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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部分

在這裡的錄囚結束之後。次日,他們繼續行程。來到了普州的安店縣錄囚。

在這裡,他們又遇到了一個很棘手的案子。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但是處理起來卻非常的棘手。這個案子,也是當初楊王妃交給蕭家鼎承辦的案件之一。

案情是這樣的:一個作豆腐的婦人。丈夫病死了,只有一個女兒,母女兩靠作豆腐為生。不料,一場來自於臨街的失火,她的豆腐鋪被殃及,毀於無情的大火之中。婦人為了重新籌本錢,又沒有錢的親戚可以借貸。就向一個姓高的商人借了高利貸,結果利息太高了,不管她怎麼辛苦勞作,始終換不清這高利貸。最後積勞成疾。病死了。在臨死之前,這姓高的高利貸商賈就逼著婦人不僅用豆腐鋪作了抵債,還把她女兒給這商賈作小妾。婦人被迫答應。

這女子名叫桑蓮,在此之前,就跟一個酒樓的夥計相好了。這夥計名叫邱笙,生得很是清秀,又偏愛讀書,只是家境貧寒,無力供養他,只好出來在酒樓當夥計掙錢養家。經常跟班跟著跟酒樓的採買去豆腐鋪買豆腐,一來二去就跟桑蓮熟悉,兩人都心生愛慕,私下裡就好上了。只是兩家人都很窮,拿不出彩禮,就一直沒有求親。偏偏這時,高利貸商人高掌櫃逼迫豆腐婦人拿女兒桑蓮抵債,給了高掌櫃作妾。

桑蓮哭得死去活來,可是沒有辦法抗拒。但是在成為高掌櫃的小妾之後,邱笙還是經常去找桑蓮。因為高掌櫃經常外出經商催債不在家,桑蓮於是就私下裡跟邱笙來往,並且有了夫妻之實。結果被高掌櫃察覺到了,拷打之下,桑蓮受刑不住,說出了實情。高掌櫃勃然大怒,操著一根棍子找到了邱笙,對他進行暴打。邱笙被打得頭破血流,轉身逃走,逃進一條死衚衕,無處可逃,高掌櫃聲稱要打死他,他情急之下,抓起一塊石頭扔了過去,正中高掌櫃的太陽穴。高掌櫃當場倒地,救治無效,次日便死了。

衙門將“姦夫”邱笙和“淫婦”桑蓮都抓了起來,均判處了絞刑。這個案子楊王妃是無意中聽說的,很是感慨,覺得這高掌櫃仗勢欺人,逼良為妾,是釀成這場大禍的根源。當然,邱笙在桑蓮成為人妻之後,還繼續勾引誘騙桑蓮,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他身為姦夫,將親夫殺死,判處死刑理所應當,但是,把桑蓮也以為殺人同夥判處死刑,楊王妃覺得太過了,所以讓蕭家鼎想辦法替桑蓮脫罪。

因為這個案子桑蓮也喊冤了,作為錄囚的案子先交由書吏承辦。書吏把承辦意見報送上來之後,意見是維持原判。理由很簡單,因為《永徽律》有明文規定:“犯奸而奸人殺其夫;所奸妻妾雖不知情;與同罪。”也就是說,妻妾與人通姦,姦夫殺死了親夫,不管是謀殺還是互毆殺死,也不管通姦的這個妻妾是不是對此知情,都按照殺人罪的共犯判處絞刑。原判就是依據這個條文作出的判決。

聽了案情陳述和錄囚結果,武月娘又是最先發言:“我覺得原判沒錯,嚴格按照刑律判案,又什麼錯的?要說錯,就是這淫婦自己的錯,她既然已經嫁人了,不守婦道,與人通姦,結果才鬧出這樣的結果來,她一個人害死了兩個男人,判處她絞刑都是輕的,照我說,應該將她凌遲處死!至少也應該斬首!以儆效尤!

長孫嫣然道:“話不能這麼說,她與人通姦,自然有與人通姦的罪來處罰她,但是那姦夫鬥毆中殺人,她根本就不知道,更談不上同謀,憑什麼要她為此承擔責任?還要判處死刑。這未免太嚴厲了。”

武月娘道:“那又怎麼樣?王法就是王法,王子犯法,尚且與庶民同罪,更何況她一個卑賤的淫婦!王法就是這麼規定的,姦夫殺死親夫,不管這淫婦知道不知道,都要與姦夫一起按照殺人罪處死!難道,有王法,我們也不執行嗎?”

長孫嫣然頓時語塞。武月娘說的沒錯,《永徽律》就是這麼規定的,而且,《永徽律》還是長孫嫣然的爺爺長孫無忌親自主持編撰的。作為孫女。她更應該模範執行。可是想想這可憐的桑蓮。被強逼作了小妾,離開了心上人。現在有要被處死,真是可憐,可是又有甚麼好辦法能幫她脫罪呢?

蕭家鼎沒有說話,他一直在默默地翻閱這個案子的卷宗。從中尋找突破口。

要替桑蓮脫死罪,想來想去只有兩個可行的思路:一個,是否定桑蓮作為高掌櫃的小妾的身份。但是這個不好辦,因為納妾只需要一紙文書就可以了。另一個,否定桑蓮跟邱笙的通姦關係,只要兩人不是姦夫淫婦的身份,那就不能套用這一條。那鬥毆殺死高掌櫃的罪責,就只能由邱笙一個人承擔。

可是,這兩方面的證據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