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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衙門的稅款從何而來呢?”

“咱們都繳稅了。下面的人不繳麼?外面的人不繳麼?”徐元佐輕輕道:“大股東繳九兩,分十兩,還能掙一點。小股東繳稅和分紅差不多持平,等於免了規費。至於外面的人嘛,自然是單純繳稅了。”

“仁壽堂如何向外人徵稅?”又有人問道。

仁壽堂之前作為鬆散的聯盟,包稅只是包會員名下產業的稅負。如果問無關商家徵稅,那就成了打行收保護費。

“仁壽堂當然不收,是縣衙收。”徐元佐道:“只是咱們的人幫著收羅稅款,填發稅票。唔,諸位把咱們想象成‘做公的’就行了。”

縣衙收稅也是聘用臨時工跟地方里甲合作,收取稅賦。這些臨時工沒有工資,沒有編制,民間人稱“做公的”,名聲極爛。

不過誰都知道,做公的能夠撈到不小的油水,乃是流氓破落戶的最佳職業。

仁壽堂當然不是敲詐一家一戶的破落戶,而是一個可以算得上頗有體量的財團。如今總資產二十萬兩,相當於一戶大戶人家的資產量,而利用率可以接近豪門。至於人脈關係,就連豪門都相形見絀——三十二家股東就如須根一樣,深深扎入華亭縣的土壤之中。

在仁壽堂只是經營牙行的時候,誰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強大。直到徐元佐用仁壽堂打著縣衙的旗號,開始登記造冊,評估資產,收取商稅,世人才發現仁壽堂是一頭沉睡的獅子,而如今獅子已經醒了。

徐元佐花費了兩天時間,做出了一張收稅流程表。其中包括查核賬目,評估資產的一些必要手段和公式。然後便是給經濟學院速成班的少年們補課、考試,讓他們學會製作報表。這些在後世根本不需要稅務部門教,各個企業都有會計。然而此時,要想收稅就難免得自備會計。

即便如此,還有很多商家連賬目都沒有。

有些是真的沒有。自家小本買賣,要什麼賬目?牆上畫幾個圈,繩索上打幾個結,並不妨礙做買賣不是?

有些是真的不想交出來。不過這些人大多不是仁壽堂的股東,地方上的老人和衙門略一施壓,他們還是不得不將賬簿交出來。至於是真是假,徐元佐卻不擔心,因為他還有個精銳小分隊進行驗證。

本福特原則現在已經被稱作徐氏驗法,在精銳小分隊裡頗受推崇。

最讓徐元佐頭痛的反倒是配套法律。

大明律裡對於隱匿田畝逃稅有明文定法,但是對於逃避商稅卻沒有相應條款。如果沒有公權力作為後盾,那麼仁壽堂可就真的成了黑色組織收保護費了。

*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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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二 律師團

律師的法律思維跟非專業人士真是大大不同。

徐元佐擔心的合法性問題,拿到了律師團手中,根本就像送分題一樣。

“凡送本戶應納稅糧課物,及應入官之物,而隱匿費用不納,或詐作損失,欺妄官司者,並計所虧久物數,準竊盜論。”程宰代表眾多律師說道:“倉庫卷第七,有隱匿費用稅糧課物條款。”

徐元佐看了一眼在座五位知名訟師,他們也都紛紛點頭,顯然意見十分統一。

“這個說的不是農稅麼?我記得下面的集註中說的課物只有蠶絲銅鐵。”徐元佐遲疑道。

程宰在仁壽堂總掌櫃與徐元佐的私人法律顧問的身份之間,更傾向於後者。因為世人都覺得,在權力核心遠比職權更重要——除非職權本身位於權力核心。

他道:“這條可以拆開逐字解:費、用、稅、糧、課、物。其中稅自然也應該包括商稅。而且後面字句中有‘應入官之物’,商稅顯然也是應入官的。適用此條絕無問題。若是送到衙門,李文主那邊肯定也是這般給縣尊解釋的。”

徐元佐這才點了點頭,道:“既然如此,仁壽堂可以找些人,將條款貼出來,叫人知道。”

“敬璉兄,”程宰微微前傾,“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啊。”

徐元佐搖頭:“不教而誅謂之虐。咱們的目的是叫人乖乖納稅,又不是弄一幫竊盜犯出來!對了,說到以竊盜論,是否有些太重了?”

大明的竊盜罪大致相類於後世盜竊罪,屬於刑律。初犯者在右臂上刺字“竊盜”,二犯刺在左臂。三犯直接絞刑。

如果你以為這個懲罰就很重了,那麼恭喜你,答錯了。

刺字只是大明的附加刑,還不是主刑。

基於盜竊數額不同,主刑量刑標準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