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的無論如何只有一個,那就是實現本國的國家利益。因此,雖說是“國際協調”,但協調的物件——國際社會的利益或立場等卻不是一體化的,而是相互對立,形成錯綜複雜的關係。在這樣的環境下,決定對外政策往往等於接受國際組織的決定,或者說是支援國際社會中的國家或集團的政策。冷戰時代,美蘇兩個超級大國支配著國際政治,其餘大部分國家不得不選擇歸屬某一陣營,接受超級大國的核保護傘,以維護本國的安全。日本也不例外。日本戰敗後,在美國的佔領下,日本追求民主化和經濟復興,雖然透過《舊金山和約》迴歸到了國際社會,但它明顯缺乏以蘇聯為中心的社會主義國家參與的“多數講和”,因而其結果是日本最終以自由民主國家的身份,加入了美國的陣營。
事實上,在日本國內,對這一問題,許多人士持“全面講和”或“非武裝中立”的意見,圍繞是否締結“和約”的爭論,直接關係到“日美安保VS�非武裝中立”這一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的對立格局。這一爭論後來演變成表面而膚淺的“神學論爭”,給戰後日本的國際貢獻蒙上了巨大的陰影。不過,無論如何,日本的外交政策並未隨之改變。由於上述原因,在冷戰期間日本奉行的“國際協調”外交,實際上意味著“與自由民主國家的協調”,而其中的核心是日美安保體制。不言而喻,對於戰後的日本來說,以日美關係為基軸,與自由民主國家的協調,從確保日本的安全與繁榮這一國家利益角度上講,是相當務實而有效的外交路線。作為這一路線的奠基人,吉田茂首相不片面地迎合國內輿論,準確掌握戰後的國際形勢,判斷並抉擇日本走向的領導能力是值得高度評價的。接替他的鳩山一郎首相在上任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明恢復與蘇聯的邦交關係以及重新加強軍備的“憲法修正(修憲)”的意向,提出與以“對美協調”、“輕軍備”、“重視經濟”為主的“吉田路線”對立的“自主外交”、“自主憲法”、“自主防衛”的方針。在鳩山內閣的引導下,日本在1956年恢復了與蘇聯的邦交關係,同年又加入了聯合國。儘管存在著“在此之後的日本外交,究竟是強調協調還是強調自主”的爭議,不過,至少以日美安保體制保證安全,重視透過經濟、通商來實現繁榮的“國家利益外交”始終是基本政策。
戰前、戰後日本的國家利益(8)
回顧一下,戰前“放棄日英同盟”這一選擇直接導致放棄與西方列強的協調路線,使日本在國際上陷於孤立狀態。戰後的“國際協調外交”把與“盎格魯—撒克遜”(Anglo…Saxons)的協調路線定位為正統的、保守主流為中心的傳統理念。另外,在日本國內,傾向“國際協調”或“自主”外交的聲音也不少,聯合國外交和亞洲外交在回應這些聲音上,也被視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
日本在加入聯合國的第二年——1957年發表的第一份《外交藍皮書》提出了“以聯合國為中心”、“與自由民主國家的協調”以及“堅持亞洲成員的立場”,這被稱為“外交三原則”。這三原則大概被解釋如下:
關於第一個原則“以聯合國為中心”,藍皮書認為,“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和平、正義地解決國際紛爭,為發展各國之間的友好關係,加強世界和平採取相應措施;另外,為解決經濟、社會、文化、人道等各方面的國際問題,達成國際合作”這一聯合國的宗旨“符合日本的希求”,以此為理由,日本外交採用了本原則。但藍皮書同時也說明,“雖然它是崇高的宗旨,但很遺憾,到目前為止還沒能充分實現,作為政治現狀,日本不得不承認這一現實”。
在接受國際形勢現實的前提下,提出第二個原則,即“與自由民主國家協調”。對此,《外交藍皮書》的解釋為“日本一方面追求聯合國的理想,另一方面不斷加強與自由民主國家的合作關係,這是為保證日本安全,甚至為維持世界和平作貢獻的現實措施”。和平是“自由民主國家對社會主義國家保持團結的結果”,而當時的日本具有承擔“團結的一部分責任”的義務。這一義務與第二個原則息息相關。
第三個原則是為吸取“戰前亞洲政策失誤”的教訓,藍皮書強調了“日本作為亞洲的成員,與亞洲同行”的立場。當時的領導人認識到,確保亞洲的和平對確立世界和平來說是最重要的條件,為了實現亞洲的繁榮,“日本將盡最大的努力”。
1958年,岸信介首相在施政方針演說中表明,“要貫徹以聯合國為中心,與自由民主諸國協調,堅持亞洲一員的立場的三原則”。後來,由於聽到許多類似“三原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