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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代銜接和匹配,並不發生矛盾,當然還要由如下幾個方面的研究成果來驗證。

殷墟甲骨的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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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代後期諸王的年代(3)

自1899年甲骨文發現至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在長達一個世紀裡,甲骨文出土約15萬片,其中考古發掘出土的刻辭甲骨有34844片。而自殷墟科學發掘之後,對甲骨文的研究在更大範圍內科學而深入地展開,一時名家輩出,大師雲集,遂使甲骨學繼羅振玉、王國維之後,漸漸成為一門世界性的顯學。

1929年,董作賓發表了《商代龜卜之推測》一文,首次提出要對殷墟出土的龜甲作系統的分析與研究。

當第三次殷墟發掘的第二階段,即1929年12月12日,在著名的“大連坑”內出土了“大版四龜”。董作賓對這十分難得的材料進行了長時間的細心研究,並於1931年發表了在甲骨學史上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論文《大版四龜考釋》,從而奠定了甲骨文斷代體系的基礎。

1933年,董作賓又將其甲骨文斷代研究的最新成果——《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公之於世。這篇洋洋十萬言的宏文,是甲骨學史上劃時代的重要著作,它標誌著甲骨文的研究自此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期。董作賓在《大版四龜考釋》的基礎上,經過深入、嚴謹的研究。創立了科學而縝密的甲骨文斷代體系,這就是通行半個多世紀的著名的“十項標準”和“五期”說。所謂十項標準,即:

1.世系,2.稱謂,3.貞人,4.坑位,5.方國,6.人物,7.事類,8.文法,9.字形,10.書體。

根據這“十項標準”,董作賓把殷墟200多年、共八世十二王的甲骨卜辭劃分為五個時期,即:

第一期:盤庚、小辛、小乙、武丁(二世四王):

第二期:祖庚、祖甲(一世二王);

第三期:廩辛、康丁(一世二王):

第四期:武乙、文丁(二世二王);

第五期:帝乙、帝辛(二世二王)。

在時流亡日本東京的郭沫若,看到董作賓的斷代體系後給予了高度評價:“驚佩其卓識,如是有系統之綜合研究,實自甲骨文出土以來所未有。文分十項,如前序中所言,其全體幾為創見所充滿。”郭沫若對其貞人說尤為推崇:“多數貞人之年代既明,則多數卜辭之年代直如探囊取物,董氏之貢獻誠非淺鮮。”

新中國成立後,殷墟甲骨仍在不斷出土。 1973年,考古人員在小屯南地發掘中又發現刻辭甲骨5335片,其中卜骨5260片,卜甲75片,大版而完整的刻辭卜骨近百版。這批甲骨出土時多有明確的地層關係,並與陶器共存,為甲骨文的分期及殷墟文化分期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1991年秋,考古人員在花園莊東100多米處發現了一個甲骨坑,編號為花東H3,出土甲骨1583片,其中卜甲1558片,刻辭甲骨579片。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此坑甲骨以大版的卜甲為主,其中完整的刻辭卜甲達300多版。刻辭內容較為集中,主要涉及祭祀、田獵、天氣、疾病等方面。劉一曼、曹定雲等甲骨學者根據甲骨出土的地層關係、共存陶器及卜辭內容判斷,此坑甲骨屬武丁前期。

殷墟甲骨文的發現與研究,把中國的信史提前到3000多年前。但甲骨文絕大多數屬於卜辭,也就是說是王或王室貴族占卜向鬼神詢問吉凶的文字記錄,要單純依靠甲骨文恢復商代社會的原貌仍有一定的侷限性。建國後,陳夢家等甲骨學者在董作賓提出的甲骨文分為五期的基礎上,將甲骨文進一步分組,凡屬於同一位貞人所佔之卜辭,都歸為一組,如賓組、歷組、黃組等,並建立了區分其年代先後的學說。新的研究表明,甲骨年代並不完全按照王世劃分,有時可以跨越兩王,如以前被認為是武丁甲骨的賓組卜辭,實際上可以下延到祖庚之世。這些甲骨分期的新成果,在夏商周斷代工程中,對準確判定甲骨月食的順序,進而回推其年代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於殷墟甲骨文已經有了比較成熟和準確的分期斷代標準,選擇分期明確、有斷代價值的卜骨,利用高精度加速器質譜計進行系列14C年代測定,就成為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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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代後期諸王的年代(4)

當夏商周斷代工程在醞釀之時,專家們就已考慮到利用加速器質譜儀對殷墟甲骨進行測定的方案。經過反覆論證,這個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