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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這第一個早本部份儲存在三種續書裡,內中南京刻本與端方本都寫寶玉窮途末路重逢北靜王。書中有北靜王的五回,在第一個早本的時候都還不存在,因此原本不會有重逢北靜王,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場。此本根據第一個早本續書,端方本又據以改寫程本。

三六橋本也是根據第一個早本續書,但是參用脂批透露的八十回後情節。第六十三回內元還是個王妃。三六橋本寫探春封杏元公主和番,可見第一個早本內元春是王妃,因此〃杏元〃封號不犯元妃的諱。

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詩聯作結,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寫的標誌。回內省親,早本寶玉已經十七八歲,不能覲見。一七五四本最後一次改小寶玉年齡──此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裡面還比今本大兩歲,定稿(甲戌本)已改小──次年添寫省親寶玉覲見一節,保留的原文一律稱元春為賈妃,新句都用元妃。可見初改皇妃時只稱賈妃,遲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元妃封號,與第一個早本的〃杏元〃封號相距一二十年,因此〃元〃字重複。

有個八十回〃舊本〃寫到奉元妃命金玉聯姻,黛玉抑鬱而死為止。如果是別人依照第二十八回元妃節禮的暗示代撰,這該是八十回後的事,不必去改寫前八十回。看來也是個早本,冒充今本八十回抄本銷售。

第二十八回寫得極早,以至於寶釵容貌的描寫與一七五五年左右定稿的第八回犯重。寫第二十八回時書中還沒有迎春,所以寶玉稱鳳姐〃二姐姐〃──跟著賈璉行二。

第一個早本已有第六十二(缺下半回)、六十三回,第五十四至五十六回也來自極早的早本。第五十五、第六十二回都有惜春原是賈政之女的跡象。但是迎春不會起先是賈政的女兒,因為寶玉最初只比元春小一歲,而迎春倘是庶出,與惜春同是喪母而不同母,賈政姬妾太多,與他的個性不合。所以迎春是與賈赦邢夫人同時添寫的人物。

第二十二回燈謎預言元春不久於人世。第一個早本已有此回,因此直到一七五四本為止,元妃一直就是死在第五十八回。聯姻是奉元妃遺命。王妃改皇妃,就是為了提高她的地位,等於奉欽命聯姻。但是為了替黛玉留身分,奉妃命聯姻,促使黛玉病劇的局面後來刪了,仍舊改為黛玉死在寶玉定親前,如明義〃題紅樓夢〃詩中所說的。

各種續書中,只有端方本很明顯的缺獲罪抄沒,只繼續第七十二回〃家道艱難〃,再加上

寶玉婚後更〃放縱〃〃流蕩〃,〃年長〃時終於無法維持生活。這敗落經過顯然來自第一個早本。〃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有了太虛幻境與寧府,太虛幻境的畫冊曲文預言寧府肇禍,湘雲早寡守節,可見此時已改漸衰之局為獲罪驟衰,與湘雲偕老也已改出家。

奉妃命聯姻的早本已有第二十八回,寫此回時還沒有迎春,因此也沒有賈赦。加賈赦在加寧府之前。有了寧府才有獲罪,所以妃命聯姻的八十回本還沒有獲罪的事,八十回後仍舊是寶釵早卒,續娶湘雲,與第一個早本相同。

出家後重逢襲人的〃舊本〃寫襲人嫁蔣玉菡時賈家十分窮苦,寶玉出家也不是成仙,否則不會當場倒斃。此本顯然不是改寫程本。襲人之去太與當時的道德觀牴觸,也絕對不會有續書人寫寶玉襲人同死。而這倒正合書中黛玉襲人並重的暗示:襲人死了寶玉也要做和尚;〃同死同歸〃;黛玉襲人同一日生日,四兒說同一日生日就是夫妻。這可能是結局改出家後的第一個早本。

添寫金釧兒這人物時改寫第二十九至三十六回,從脂批中的跡象看得出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移前,使襲人先告密然後〃步入金屋〃,告密成為王夫人賞識她的主因,加強了結構。第三十六回湘雲之去因此宕後,本來在寶玉捱打前已經回家。第三十一回也移前,回內晴雯吵鬧本是為了襲人〃步入金屋〃。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在逝世不久前再度改寫,第三十四回襲人見王夫人一節插入寶玉遷出園外的建議;寶黛面對面的最激動的幾場除葬花外全在這七回內,都是這次改寫的,還預備在第三十六回添寫一場。謄清時未囑抄手將保留的原文上哪條批雙行小字抄入正文,所以這七回還是隻有加金釧兒那次保留下來的四條批註,可見定稿以來迄未經批者過目,已經傳抄出去,是作者亡故後的景象。寶黛情感上的高潮是最後才寫成的,還有襲人的畫像畫龍點睛的一筆。

最初十年內的五次增刪,最重要的是雙管齊下改結局為獲罪與出家。添寫一個寧府為罪魁禍首,〃風月寶鑑〃因而收入此書。同時加甄士隱賈雨村,大概稍後再加甄寶玉家,與雨村同是帶累賈家。襲人在第一個早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