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作為國家制度(形態)的*。它大致包括以下層次:(1)國體——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在我國,工人階級(透過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專政是國體。(2)政體——國家政權構成的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是根本政治制度。(3)國家的主要政治制度,包括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除了人大的立法制度、選舉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製度外,還包括“一府兩院”的有關制度,即政府的行政制度,法院的審判制度,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制度等等。(4)政治體制中的有關*制度,主要包括*選舉制度、*決策制度、*管理制度、*參與制度、*監督制度、*集中制等。“制度是規則化的行為模式……*的各種制度都屬於政治制度。它們同政治的主題有著公認的、直接的聯絡”。在*作為國家制度的意義上,可以說“*是一種國家制度、一種國家形態”。
三是作為公民權利的*。它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1)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政治*),涉及生命權、人格尊嚴權、言論*結社*出版等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男女平等權等權利;(2)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經濟*和社會*),涉及財產權、勞動權、適當生活水準權、住房權、食物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家庭生活權等權利;(3)公民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前者是指法律賦予公民能夠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是一種法律上規定的或曰法律賦予的法定權利能力後者是指公民實際上能夠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行為能力,是一種由個人條件決定的實然行為能力。*權利能力、權利資格來自法律的賦予,法律面前人人享有,人人平等*行為能力來自後天的教育、培養和訓練,受制於年齡、心智、健康、文化等主客觀條件,具有諸多個性特徵。權利之所以是*的重要內容,就因為“如果人們選擇了*,人們就必須選擇把一個徹底的權利和義務體系制度化——這些義務產生的根源在於,人們必須尊重他人的平等權利,並確保他人享用政治活動的共同結構”。在*作為公民權利的意義上,在“*是透過重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體現其真正的特定之善”的意義上,可以說“*是公民的權利”。*主義認為,*的發展過程本質上就是人的解放過程,是使個人擺脫外在的束縛關係,成為自由而全面發展的人,最終實現人的政治解放、經濟解放、文化解放和社會解放。這一解放過程,反映在*領域,可以表現為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反映在法律領域,可以表現為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當代中國語境下的民主與法治(3)
此外,*還可以解釋為*價值、*理念、*程式、*方法、*作風、*機制、*原則等,但是本文主要集中討論作為國家權力的*、作為國家制度的*和作為公民權利的*。
(二)*的本質與實現形式
是否承認*的階級本質,是*主義*觀與非*主義*觀、尤其是與剝削階級*觀的本質區別。在*主義看來,區分*階級本質的主要標誌在於:*是少數人的*還是絕大多數人的*,是特權、資本佔有者的*還是全體人民的*。在本質上,包括西方*在內的剝削階級*都是少數人的*,是等級特權的*、資本金錢的*。*主義*觀強調,社會主義*就是要徹底消滅少數剝削者統治大多數勞動人民的這種人類最不*的現象,讓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群眾掌握國家政權,真正實現主權在民和人民當家作主,實現絕大多數人的統治;真正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廣泛*權利,透過多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的主人。正是在深刻揭示*階級本質的意義上,列寧指出,無產階級*“比任何資產階級*要*百萬倍;蘇維埃政權比最*的資產階級共和國要*百萬倍”。列寧不僅揭露了資產階級*的本質,而且重視解決資產階級*階級本質與其實現形式、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相分離的內在矛盾,強調國體與政體的統一、*與法制的統一、*形式與*內容的統一,進而建設人類更高形態的社會主義*。
在我國,“我們的社會主義*,是全國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廣大的*,它的本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且屬於人民。全體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當家作主的法律地位和政治角色,決定並體現了我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