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肖()的觀點;公民與3個要素相關聯:個人的自由權利(文明公民)、擁有適當和有保證的生活水平的權利(社會公民)、有權參與權力的行使(政治公民)。公民概念不僅與權利相關;而且必須包含義務。與等級制不同;公民建立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礎上。農村和社群至少具備了後兩個要素;其具體表現為社會基本保障和在政治上參與農村或居住區事務;包括選舉。儘管這種選舉還不完全是*的;但它可能發揮*的作用:從“群眾”中不斷造就獲得政治參與的可能性並開始使用這種參與的公民;至少區域性上是如此。一方面;這些選舉受限制的特徵和制度上的欠缺阻礙了公民的產生;另一方面;該概念與主動性和自願參與或成年公民的自助相關。經濟與社會的分化和多元化過程使傳統的等級和集體依附性形式弱化。當今;“中國公民”越來越受到關注:他們參與到國家事務中並主動地謀求自己的利益。比較強烈的公民身份要求國家賦予公民等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至少在地方上)能夠參與公共事務。儘管中國還沒有達到公民狀態;但不斷行使的公民權利表明;政治領導選擇了這條道路。
網路對公民社會的影響
因特網可以影響公共空間、(虛擬)社會組織和廣泛傳播的抗議等社會層面;推動公開討論和問題表達;發揮準監督組織的作用。可以說;因特網促進了中國公民社會的形成。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CNNIC)的調查;2003年底中國大約有6 000萬因特網使用者;其中;的人上網的目的是獲取資訊;的人為了聊天。隨著上網人數的增加;許多中國學者不僅把它看成是國家關於國內外發展不可控制的資訊源;而且也把它視為政治轉型的工具;甚至談論網路*。但較新的研究顯示;網路本身不能成為政治變革的工具。中國的因特網表現出許多新的特徵:政治不僅是單純抽象的統治要素;而且是與網上娛樂性衝浪相關的一種新的(自願的)日常政治討論和業餘活動方式。擁有新聞、現實資訊或虛擬社群的因特網數量巨大。公民在因特網的公共空間裡參與政治討論;並以此用全新的方式界定國家—社會關係。在中國;主動的網路使用者被稱為網民或網路公民;他們透過網路瞭解社會不公正的資訊;公開地方發生的災難、刑事犯罪或*案件;並加以報道和進行討論。例如;2002年夏天陝西省由於嚴重錯判被處決的工人事件就是一個例子。該事在因特網上引起了公開的關於死刑和法律程式的討論;不僅有律師和黨報參與其中;而且有成千上萬的網民;他們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抱怨和憤怒。儘管這些討論後來很快被有關部門平息了;但這次事件的結果是;國家領導向法院傳達了減刑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查了地方法院判決的死刑。這說明;網路的匿名性形成了批判性公眾;因特網越來越用於資訊交流和抗議;由此促進全國範圍內輿論和潮流走向透明。
中國公民社會:現在與未來(12)
因特網還產生了一種新的活動方式——網路集體行動和非政府虛擬組織。網路集體行動是一種由個體自發組成的群體透過網路實現非組織利益或影響政治的方式;如線上請願;反對網路“管制”;反對審查網路出版物;等等。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在因特網上產生了一種自治的非政府虛擬組織(e…公民組織);它們組織線上會議和線上黨派;如在環保領域形成的無數網站和非政府虛擬組織;它們報道具體的社會現實問題並加以討論。
在因特網出現的網民批評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批評制度;另一方面批評社會。國家要關注社會性批評和參與性批評特別是青年人的行為;因為他們不僅對揭露*、醜聞和社會不公正有利;而且也加強了統治的合法性。網民首先涉及到具有高教育水平的年輕人和新的中產階級代表;他們的興趣是在善治意義上提高制度收益;而不是改變破壞穩定作用的制度。相應地;接近黨的組織(如黨報《人民日報》)也提供給相對開放的網民和聊天團體;在其領域內可以開展批評性討論。因此;關於因特網的政治功能決不能在改變制度功能的意義上陷入“技術決定論”。因特網為公民創造了新的可能:透明度、參與和社會批判。但它本身不是制度改變的工具。
國際社會如何看待中國公民社會的成長
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改革開放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不僅僅表現在經濟領域;也反映在社會、政治方面;公民社會的發展就是一個具體表現。中國公民社會領域取得的進步明顯;如:個*利有較強的保障;私營企業家群體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