而華夏帝國的利益是什麼?尊嚴、安全、財富與科技!
侵犯任何一項華夏帝國或者華夏帝國公民該方面的權利,都將會引起華夏帝國的入侵。因為這是華夏帝國的議會,可以彈劾華夏帝國皇帝陛下的原因。不管趙伏波的兒孫是否喜歡這一條《華夏律》裡的不允許後世更改的權利宣言,卻已經寫明瞭這一條。
被彈劾的皇帝除非妥善解決這件事,否則將會被提請大。法官來依據《華夏律》審判。如果有罪,就將失去華夏帝國皇帝的職務,並由另外一直系血親的來繼承皇位。
前面說過,皇家之人不幸生於皇族,因為對於皇帝位子的鬥爭,將會讓他們做出所有殘酷的事情。那麼現在,最少在《華夏律》的規定上,結合中國傳統皇位傳遞的規則,由華夏帝國皇帝陛下任命的大。法官來判定皇儲。倘若有數個子女,當心各方面的學識為基礎。例如軍事、政治等等方面為依據。同時這些規則也有著最嚴格的程式規定,所有違反者,都會承擔極嚴重的後果。
正是因為《華夏律》的規定,華夏人從此刻開始,就具備了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凝聚力。這不禁讓人感覺到有些懷疑,在這個世界上會有這樣的規則嗎?
讓我們在下一章看看,這一條是如何寫的吧。
23章 華夏的皇帝
華夏的皇帝不好當,這是肯定的!
從小的時候,當皇帝儲的第一要素是學識,數、理、化、軍事、政治、經濟,哪一門差過別人,作為皇位的繼續資格就得後延。最早出生的皇子,理所當然是皇儲。然而在這一生之中,繼位之前都要受到其他弟兄們在學識上的競爭。但在華夏帝國裡,官場上的人脈又或者說官員的支援率並不重要,或者說根本一點也不重要。
因為沒有民間的支援率,那麼就沒有軍隊以及司法系統的支援。而行政,可以說作為服務機構,在華夏帝國裡,就彷彿是童養媳一樣地位。高薪、豪宅甚至華麗的馬車與來自內務部的保鏢、僕人。但問題在於,他們支援皇帝,作用實在是小的可憐。
作為判定是否能夠成為繼承皇位的人,首先是大。法官。他只有宣佈權並稽核資格的權利,但沒有提名權。皇帝本人與議會都有提名權,但最後的表決卻是皇帝、議會以及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