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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這樣的要求多不多?

我自己在工作的時候,絕對不許別人吵,誰敢吵,打他。

但是我常常在對方工作時吵他。

要對方以我為主的同時,卻忘了在他以我為主後,也漸漸失去了認真專注工作的那份魅力。

我抱怨無法同時顧到他家、我家、我們的家、還有工作。我是人,不是神,無法蠟燭四頭燒。

每次想到要顧及這麼多,恨不能把自己切四塊,於是我說,我絕不結婚,除非我腦子進水,才會自找罪受。但是我會希望他能顧及這麼多。

這樣想想他很可憐,對不?他也不是神啊!而我也不能把他切四塊,他家丟一塊,我家丟一塊,工作場合丟一塊,我身邊再丟一塊。

他抱怨,於是我反省,然後這個故事生出來了。

我有一點想把書名取做“男人真命苦”。不過我把男人跟女人所需付出的人生成本、社會成本算一算,決定還是女人比較辛苦,因此,它叫:《愛情點錯兵》。

光每個月一次的MC就教我想殺人了,讓男人也每個月受一次罪,我就承認他們辛苦,至於其他的事,大家半斤八兩,你抱怨,我會想,繼續地過著自我的生活,我只說我會想,沒說我會改……最多就收斂一點嘍!

先宣告,我未婚。和他是因為相親而交往的,但是我不想結婚。

我叫自己相親專業戶,咱嘉義的鄉親就是熱情,哪家的女兒年過二十五未嫁(我當然不止二十五),諸親好友就會卯起來牽紅線。

我相過同學的哥哥,然後在相親會場上跟失聯許久的同學共溫小學情誼,至於她哥哥,對不起,忘了。

我相過朋友的二伯,然後第二天去跟朋友吃飯,朋友說她單身許久的二伯終於找到春天,兩個人嘰哩弧啦、嘰哩呱啦……結果發現原來那個春天是我。

也曾到過相親會場卻滿心納悶,這個人不是上星期才相過,幹麼再相一次?抱歉,我錯了,他今天是陪他弟弟來相的,主角是隔壁那位,我認錯人,尷尬。

我曾在三年前相過一個,三年後對方要求再相一次,原來他尋尋覓覓,發現第一個相的比較好,想再看一次。我覺得自己真像肉攤上的豬肉。

我曾經相過一個,一星期後打電話來問,我們訂婚好不好?因為這樣要出遊、幹什麼都比較方便,我跑得比飛還快。對方跑去罵介紹人,說女方根本沒結婚意願,否則幹麼不先訂婚,又沒有強迫結婚,只是讓關係確定而已,他們家老大、老二、老三都是這樣相親、訂婚、一個月後結婚的。我受教了。

我相過對方直接告訴我,基於優生學,他希望老婆最少一六五,我太矮,所以謝謝,不必再聯絡。

我曾經差點跟同一個人相三次,分別是阿姨、鄰居和我的保險經紀人介紹……至今依然不解,三個生活圈子截然不同的人,怎麼會認識同一個人,還不約而同要介紹給我?嘉義太小?有可能。可是人家在臺中上班啊!這是個神聖的謎。

我相過……七牽八拐,原來對方是我表哥。這不是相親大會,是認親大會。

我相過……太多太多,有趣的、難堪的、好玩的、尷尬的,自己都數不清。最後我投降,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再稀奇的都能遇到。然後小小悲傷自己寫的故事居然不能比現實生活更離奇,我去牆角反省。

我的相親經驗以前也寫過,不過那時的經驗尚無現在多,這種東西果然需要靠累積。但我累積它幹麼?繼續在牆角畫圈圈。

有人問,我為什麼不自己去交男朋友,非要人家介紹?其實無關內向、外向問題,也不是成天待在家裡的宅女,純粹是懶,沒有人在後面推,我直接變豬。

有朋友問我,小說寫久了會不會太夢幻,連現實生活都像在夢中,盼望著多金總裁、白馬王子,擁有權勢、名利、地位,一躍成為社交界新星,從此步入名媛貴婦之流。

拜託喔!就因為小說寫久了,夢幻都用在故事裡了,現實生活中,我們比誰都看得清楚,起碼我認識的幾位同行都是如此。

我們理智地編著夢,自娛而娛人。但不會白痴地以為王子與公主一定會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沒有付出,不會有幸福。

而且我超討厭豪門夜宴那種表面上笑著、私底下鬥心機、大家比名牌、比金錢……那種只有外表奢華美麗的東西。

我以前當領隊時服侍過太多這種有錢人了,進入免稅商店,好像所有東西都不用錢,刷卡不眨眼,隨便一買就是幾十萬。

一團二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