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於沒有犯罪,法庭上控辯雙方展開的無非是關於證據有無的爭執。這就產生一個問題,你敢說你是個正人君子嗎?你敢說你比那些留下證據的人更純潔嗎?
《約翰福音》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是啊,我們要指證別人的罪千容萬易,要承認自己的罪卻千難萬難。
所以,犯罪不是起源於環境不好,而是起源於人性的敗壞。人們因為各種原因犯罪,對生命的迷戀、對金錢的貪婪、對情慾的渴望,或者是為了所謂的“正義”。“溫飽思淫慾,貧寒起盜心”,可見犯罪跟貧富沒關係,只是不同的人犯不同的罪。一個鐵一樣的事實是,現在,每個人的日子都比以前好過了,罪行卻空前地氾濫開來。九號房裡只有“皇上”是清白的,然而,正是這個清白的人卻不明不白地在九號房關了幾十年,並且淪為牲畜,成為罪大惡極的牢頭的坐騎。可見,你是不是一個罪人,不是由你自己來論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