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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部分

法屬印支同泰國之間,多年來在版圖方面存在著矛盾,它是英法等西方殖民勢力侵略所造成的,這又成為日本加以利用而侵入法屬印支南部的一個重要契機。

1940年11月21日,由“四相會議”制定《關於斡旋泰國收復失地之對泰及對法屬印支施策方案》,規定方針為:“帝國當從速斡旋與調停泰、法屬印支之間關係,透過協助泰國收復失地而建立日泰之間緊密關係,同時對法國加以引導,以擴充發展在法屬印支的帝國勢力,確立帝國在大東亞之領導地位。”'松本俊一、安東義良:《日本外交史,22,南進問題》第272頁。'

日軍參謀機構則強調:“在法屬印支南部及泰國設定軍事基地乃當務之急,……應抓住法國拒絕調停這一機會,”實施“強制調停,”為此,由參謀部第二科專門制定《對法屬印支、泰施策要領》,宗旨是:“將駐法印北部的兵力增為一個師,在武力壓逼之下使法印容認泰國之失地迴歸要求,並籌建日泰軍事同盟。同盟之內容應以設立航空基地及暫時駐紮航空兵力為主體。”'松本俊一、安東義良:《日本外交史,22,南進問題》第278頁。'

這樣由軍部推動,日本製定了以犧牲法屬印支利益,拉攏泰國締結日泰軍事盟約的擴張方針。

1941年1月19日,日軍制定《關於調停泰越紛爭之緊急處理要綱案》,大本營政府聯席會議加以批准:“使泰國拒絕英國的居中調停,同時帝國應壓逼越立即解決紛爭。”同時強調印支局勢“同帝國之生存有重大關係,帝國斷然不能坐視,”要求抓住良機“就有關日泰間新協定特別是軍事協定之締結取得原則性諒解。”'松本俊一、安東義良:《日本外交史,22。南進問題》,第284頁。'

在這一方針指引下,日本向法屬印支北部增派軍隊,第48師在海南島加緊訓練,運輸船隻集結於海口、廣州等地,還撤退駐西貢等地日僑。確定以1月25日為最後期限,如果法國拒絕日本方面的“最後調解案”,日本將對法屬印支行使武力。法屬印支當局曾希望美國方面對日本施加干涉,而美國不願此時介入過深,法屬印支當局終於向日本屈服,完全接受日本的調停方案。1月31日,泰國與法屬印支方面正式簽署停戰協定。3月11日,泰國同法國之間所謂“和平條約”及其附屬議定書在東京換文。至此,泰、法屬印支之間的領土爭端暫告結束,泰國的要求在日方的支援之下大體得到滿足。

泰國得到日本的上述支援,卻不能不為此而加深對日本的依附並付出代價。5月9日,泰國同日本簽訂《關於日法及日泰間之保障及政治了解議定書》,規定由日本進行調停法屬印支與泰國之間衝突,泰國和法屬印支兩國邊境劃界委員會由日本人擔任議長,日本人還擔任雙方邊界非武裝地帶的監督責任,等等。隨著日本在該地區勢力之膨脹,泰國也被進一步綁在日本的戰車之上。日軍發動太平洋戰爭之際,於12月7日強行進據泰國,並以泰國為作戰基地進攻馬來亞、緬甸等國。鑾披位政府被迫妥協,於11日簽下《泰日攻守同盟》,13日簽訂《日泰協同作戰要綱》等軍事條約,不但允諾日軍進入泰國、利用泰國之一切交通進攻馬來亞及緬甸,還加入日德意三國同盟,於翌年1月25日對美英等國正式宣戰。

日本不但充分利用了泰國、法屬印支矛盾衝突以控制泰國,還直接施加壓力,控制法屬印支南部地區,使其作為對整個南方的作戰基地。德蘇戰爭爆發後,日本向南方擴張的心情更加迫切。6月25日,由大本營政府聯席會議制定《關於促進南方施策事項》,要求:

“甲、在法屬印支特定地區,設立並使用航空基地及港灣設施,以及在法屬印支南部駐屯必要之軍隊;

乙、為帝國駐屯軍隊提供方便。”為達成這一目的將首先施以外交逼迫,法屬印支如不就範,即“以武力達到我方目的。”'〔日〕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2)朝雲新聞社,1968年,第305頁。'

7月14日,由加藤大使直接和維希政府談判,19日由統帥部下達正式命令,令第25集團軍進行進攻作戰準備。在日本強大壓力之下,法國維希政府完全答應日方要求。7月25日,日軍第25集團軍自三亞港啟航南下,一部於28日在芽莊登陸,主力於30日進入西貢河並於當天陸續在西貢登陸。至此,整個法屬印支完全為日軍控制。

日軍侵入法屬印支南部,其戰略目的不同於侵入法屬印支北部。在北部主要是為截斷援華路線,而在南方則是針對著英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