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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氣味'甘、鹹,溫,無毒。

'主治'血氣羸瘦,婦人勞損,面(左黑右幹)皮黑,腹內諸病漸瘦者,治淨,以五味和之,如(館字官換成追)(飢字幾換成甲)法與食之,勿令婦知。治男女一切虛損勞極,癲癇失志恍惚,安心養血,益氣補精。

屍首咂摸出的口感new

傳說隋朝的麻叔謀為煬帝開河,患病不起,有人獻上蒸肉,吃起來咀嚼香美,愛慕不已,從此坐下了口累。這肉據說是捉了別人家的孩子砍了手腳料理的,所以後來麻胡子專門用來恐嚇不聽話的淘氣包。

其實吃孩子,並非麻都護時代的原創。春秋五霸的齊桓公,特別喜愛一個叫易牙的近臣,沒他伺候,連寢食都失去了快樂。且住,桓公小白雖然貪戀色情,但這易近臣絕非販賣後庭花的面首。

小易原本是桓主子的掌食之官,也就是宮廷廚師長。一天,小易廚師長獻上一款新鮮菜品,主子吃下去,讚不絕口,一片聲的說好,追問之下,方知那是小易絞盡腦汁屠宰親生兒子的肉體炮製出來的絕品。小易從此成了主子再也離不開的人了。

麻都護是吃別人家孩子,易廚師長是把自己孩子讓別人吃,這都居然算不上絕戶。明朝有個喜歡房中術的王某,整日和丫鬟小妾們縱慾尋歡,而當她們珠胎暗結即將分娩的時候,小王便下藥墮下這些嫡親,搗成肉醬,和成藥丸,每日服用,為的是強身健體,以利再戰。

人肉做食品,一向被視為泯滅天良,所以上述人等,都死於非命,不得善終。但吃人卻也並非忠良之輩所完全唾棄。食其肉寢其皮是歷朝百姓對待奸臣的最大願望;唐朝的張巡許遠受困安史之亂,就用愛妾和書童的肉犒賞守軍:這些,都不是作為汙點記入史書的。而登州抗金義軍更是把人肉當乾糧,叫做兩腳羊,並且進一步細化,老瘦男人曰饒把火,青年婦女曰不羨羊,幼小兒童曰和骨爛,無一不是從屍首上咂摸出的慘烈口感。

如果這些還算是危情時刻的變異行為,那切割自己大腿肝臟乃至謀殺親生兒子,竟然可以是孝順旗下的不朽功德,並且全都是歡樂祥和的盛世治下的尋常故事。去今不遠的大清朝,官修的《畿輔通志》裡,以孝道遭到旌表的名單上,割股事親的案例,多得令人看麻了眼。

時珍大爺翻檢史籍,說唐朝一個叫陳藏器的寫了本《本草拾遺》,裡面記載說人肉可以療羸瘵,從此種下自殘殘人的禍端。瘵疾就是肺結核,是窮人家的富貴病,嘴裡饞肉,或許正經,是否人肉,理由不詳。如前所述,割股割肝乃至割命,都是遠遠前朝的舊事,絕非陳郎中的發明,但歸咎於他,在於他是把該肉正式納入藥材系列並且標明療效不加破解的第一人。

時珍大爺以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父母即便病危,又怎麼肯讓孝子賢孫殘傷肢體自食骨肉呢?真真的愚民之見。然而,如此指責,未必說到了實處。

大明朝子民江伯兒的老孃重病,他割下軟肋瘦肉燉燒,吃下去不見效果,於是向過路神仙祈禱,假如神仙開眼,老孃僥倖痊癒,一定殺掉兒子答謝。老孃的病不久好了,江伯兒竟不毀約,果然殺了三歲的兒子。

此事被官府報送朝廷,太祖爺聽了,雷霆震怒,痛斥這是滅理絕倫,傳下口諭,著刑部緝拿歸案,大杖痛加伺候,然後發配遠惡軍州。又專門行文有關部門,說父母有病,就該請良醫救急,怎麼可以和天神如此許願。那些個臥冰求鯉魚割股療親的,都是些愚昧之徒,為的是追求轟動效應,驚世駭俗,希圖朝廷旌表,從此逃避徭役,於是割了大腿不算,還要割肝殺子,違道傷生,實屬惡極。從今往後,如此之徒,永不在旌表之列。

哦,吾皇聖明。想太祖爺出身清苦,討過飯出過家,洞察民間險惡,早已看破內中勾當,那廝們伺候爹孃是幌子,撈取虛榮,不肯當差,才是正經,要不他怎麼不許願殺了自己卻偏去殺了兒子呢?

人肉

'主治'瘵疾。

後記new

本書是在《南方都市報》所開專欄的結集。

常常羨慕倚馬可待的才子才女們,伸個懶腰,打個哈欠,咄嗟之間便成就錦繡文章。但限於資質,這羨慕終於只停留在羨慕之上,而沒有絲毫的改善。所以我的寫字,總是徘徊在自尋的痛苦之中。偷懶是需要才情的,這個必須服氣。

看到梁冬說那句,每一週都要有一個無聊的話題時,我只有提醒自己,每週每天都力爭不讓自己寫的東東成為無聊的話題。

黃集偉兄評說我的文字,是寧舍疏可走馬,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