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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新時代 第54章 大事件(下)

“最終在中央警署警察突擊隊的槍聲下,一切都結束了!無論宋遠山出於何種目的,當他選擇訴之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時候,他就已經成為一名罪犯,在其拒絕放下武器後,為營救被挾持警員,將其擊斃是唯一的選擇,由7。3案所引出4。13案,以及其所暴露出的黑幕震驚了這個國家。在公眾輿論的強大壓力以及國民的激烈的反應下,國務總理楊永泰及許多政府高官都第一時間站出來,對這起地方警察暴行進行譴責。而地區總檢察官辦公室,已經正式對涉案警察提起公訴。指控的罪名包括一級謀殺罪、過度使用武力罪以及提交虛假警察報告罪,這些罪名一但成立,涉案警察輕則是無期徒刑,重則是槍決。而國會已經成立專門調查組對進行全方面調查……或許有時候,人類總是需要付出代價!”

手中這杯酒從倒下之後,司馬還沒來得及聞聞或品嚐一下。沉默了很長時間後,才嘆了口氣站起身來,最近因7。3案掀起的重重黑幕,讓司馬感到了前所未有恐懼,這種恐懼幾乎讓自己時面會從噩夢中驚醒,當報紙上的專家學者就7。3案件進行辯論時,人們慢慢的視線從案件本身轉移到了另一個方面,法律!

國民開始質疑整個法律!這是自己從未想到的。儘管那些涉案警察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更多的警察因為涉嫌施用暴力而被解聘,同時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訴,但問題在於國民已經開始質疑法律!恰恰是自己所最不願意看到的。

起居室內的幾名法律專家目光隨著先生的來回走動而移動著。一個月前,先生從南方返回西北,就不斷邀請西**律專家以及西北的知名律師、法學專家到來莊園“聚會”,但實際上卻是的請他們來商討,如何從根本上避免刑訊逼供以及進一步利用法律保障民眾權益,同時重拾民眾對法律的信心。

“……我們的法律原則就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這句話未免也太過樂觀了。沒冤枉好嗎?國會專門委員會調查工作不過只開始一個半月,就在全國發現超過1045起帶有疑點的案件,其中更有136起已經證明是冤獄!這是不冤枉一個好人嗎?沒有放過壞人嗎?”

陳默然立即開口駁斥道,413案暴露出的警暴風波席捲全國,國會專門委員會和法學院志願者不過僅對萬餘案件進行調查,就已經有超過10%的案件存在疑點,1。2%的案件已經證明確系冤獄。

這不僅僅是政府的恥辱,同樣是法學界的恥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陳默然才會真正對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這一法律原則持堅定的懷疑態度!而這種懷疑態度第一次普遍出現在中國人心中,對法律懷疑的無疑會在未來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那你認為我們的法律原則應該是什麼,是寧可放過而不殺錯嗎?如果你真的這麼想的話,那麼無疑就是因噎廢食!”

梁謂先幾乎略帶著輕蔑的駁斥著,國內法學界大都知道,陳默然最大的特點就是更傾向“錯放”,甚至認為這是尋求法律公正的根本。

“任何一個司法制度當然也是希望尋找罪犯,希望伸張“正義和公道”的,但是與此同時,它承認它面臨這樣一個困難,就是在案情複雜的情況下,它做不到“不錯判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因此,它並不強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時,在對一名被告判斷困難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傾向於“錯放”,而不是傾向於“錯判”。這就是我自己以前總結過,我們為什麼不能柄持“寧可放過一千,也不可錯殺一個”的原則呢?”

“荒謬!”

梁謂先隨口打斷了陳默然的話,一旁的幾名法律專家顯然也不能理解他的這個思想,畢竟法律是用來主持正義,如果正義無法主持那麼還要法律幹什麼?

對於梁謂先的輕蔑陳黯然顯然並不在意,仍然繼續侃侃而談著自己的觀點。

“先生,先生們,我們的憲法是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這一點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們過去和現在所柄持的完全“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觀念,不過只是一種樂觀態度。在很多一些情況下大家都難以判別,這時錯判會發生什麼?假諾在一個以一級謀殺罪起訴的案件中出現錯判,那麼結果會是什麼樣?只有兩種錯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殺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沒殺人而被判了無期徒刑或死刑。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寧可他是殺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願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卻被處以槍決或呆在牢中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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