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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塗煜次赴傘�某說,不用。王富認為,Z某“自殺”一事,不管是真是假,與法院最後的裁判關係不大。

趙忠祥:見怪不怪,其怪必敗

突然間“Z某自殺”成了網上炒作的熱點。上週末,網上又發出趙忠祥就此事的5點宣告,為了慎重起見,記者打電話到趙忠祥家。趙大叔說,我沒有專門發表過什麼宣告,所謂5點宣告是記者從我的談話中整理出來的,總體意思基本沒有什麼歪曲,大體就像說的那樣。但其中新增了該記者自己的一些主觀想法,當然,這些想法也許是記者出於好意,可後果卻有可能是消極的。

趙說,首先,Z某突然自殺,我感到非常震驚。作為新聞同行,我對他表示真誠的慰問,希望他放下思想包袱。這場官司本是一場他挑起的民事糾紛,本來也沒什麼了不起的。據稱,Z某不堪壓力自殺,這壓力是個別新聞媒體惡意炒作的結果(但Z 某是第一棒炒作人)。本來,濟南籤售並未引起什麼風波,但“賣鞋搭書”的訊息刊登後,全國許多報刊爆炒了很長一段時間,有的媒體大肆渲染、惡意炒作,假如記者們一開始就調查說明真相併幫助我們雙方調解,而不是隻圖熱鬧,就不會發生今天的“Z某自殺事件”。

趙大叔還說,我希望Z某早日養好身體,為二審作好準備,只要他行的正,又有證據,法律會公正裁判的。因為現在這件事已進入法律程式,我們雙方事情的最終解決,應當尊重法律的裁判。

鞏沙:自經滄海難為水

14日,記者打電話到趙忠祥濟南一案的律師鞏沙的辦公室,希望聽聽他對“Z某自殺”這一新情況的看法。鞏沙說,這個訊息是他的朋友從網上看到,然後下載給他看的。他說,首先,他不知道這件事情是否確實,因為他也聽說了“Z某自殺”的另一個版本——鞏沙強調是“據不可靠訊息”:Z某在神智清楚的情況下來到醫院,說吃了安眠藥,醫生叫他洗胃,他不洗,說喝酒吐出來了,等等。

鞏沙說,不管怎麼說,Z某自殺這種情況是他不希望看到的。在第一個案子中,Z某是原告,對勝敗應當有思想準備,採取這種消極的辦法是不好的,相信法律,就應該等待二審。另外,Z某這件事情有待核實,他是真的受不了壓力自殺未遂,還是受人唆使,刻意造成“損害後果”,給二審施加壓力呢?二審的時候,Z某的律師一定會強調一審造成的所謂“損害後果”。希望這件事不要影響二審法庭對事實和證據的判斷。

我的律師應記者之約在報上發表了自己的觀點,Z某的律師也發表了談話,當F律師回憶起那一幕時,仍然心有餘悸,他說:“那是我生平第一次見到這種場面,我的全身都在發抖……”但F律師表示:一方面作為Z某的朋友,他認為Z某的這種做法不值,生命是多麼可貴啊!為了這兩個官司而放棄自己的生命,太不值得了,雖然各方面的壓力很大,但應該堅強面對!另一方面作為Z某的代理律師,他認為,目前,整個法律程式還沒有走完;一審敗訴並不等於徹底失敗,堅持把官司打到底很重要。“那麼如果終審也敗訴,怎麼辦?”F律師對此問題並沒有迴避。他說:“就算終審敗訴了,如果Z某同意還可以申請再審程式,檢察機關還可以抗訴。總之,應該相信法律是公正的,Z某這種極端悲觀的做法不會對案件的進展有任何幫助。”

紅塵滾滾,人心各異。雙方律師各執一詞,讀者諸君聖明,會有評判。

俗話說:“兩國交兵各為其主。”律師當然向著委託人。但像F這樣,眼看要出人命了,還繼續添油加醋,還希望當事人不死無休的打這場無頭官司,恕我多言,他這個律師越位了。

當年《××晚報》用半版篇幅圍繞山東Z某“自殺事件”發表採訪報道,21世紀的這小小一個“鬧”劇,展示了那時的一幕民間風情,可供後世作為談資。

天下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又)

天下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當這場法律糾紛,正節外生枝,“Z某自殺”新聞又掀波瀾之際,報端又浮出一幕情節。

在北京據說有幾個自稱文化界人士,就在Z某“自殺”撲朔迷離之際,搞了一次串連,聯名給Z某寫了一封“聲援”公開信發表於報端,對Z某的“見義勇為 ”(注意,此時一審已有判決)表示堅決的支援。我對這幾個人大多不甚瞭解,有的沒聽過他的名字,登他們公開信的報紙稱他們為十位文化人,但我相信他們如果真是文化人的話大多應經歷過十年*,經歷了風風雨雨或也曾受過不應有的錯誤對待。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