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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部分

潑出的水」觀念作祟,家庭中的女孩子,多半得不到遺產承繼權,但自中華民國民法訂定,一家之中兄弟姊妹同等具有承繼遺產的權利,全國各地因遺產而起的民事訴訟便驟然多了起來。這種情形尤以上海為甚,往往有嫁出門若干年的女兒,依法提出和兄弟均分遺產的要求,又有富商巨賈,生前在外面秘築香巢,納了小星,也生得有兒子女兒,家主一旦故世,姨太太和庶子庶女,一樣的披麻戴孝來盡哀,嫡妻嫡子不承認,常時會在靈堂裡面哭鬧一團,諸如此類的事付諸法律解決,「包攬訴訟」的律師拍胸脯官司保險打贏,然而公費呢,有至以訴訟標的三七對拆,四六對分,甚至於對半分賬的。金痰盂罐每隻百兩

但是遺產官司屬於民事訴訟,狀子遞到法院裡,調查、開庭、一審、二審三審乃至上訴,再上訴,遷延時久,急切難於判決,「近水樓臺先得月」者,利用打官司的時間,正好多方設法,轉移財產,使官司打到最後,判決勝訴者在勞命傷財,精疲力竭之餘,矍然驚覺對造做了手腳,他竟一無所得,或者所獲寥寥無幾。到這個時候不但涉訟者自己,連律師盡心盡力,其所得也成了一場空歡喜。所以,每每在遺產官司打得不能再拖、再打的情況下,連律師也會著急的另闢蹊徑,建議他的當事人:

「我看還是去請杜先生出面調解吧。」

當然杜月笙並不是隨便任何人都可以請得到的,但如杜月笙果眞點了頭,答應擔起來這個「調解」之實,那麼當事人和律師多半可以放心,杜月笙一定會公平合理的把事情擺平。因為沒有人敢在「杜先生」面前調槍花,出花樣,該拿的便拿出來,該收的就收進去,三對六面,言話一句話雙方服服貼貼的各取所得,回去享用,否則,自己動了歪腦筋,一時佔了便宜,將來被人察覺,或者露了馬腳,拆穿西洋鏡,杜月笙為了「立信」,必須「樹威」,作奸犯科者可就要吃不了,兜了走!於是,杜月笙所調解的遺產或其它糾紛,他這個魯仲連做得很澈底,旣可全盤解決,更不致有後患尾閭。

所謂的「值不值得抗」?其意係指訴訟標的的大小,黃金幾千兩,美鈔若干萬的案子,他無妨抱病勞神費力,替雙方擺一擺平,倘若雙方爭執財產太少,他也就激發不起這麼大的興趣。杜月笙調解遺產案件決不會說出他要若干酬勞的話,但是事體解決,雙方自會心照,杜月笙不可能像律師那麼談什麼三七、四六十對拆,不過黃浦灘上誰不知道杜先生是大來大往的大亨,這一筆禮還能送得少嗎?「日積月累,集沙成塔」,遂而成為杜月笙經常收入的大宗。

不過析產糾紛也有倒轉來非法律解決不可的,譬如湖州南潯的劉家析產官司,南潯劉家是聞名江浙兩省的巨室富戶,他們的家務官司必定要對簿公庭,其中一造求教於杜月笙,請杜月笙介紹一位大律師。杜月笙介紹了江一平,一場官司打下來,果然這邊勝訴,因為訴訟的標的太大,江一平打這場官司所得到的公費,計為六十萬白花花的銀兩。

飲水思源,江一平很想酬謝酬謝杜月笙,於是,他先去問萬墨林:

「墨林,我想送點東西給杜先生,依你看,送什麼比較合適。」

萬墨林想了想,答道:

「杜先生啥個物事都有,就缺金痰盂罐,要末,你送一對金痰盂罐吧。」

其實,萬墨林是見了八仙橋黃老闆的公館裡面,有什麼金碗、金盤、金痰盂,想想杜月笙獨缺這些,因而順口一說。

詎料江一平一向手面闊綽區區一對金痰盂在他來說是輕而易舉,他果然叫金鋪裡打了一對大型金痰盂,兩隻都在黃金百兩以上。

杜月笙得了江一平的一對金痰盂頗為詫異,問明白是萬墨林出的主意,還責怪他不該讓江大津師如此破費。那兩隻金痰盂杜月笙始終不曾啟用,後來還是賣掉了,這大概便是什麼杜公館一應器皿,全都是金子打的一說之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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