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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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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這麼說,隆裕太后在走投無路之下也只得同意退位,並請袁世凱入宮商議。袁世凱聽說隆裕太后已經答應退位,立刻忘了革命黨給他留下的傷勢,隨後便喜滋滋的入得宮來。等袁世凱見了隆裕太后,他還要故作不忍,說:“事關重大,還請近支王公商議後再行定奪的妥當。”

不說則罷,一說到這痛處,隆裕太后忍不住又掉眼淚:“現在還說什麼近支王公,一個個早就跑沒影了!攝政王載灃倒是留在京城沒走,可叫他來又有什麼用?”

話說到這份上,袁世凱也就不再謙讓,他拿著早已擬好的優待條件文書給隆裕太后看過後,便徑直出宮發電報去了。

再說革命黨這邊,這時也在南京組織了一個臨時參議院,等到袁世凱的電報一到,大家姑且擱置了其他議題,專心致志的審查這份清帝退位文書。

剛一開啟,電報的抬頭上便寫著“關於大清皇帝優禮之條件”幾個大字,眾人見後立刻一片譁然,說:“這清帝退位、清室已亡,還扯什麼‘大不大’的,就是‘優禮’二字,也屬不妥。”一議員插嘴道:“直接改成‘清帝退位之優待條件’,豈不方便?”眾人聽後,拍手稱好,便命書記員另紙記上。

待看到第一款:“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國民對於大清皇帝,各致尊崇敬禮,與各國君主相等”,眾人讀後更是大笑,說:“清帝既已退位,我等國民還去尊崇他作甚?不如直接改成‘清帝退位後保留尊號,待以外國君主之禮’即可。”

電報稿的第二款:“大清皇帝歲用,每歲至少不得短於四百萬兩,永不得減額。如有特別大典,經費由民國擔任。”對於此款,眾議員倒無甚意見,只是將“四百萬兩”改成“四百萬元”,將“特別大典”一條刪去。

《民國往事》:連載二十三

十二、優待條件要商量(連載二十四)

第三款則寫著:“大內宮殿或頤和園,由大清皇帝隨意居住,宮內侍衛護軍官兵,照常留用。”一看到這條,眾議員立刻跳了起來,說:“既然已經退位,怎能再在宮禁中居住,難道尚要做個萬年皇帝不成?”一議員介面道:“何不讓他搬到頤和園居住?”另一議員則反駁道:“頤和園規模宏大,耗費巨資所修建,豈不便宜了他?”一群人在爭吵間,一老成穩重的議員道:“既然清帝已經答應遜位,倒也不可過於逼迫,稍給他留點顏面為妥。”眾議員一想也是,便改成:“清帝遜位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照常留用。”

接著便是第四款,“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妥善保護,並設守衛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謁陵寢,沿途所需費用,由民國擔任”,議員們大搖其頭,說:“清室的宗廟陵寢由民國保護倒無不可,畢竟明朝陵寢也曾得到清室保衛,可以同等對待,但若是廢帝時常去拜陵寢,豈不耗費?不可不可!”於是便將此款改成:“清室遜位後,其宗廟陵寢由民國妥慎保護。”

待看到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謹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經費,均有民國擔任”。對於這款,議員們倒無甚反對意見,不過稍改數字,大意仍舊同原文一般。原來,崇陵工程此時正在修建中,光緒皇帝的遺體尚未入土為安,而國民對光緒皇帝多抱同情之態度,想必議員也是如此。何況,光緒的皇后隆裕太后尚且在位在世,國人為人做事,也不好過於刻薄。

第六款,“宮中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均由大清皇帝留用”,對此,議員們也頗為躊躇,這常年在宮中服役的宮女太監,這些人又無從事其他工作之能力,倘若全部放出,倒也是個麻煩;既然清帝願意留用,倒無不可(反正由清室開支)。只是太監的閹割有違人道,不符合*共和之精神,斷不可再產生此等悲劇,於是議員們便讓書記員改成:“宮中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得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這不經意間,便將我國曆史上沿襲上千年的醜陋制度給加以徹底廢止,功莫甚焉。

第七款是關於清室財產的,說:“凡屬大清皇帝原有之私產,特別保護”。議員們見清帝肯退位,保護其私產倒也不甚反對,不過將“大清皇帝”改成“清帝遜位後,其原有私產由民國政府特別保護”。

待看到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禮,國民得以稱慶”,卻引得議員們一片譁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