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好歹也算是這個城市的原住民,家裡面沒房子是說不過去的。
我父母雖然是個普通的工薪階層,沒本事只能拿點死工資,但託了社會主義大鍋飯的福,好歹在單位上分到過一套小房子。雖然只有七十多平米,但擠我們一家三口也還將就。
可是當初父母出車禍時,我還暫時留在學校裡做最後的結業論文沒離開。我奶奶見狀,不由分說,立即把原本我父母住的那間房間租了出去。她自己依然霸佔著另一間房間。美其名曰空著也是空著,還不如換點生活費。
後來,她又說租戶太吵,把她自己住的那間也租了出去,然後搬到了我姑姑家。
她這樣一搞,我就徹底有家不能回了。雖然從前,我也是一直睡在客廳裡。但是家裡的臥房裡多了兩個外人,我一個未婚少女,總不可能還大刺刺地睡自家客廳吧?
我父親家裡有一女三男,他是長子,上面一個姐姐,下面兩個弟弟。我奶奶是個傳統的婦女,所以,她認為我父親養她是天經地義。從我母親過門開始,她就堅決貫徹本國之千年優良傳統,婆婆挨著兒子媳婦兒住。
我從小到大,不是擠在父母房間睡,就是在客廳搭板子湊合。在我自己大學畢業開始租房子之前,從沒成成氣氣的睡過一次臥室。
我父母去世的時候,我二叔也曾經好心地提過一句,說要不要把房子還給我。
我奶奶一聽這話,立刻不顧近七十的高齡,滿地打滾,哭著說她少了一個兒子養,這套房子就是她的“兒子”,每個月的房租就是“兒子”孝敬她的養老金。如果再把房子給我,那她以後只有流落街頭。
我奶奶還哭著說,我父親發過毒誓要給她養老送終。如今卻先她一步撒手人寰,這種行為就是背信棄義。我和我父親幹下了這麼傷天害理的事兒,那我將來肯定會嫁不出去。
於是,為了讓我能嫁出去,全家進行了不包括我的舉手投票,一致把房子的處置權交給了我奶奶。
我想了想,自己還年輕,奶奶年事已高,和她較真也沒什麼趣。我總歸可以再去賺取我的家業,奶奶卻真的只有守著我父親留下的薄產過日子,更何況,那時候我身上還有二十萬。
不過現在,我恐怕再也當不了這個孝女。
小套一雖然好,可是我不在XX集團工作,暫時也沒有豐厚的收入來源,住來有什麼用?有多大腳穿多大鞋,今天在百尚刺激的購物經歷告訴我,小腳穿大鞋就好比菜鳥披著高玩的號,遲早是要摔跟頭的。
我覺得去要回原本就屬於我的財產,從法律和人情上都沒有任何的不和諧。至於我奶奶會有什麼表現……過會兒再看。
下了車,我上了酒樓,剛踏入裝潢華貴的包廂,我立刻感覺到了一陣澎湃的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