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天,“她”在熟睡中似乎被誰叫醒了。“她”努力揉著眼睛,先是愣了一下,接著興奮的起身撲向什麼,然後“她”雙臂緊緊的環抱著自己的雙肩。而同時,臉上的表情瞬間變了。
看得出那是一個男人,完全符合他身體相貌感覺的一個男人,那是他。
我點上了一根菸,長長的鬆了一口氣。後面的畫面已經不重要了,看不看沒所謂了。
“她”沒有第六感,也沒有鬼怪的跟隨,當然也沒有什麼扯淡的哥哥。
“她”那不存在的哥哥,就是“她”的多重人格。
【更正:
第三篇註解1原文為:物理中的四維是指長度、數量、溫度、時間, *由牛頓總結* ………
加註*部分,為本人一時疏忽手誤,實際應為:物理中的四維是指長度、數量、溫度、時間。 *前三維由牛頓總結* ……
特此致歉。】
第五篇《三隻小豬——後篇》
大約一個月後,患者體內“她”的性格突然消失了,而且還是在剛剛開始藥物治療的情況下。
從時間上看,我不認為那是藥物生效了。
這種事情很少發生,所以我被要求再次面對患者。雖然我反覆強調我從沒面對過他,但我還是再度坐到了患者面前——即便那不是同一個人。
透過幾次和他的接觸,我發現他是一個很聰明的人。理智,冷靜。就這點來說,和失蹤的“她”倒是一個互補。還有就是:他清晰的知道這是多重人格。
現在我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她”真的不在了到好說了,因為犯罪的是這個男人,那麼他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她”還在,任何懲罰就都會是針對兩個人的——我是說兩種人格的,這樣似乎不是很合理。這麼說的原因是我個人基於情感上的邏輯,如果非得用法律來講……這個也不好講,大多數國家對此都是比較空白的狀態。反正我要做的是:確定他的統一,便於對他的定罪,而不是真的去找到“她”。
《多重人格》
他:“我們這是第5次見面了吧?”
我算了下:“對,第5次了。”
他:“你還需要確定幾次?”
我:“嗯……可能2到3次吧?”
他:“這麼久……”
我:“你很急於被法律制裁?”
他:“是。”
我:“為什麼?”
他笑了:“因為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我知道不能挽回任何事情,但是我的內心又非常痛苦,所以真心的期盼著的對我的懲罰,好讓我早點兒脫離這種懺悔的痛苦。這理由成立嗎?”
我沒笑,冷冷的看著他。
他:“別那麼嚴肅,難道你希望我裝作是神經病,然後逃脫法律制裁?”
我:“你也許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可以利用所有盡心盡職的醫生和心理專家,但是即便你成功的活下來了,你終有一天也逃脫不了良心的制裁。”
他:“為什麼要裝聖人呢?你們為什麼不借著這個機會殺了我呢?說我一切正常,是喪心病狂的殺人犯不就可以了嗎?”
我:“我們不是聖人,但是我們會盡本分,而不是由著感情下定義。”
他沉默了。
過了好一會兒,他抬起頭看著我:“我把她殺了。”
我依舊冷冷的看著他,但是,強烈的憤懣就是我當時的全部情緒。
他也在看著我。
幾分鐘後,我冷靜下來了。因為我發現一個問題:他為什麼會急於被法律制裁?他應該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的罪行結局肯定是死刑,那麼他為什麼這麼期盼著死呢?
我:“說吧,你的動機。”
他咧開嘴笑了:“你夠聰明,被你看穿了。”
我並沒他說的那麼聰明,但是這點邏輯分析我還是有的。
如果他不殺了她,那麼他們共用一個身體就構成了多重人格。多重人格這種比較特殊的“病例”肯定是量刑考慮中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最終的判決結果極可能會有利於他。但是現在他卻殺了她,也就是說不管什麼手段,人格上獲得統一。統一了就可以獨自操控這個身體了,但是統一之後的法律定罪明顯會對他不利,他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了死?這違背了常理。這就好比一個人一門心思先造反再打仗,很幸運的奪取了天下卻不是為了當皇帝而是為了徹底毀滅這個國家一樣荒謬。而且,從經驗上來講,如果看不到動機